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702 天宇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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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50 │天宇股份(300702):2025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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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57 │天宇股份(300702):关于全资子公司原料药通过CDE审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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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37 │天宇股份(300702):关于全资子公司药品获得批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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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8:57 │天宇股份(30070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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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42 │天宇股份(30070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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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37 │天宇股份(300702):关于全资子公司药品获得批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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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37 │天宇股份(300702):关于公司原料药获得CEP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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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9:46 │天宇股份(300702):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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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02 │天宇股份(300702):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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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24 │天宇股份(30070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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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50│天宇股份(300702):2025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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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基本持平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 13,000 万元 – 18,000 万元 盈利: 5,321.52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144.29% - 238.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 12,100 万元 – 17,100 万元 盈利: 6,276.4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92.79% - 172.45%
注:上述表格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实现显著增长,主要驱动因素包括: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持续拓宽客户渠道并加强精细化管理,使企业
核心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主营业务拓展方面,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完善市场布局及加强成本管控等措施,有效提升了公司非沙坦
类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CDMO 业务及制剂业务的营收规模和毛利增长;公司通过大幅缩减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有效降低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金额约 900万元,主要系政府补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23347d9c-99d8-449b-9860-21c4a3387d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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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57│天宇股份(300702):关于全资子公司原料药通过CDE审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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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京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圣药业”)依折麦布原料药
于近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CDE”)审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依折麦布
剂型:原料药
原料药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 类
原料药登记号:Y20230001252
有效期:18 个月
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A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依折麦布制剂由美国默沙东公司(MerckSharp& Dohme)和先灵葆雅公司共同研发,在临床上主要用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向 CDE 递交了依折麦布原料药的药品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依折麦布原料药现已通过CDE审评,尚须取得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GMP符合性检查结果为“符合要求”的公示后,方可在国内上市销售。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 CDE 网站公示,截至公告日,该原料药除公司外,国内获得 CDE 技术审评通过的厂家有 15 家。京圣药业依折麦布原料药
未完成 GMP 符合性检查,目前正在准备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对该品种进行 GMP 符合性检查。由于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
响,依折麦布原料药的国内上市销售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f6260a34-4da2-407f-b5bd-99792ddbcc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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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37│天宇股份(300702):关于全资子公司药品获得批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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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股份(300702):关于全资子公司药品获得批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4ffe2c2a-126e-4e08-acee-323d0e9487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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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8:57│天宇股份(30070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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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洁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林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22,028,4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7%。
近日,公司获悉林洁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截至目前,林洁女士累计质押股份2,863.6 万股,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3.47%。
一、 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为 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第一大 股数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 日 日
股东及 (万 比例 比例 售股 质押
一致行 股) (%) (%)
动人
林洁 是 1,050 8.60 3.02 否 否 2025-7-7 2026-7-6 招商证券 置换前
股份有限 期质押
公司 借款
2、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起始 质押实际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一 押股数 份比例 本比例 日 到期日
致行动人 (万股) (%) (%)
林洁 是 1,550 12.70 4.45 2024-7-8 2025-7-8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屠勇军先生、林洁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兆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兆信瞭望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瞭望 1号”)、屠善增先生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数量:万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 押股份 押股份 股份 股本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 (%) 结、标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林洁 12,202.8474 35.07 3,363.6 2,863.6 23.47 8.23 0 0 0 0
屠勇军 5,710.9409 16.41 2,450 2,450 42.90 7.04 0 0 0 0
瞭望1号 2,154.4945 6.19 0 0 0 0 0 0 0 0
屠善增 1,047.9056 3.01 0 0 0 0 0 0 0 0
合计 21,116.1884 60.68 5,813.6 5,313.6 25.16 15.27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林洁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以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林洁女士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持续关注林洁女士的股
份质押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01980235-e071-4abc-aa05-4d48d8fbe6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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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42│天宇股份(30070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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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屠善增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屠善增先生的《关于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屠善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479,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1%),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10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479,771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959,5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 股总数(股)
屠善增 10,479,056 3.01 10,479,0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发上市前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0,439,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79,7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959,543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2.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将于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算前述减持比例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
并计算。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屠善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
2、股东屠善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发
行人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 3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和减持数量上限作
相应调整。本人/本公司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其
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屠善增先生不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现金回购股份)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本次减持计
划符合相关要求。
3、屠善增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
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屠善增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
四、备查文件
屠善增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476a6838-1b29-4bda-b3fb-c21a726327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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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37│天宇股份(300702):关于全资子公司药品获得批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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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诺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得药业”)于近日收到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孟鲁司特钠片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情况
1、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 孟鲁司特钠片
英文名 Montelukast Sodium Tablets
剂型 片剂
规格 10mg(按 C35H36ClNO3S 计)
是否处方药 是
申请事项 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 化学药品 4 类
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H20254487
药品批准文号有 至 2030 年 06 月 09 日
效期
2、药物的其他情况
孟鲁司特钠片适用于 15 岁及 15 岁以上成人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司匹林敏感的
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本品适用于减轻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15 岁及 15 岁以上成人的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
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根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数据查询,截至公告日,该制剂除诺得药业外,国内生产商另有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比福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等 7 家企业。
据统计,2024 年孟鲁司特钠片在国内样本医院(包括城市公立医院,城市社区医院,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城市实体
药店的销售额约人民币 11.59亿元(数据来源于米内网)。
诺得药业孟鲁司特钠片于 2024 年 4 月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截至 2025 年 5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该品种的累计研发投
入约 1,121.70 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产品孟鲁司特钠片获得的药品注册证书,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制剂品种规格,有望增加公司制剂业务收入,有助于提升公司
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同时,药品未来的具体生产、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盈利水平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7c9a047a-0948-4502-bd22-8863fe4dc2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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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37│天宇股份(300702):关于公司原料药获得CEP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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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以下简称“EDQM”)签发的关于厄贝沙坦(工艺 I
I)原料药的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EP 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厄贝沙坦(工艺 II)
药品生产商/持有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浙江省台州市
证书编号:CEP 2025-025 - Rev 00
发证机构: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
有效期:自 2025 年 5 月 15 日起五年内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厄贝沙坦属于降血压药物,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合并高血压的 2 型糖尿病肾病的治疗。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向 EDQM 递交了厄贝沙坦(工艺 II)原料药的药品注册申请并获得 CEP 证书。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厄贝沙坦原料药共有 2 个 CEP 证书,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带来积极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4f088051-744d-4d28-8338-5c068e2cef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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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9:46│天宇股份(300702):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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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次的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本公告披露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47,977,159 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为 17,398,857.95
元(含税)。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7,977,1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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