公司公告☆ ◇300705 九典制药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7 18:10 │九典制药(300705):关于撤回药品注册申请的公告 │
├─────────┼──────────────────────────────────────────────┤
│2025-12-11 21:15 │九典制药(300705):关于签署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的公告 │
├─────────┼──────────────────────────────────────────────┤
│2025-12-11 21:14 │九典制药(3007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11 21:14 │九典制药(300705):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11 21:14 │九典制药(300705):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11 21:14 │九典制药(300705):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11 21:14 │九典制药(30070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11 21:14 │九典制药(300705):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11 21:14 │九典制药(300705):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11 21:14 │九典制药(300705):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
2025-12-17 18:10│九典制药(300705):关于撤回药品注册申请的公告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同
意公司撤回吲哚美辛凝胶贴膏药品注册申请,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吲哚美辛凝胶贴膏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3类
剂型:贴膏剂
功能主治:用于以下疾病及症状的消炎、镇痛:骨关节炎、肩周炎、肌腱及腱鞘炎、腱鞘周围炎、肱骨外上髁炎(网球肘)、肌
肉痛、外伤所致肿胀、疼痛。
二、药品的研发情况
吲哚美辛凝胶贴膏于 2020 年 2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批准,2023 年 11 月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总结报告,2
023 年 12 月公司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受理。
因该药品需进一步完善相关试验数据,经公司与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沟通后,决定撤回注册申请,后续公司将补充完善相关研究后
重新启动申报注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吲哚美辛凝胶贴膏项目的研发费用已于发生当期全额计入损益。本次撤回该药品的
上市许可注册申请,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鉴于药品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的行业特性,且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调整、技术研发进展、临床试验结
果等多重不确定因素影响,该药品存在研发进程不及预期、最终未能获得上市批准的风险。同时,药品获批上市的具体时间、上市后
的生产销售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时间及影响程度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5415ab61-d86d-4450-a963-eb37618e8617.PDF
─────────┬────────────────────────────────────────────────
2025-12-11 21:15│九典制药(300705):关于签署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的公告
─────────┴────────────────────────────────────────────────
一、交易概述
为丰富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管线,提升公司在镇痛治疗领域的技术实力与市场竞争力,推动公
司创新药转型战略的落实,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专利及技术转让协
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苏州缘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缘聚”)签署关于小分子镇痛药物 YJ2301 项目的《专利及技
术转让协议》,引进其相关专利及技术。本次交易转让费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苏州缘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CKN0NT62
4、成立时间:2023 年 6月 14日
5、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 9号 3栋 323 室
6、法定代表人:李飞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
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药物检测仪
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药物检测仪器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飞
9、苏州缘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
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苏州缘聚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苏州缘聚所拥有的在研小分子镇痛药物项目“YJ2301”在全球范围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专利
、技术资料、研发数据等)等所有权利和利益。该项目已完成部分临床前研究工作,并已提交相关专利申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根据转让方陈述与保证,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苏州缘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拟将其持有的小分子镇痛药物 YJ2301 项目在全球范围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所有权利和利益(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
”)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双方达成的协议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项目合作范围
(1)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里程碑首付款后,甲方拥有本项目的全部目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及本项目产品在全球独
家开发、生产和商业化权利等。
(2)乙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在甲方向乙方支付里程碑首付款后将本项目(含临床前候选化合物(PCC))涉及的所有专利申请权
人/专利权人变更为甲方,为甲方单独所有。
2、项目转让费用
本次转让费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税),采用里程碑与销售提成的方式支付。
里程碑费用不超过 1,100 万元,由甲方按项目里程碑进度向乙方支付。销售分成款支付条件及方式:甲方(或甲方关联方)获
得本项目产品的生产批件后,乙方可获得该项目医药产品(包含本项目相关产品的原料药及其制剂,下同)的上市销售额分成。该项
分成义务在以下任一条件先达成时终止:(a)自项目产品首次获批上市销售之日起满 10 年;或(b)甲方累计向乙方支付的销售分成总
额达到 38,900 万元
3、项目再转让权益分配
(1)甲方如果在本项目任何阶段,将本项目大中华区(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权益转让给
其他第三方(甲方关联方除外),甲方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项目的其他第三方继续履行剩余的里程碑款项,甲方对该支付义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甲方如果将本项目在大中华区(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以外获得销售权的权益转让给
其他第三方(甲方关联方除外),甲方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项目的其他第三方继续履行剩余的里程碑款项,甲方对该支付义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甲方如果将本项目大中华区以外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关联方除外),甲方应将由此获得的净转让额的 20%支付给乙
方,但该笔支付的总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为本款之目的,“净转让额”指甲方从第三方处实际收到的转让对价总额,扣除甲方为促
成该交易所发生的合理税费、律师费、中介费等直接成本后的金额。
(4)基于上述两种情况,甲方将本项目权益转让给第三方(包含大中华区权益及大中华区以外的权益)后,甲乙两方应与第三
方签订三方协议,确保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剩余里程碑费用和销售提成比例不变,如甲方自行转让本项目权益而未履行前述约定的,
需一次性直接向乙方补齐本项目的全部剩余未支付款项。
4、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引进小分子镇痛领域的先进技术与专利,是对公司现有研发管线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将有效增强公司的创新研发能力和长
期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近期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苏州缘聚关于 YJ2301 镇痛小分子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c53d6bf6-865f-4222-bd87-f77827248481.PDF
─────────┬────────────────────────────────────────────────
2025-12-11 21:14│九典制药(3007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也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召集人邀请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 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7)
2.1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2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30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4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5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6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70 《关于修订<提供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
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参见附件一)。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 2025 年 12 月 29 日 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股东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
记表》(参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二)现场登记日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下午收市起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
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三)登记地点及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股东会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联系人:曾蕾、甘荣
2、电话号码:0731-82831002
3、电子邮箱:jdir@hnjiudian.com
4、联系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 28 号金瑞麓谷科技园 A1 栋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476e27aa-d173-4f61-af0c-4fa73d25838a.PDF
─────────┬────────────────────────────────────────────────
2025-12-11 21:14│九典制药(300705):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增强投资者回
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
经营,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实实在在
地、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工具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六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
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
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
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确保市值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八条 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
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
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并履行以下职责
: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
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
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以下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围绕发展战略,适时开展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实施激励计划,实现高管、核心骨干与公司股东利益一致,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与风
险管理能力,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
(三)现金分红。根据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统筹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日常维护,及时、准确、完整、合规披露重要信息,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调研等形式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五)信息披露。严格遵守法规要求,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履行披露义务,减少冗余信息,强
化主动披露。
(六)股份回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结合股权结构、市场环境、市值变化及经营需要,
适时开展回购,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市值稳定。
(七)ESG 管理。持续完善环境、社会及治理体系,推动可持续发展。
(八)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鼓励相关主体在适当时机增持公司股份,传递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九)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适时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将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与股东利益绑定,共同推动公司发展,提
升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创造更大企业价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实际需要、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
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积极实施分红,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回报投资者的机制。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适时制定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以促进市值稳定发展,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公司网站、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接受调研、现场参观、电话咨询
、互动易等形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倾听投资者意见与建议,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
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条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