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99 光威复材 更新日期:2026-0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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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02 │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度业绩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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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5:47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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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34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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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29 │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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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26 │光威复材(30069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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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42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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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8:58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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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9 │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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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5 │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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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39 │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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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02│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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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 2025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
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285,853.97 244,993.49 16.68%
营业利润 70,936.42 81,319.07 -12.77%
利润总额 70,830.39 81,371.12 -12.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0,142.49 74,118.43 -18.86%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54,857.35 66,796.79 -17.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234 0.8975 -19.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1% 13.50% -2.79%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880,579.25 807,175.46 9.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68,412.30 551,465.16 3.0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83,135.20 83,135.2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8372 6.6334 3.07%
每股净资产(元)
二、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85,853.97 万元,同比增长 16.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142.49 万元,同比下
降 18.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4,857.35 万元,同比下降 17.8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
.71%,同比下降 2.79 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有:
1、 报告期内,拓展纤维板块(含内蒙古包头生产基地)碳纤维及织物业务发展整体平稳,实现销售收入 14.57 亿元,同比增
长 0.34%,其中,装备业务各款产品表现不一、但整体表现稳健,民用纤维业务主要受到行业内卷影响,包头生产基地开工不足,加
上新增转固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拖累;能源新材料板块随着新客户批产稳定推进,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实现销售收入9.43
亿元,同比增长 75.84%;通用新材料板块随着一些高端应用领域项目逐步推进,整体业务止跌企稳,实现销售收入 2.38 亿元,同
比增长 1.75%;复材科技板块实现销售收入 0.98 亿元,同比下降 8.52%;精密机械板块主要受装备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因素影响,实
现销售收入 0.77 亿元,同比下降 12.93%;光晟科技板块实现销售收入 0.34 亿元,同比增长 37.20%。
2、 报告期内,公司新产品、新项目研发投入增加,研发费用 2.28 亿元,同比增加 0.55 亿元。
3、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为 0.53 亿元,较上年同期 0.73 亿元减少 0.20 亿元,同比下降 27.81%。
(二)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期末公司总资产 880,579.25 万元,同比增长9.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68,412.
30 万元,同比增长 3.0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842.20 万元,同比增长 27.29%。
三、 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在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未对 2025 年度业绩进行预计和披露。
四、 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c827f3ee-9b3b-4382-a6e3-c7c9f88505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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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5:47│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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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0acb8b76-3f29-4f76-af87-9169ffc4e2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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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34│光威复材(300699):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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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5-031),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威集团”)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10,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后总股本
比例的1.21%。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
,现将具体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剔除回购专
(元/股) (股) 用账户持股后总股
本比例
威海光威 集中竞价 2025/9/29-2025/11/20 28.61 8,313,439 1.01%
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大宗交易 2025/11/14 26.69 1,686,480 0.20%
合计 9,999,919 1.21%
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剔除回购 股数 占剔除回购
(股) 专用账户持 (股) 专用账户持
股后总股本 股后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威海光威 合计持有股份 309,641,504 37.53% 299,641,585 36.32%
集团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9,641,504 37.53% 299,641,585 36.32%
责任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光威集团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时间
已届满。
3、光威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光威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55b98efb-2c3e-4335-b146-ef13ae8060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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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29│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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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3db1989-0460-4b64-91f2-30431366b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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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26│光威复材(30069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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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 年 10 月 24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
参加表决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卢钊钧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8 日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044)。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 备查文件
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46a713d-ae5b-4b5e-a995-c61c06590a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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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42│光威复材(300699):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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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300699):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397d8d31-d65a-47c2-99e6-aad64947b2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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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8:58│光威复材(30069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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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张月义、段长兵,高级管理人员熊仕军、王壮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张月义、段长兵,高级管理人员熊仕军、王壮志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880,861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持股后总股本比例为0.228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 450,787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后总股本比例为 0.0546%。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月义、段长兵,高级管理人员熊仕军、王壮志分别
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基本情况及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 占公司剔除回购 本次拟减 占公司剔除
专用账户持股后 持数量 回购专用账
总股本比例 户持股后总
股本比例
1 张月义 194,877 0.0236% 48,000 0.0058%
2 段长兵 382,787 0.0464% 82,787 0.0100%
3 熊仕军 1,120,000 0.1358% 280,000 0.0339%
4 王壮志 183,197 0.0222% 40,000 0.0048%
合计 1,880,861 0.2280% 450,787 0.0546%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通过非交易过户过入到本人名下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四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 450,787 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
后总股本的 0.0546%;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调整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
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 承诺与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
述限制性规定。
三、 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四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0/9dce0557-fffa-4fb9-b397-ced55c2f49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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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9│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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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3、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钊钧
7、 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0 人,代表股份 354,711,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9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18,429,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9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2 人,代表股份 36,281,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3 人,代表股份 36,281,8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2 人,代表股份 36,281,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78%。
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460,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16%;反对 4,168,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752%;弃权 82,1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031,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843%;反对 4,168,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92%;弃权 82,1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5%。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302,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8%;反对 1,338,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774%;弃权 69,9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73,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70%;反对 1,338,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01%;弃权 69,9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29%。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增选丛宗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丛宗杰先生和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告的(公告编号:2025-038)职工代表董事段长兵先生将与公司董事会原有成员一起共同
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9564a73b-299e-4937-a6b4-b7cfcf58c0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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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5│光威复材(3006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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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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