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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98(万马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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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98 万马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4 16:42 │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0-24 16:42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 │2025-10-24 16:42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10-24 16:41 │万马科技(300698):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4 16:39 │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09-10 18:39 │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0 18:39 │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05 16:17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 │2025-08-25 21:52 │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25 21:52 │万马科技(300698):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 ─────────┬──────────────────────────────────────────────── 2025-10-24 16:42│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5810282f-203d-46b7-bf35-f9fe0dd3e410.PDF ─────────┬──────────────────────────────────────────────── 2025-10-24 16:4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玉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玉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61065112 传真:0571——63755239 电子邮箱:liyujie@wanmagroup.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81 号天际大厦 11 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5d12550-003c-4c65-ad2d-42f16e7f3b0c.PDF ─────────┬──────────────────────────────────────────────── 2025-10-24 16:42│万马科技(300698):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董事辞职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朱青芳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 作调整,朱青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后 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青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 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制度,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 1名职工董事。 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实际情况,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3 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朱青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朱青芳女士将与其他董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朱青芳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f74c8e3c-216e-4703-a349-69d78e86b8c9.PDF ─────────┬──────────────────────────────────────────────── 2025-10-24 16:41│万马科技(300698):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并于 2025 年 10 月 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禾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更好地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玉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玉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5-03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2048d6e6-e8eb-47e2-9b5b-ebc6ca48f099.PDF ─────────┬──────────────────────────────────────────────── 2025-10-24 16:39│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b69431ab-3077-4ad9-b3ee-99f973292ec0.PDF ─────────┬──────────────────────────────────────────────── 2025-09-10 18:39│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年9月 1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际大厦 11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 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 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第七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年 8月 26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 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15:00在浙江省杭 州市西湖区天际大厦 1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禾阳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5 年 9月 10日 9:15-9:25、9:30-11:3 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3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5,661,302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9.0010%,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5,287,3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8.721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9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27,1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8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5,549,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3%;反对1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5,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227%;反对108,8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686%;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5,555,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3%;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8%;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1,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038%;反对100,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89%;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3%。 表决结果: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5,557,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6%;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3,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550%;反对98,8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78%;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3%。 表决结果:通过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5,558,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3%;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4,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125%;反对97,7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03%;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56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2%;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6,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211%;反对97,7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03%;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6%。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b3432411-429c-4768-98eb-f6be25bd3416.PDF ─────────┬──────────────────────────────────────────────── 2025-09-10 18:39│万马科技(30069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补充、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0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际大厦 11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65,661,3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00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8人,代表股份 65,287,3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72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4 人,代表股份374,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79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427,1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53,1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 人,代表股份 374 ,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79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5,549,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3%;反对 1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57%;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5,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227%;反对 108,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86%;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公司相关制度。表决结果如下: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 65,555,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3%;反对1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528%;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1,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038%;反对 100,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789%;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3%。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 65,557,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6%;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05%;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3,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550%;反对 98,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278%;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3%。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 65,558,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反对 9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88%;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4,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125%;反对 97,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703%;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3%。 本议案 2.01和 2.0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65,561,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2%;反对 9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88%;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211%;反对 97,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703%;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煜、项延海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e0ad67b3-6c8d-498d-bf6b-f73938bbeab8.PDF ─────────┬──────────────────────────────────────────────── 2025-09-05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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