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99 光威复材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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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9 │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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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5 │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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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39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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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12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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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8 │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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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6 │光威复材(300699):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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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5 │光威复材(30069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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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5 │光威复材(300699):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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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5 │光威复材(300699):特定对象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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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5 │光威复材(300699):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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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9│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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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3、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钊钧
7、 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0 人,代表股份 354,711,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9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18,429,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9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2 人,代表股份 36,281,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3 人,代表股份 36,281,8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2 人,代表股份 36,281,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78%。
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460,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16%;反对 4,168,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752%;弃权 82,1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031,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843%;反对 4,168,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92%;弃权 82,1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5%。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302,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8%;反对 1,338,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74%;弃权 69,9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73,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70%;反对 1,338,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01%;弃权 69,9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29%。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增选丛宗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丛宗杰先生和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告的(公告编号:2025-038)职工代表董事段长兵先生将与公司董事会原有成员一起共同
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9564a73b-299e-4937-a6b4-b7cfcf58c0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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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5│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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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日在公司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
的对象、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贵
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在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天津路130号贵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卢钊钧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7日 9:
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
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70人,代表股份354,711,48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贵公司已回购的股份6,352,000股)的4
2.995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0,460,7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8016%;反对4,168,4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1.1752%;弃权82,1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031,1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2843%;反对4,168,497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4892%;弃权82,1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65%。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3,302,6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028%;反对1,338,8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3774%;弃权69,9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873,0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1170%;反对1,338,835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6901%;弃权69,9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929%。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
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二项议案经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fcddfefb-ffaa-4c43-a328-dd2855b278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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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39│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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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25 年 8 月 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 年 9月 17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
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威海
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7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0 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 2025 年 9月 10 日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天津路 130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上述提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 8月 1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33)。
3、 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00。
2、 登记地点: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天津路 130 号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方式:
(1)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账户卡、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办理
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出
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
信函登记的应在 2025 年 9月 1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来信请寄: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天津路 130 号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 264202(信封或传真请注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传真:0631-5298266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联系人:王颖超
联系电话:0631-5298586
传真:0631-5298266
邮箱:info@gwcfc.cn
5、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4be4bf92-c2e6-4fe5-8372-ddba3ed13c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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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6:12│光威复材(300699):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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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公司拟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名增至 9名,其中独立董事 3名不变,非独立董事由 4名增加 1
名至 5名、增加 1名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0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段长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段长兵先生的任期将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1c6830f5-f582-496b-8a84-941e0a422d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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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8│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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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24579187-2da9-4b17-bc72-664c8e8679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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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6│光威复材(30069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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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 年 8月 15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人,实际参加表
决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卢钊钧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月 19 日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036)、《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035)。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成员拟由 7名增至 9名的需要,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同步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
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月 19 日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
对照表》《股东会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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