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94 蠡湖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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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6 │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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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16 │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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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14 │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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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5:46 │蠡湖股份(30069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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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5 │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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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5 │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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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5 │蠡湖股份(300694):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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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4 │蠡湖股份(30069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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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4 │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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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4 │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大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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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6│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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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总
股本 217,070,376 股为基数进行计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5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上述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7,070,3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5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65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
2、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姚楠
3、咨询电话:0510-85618806
4、咨询传真:0510-85618988
5、咨询邮箱:zqb@chinalihu.com
八、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51f60f0-275e-4008-83bd-07a83be082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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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16│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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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a0863448-aa29-4385-ba05-e9a1995338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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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14│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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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2)。
2、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2 时 30 分
3、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秋志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蠡湖增
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3,775,4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
7,070,376 股的 29.38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2,732,52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042,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4%。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4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 1,04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7%。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371,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9%;反对 3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1%;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二)《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370,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3%;反对 39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17%;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拟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370,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3%;反对 3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1%;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500%;反对 395,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013%;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87%
。
(四)《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177,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8%;反对 5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7%;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216%;反对 5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522%;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262%。
(五)《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364,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7%;反对 4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03%;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3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229%;反对 402,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242%;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9%
。
(六)《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190,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1%;反对 5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0%;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190,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1%;反对 5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0%;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本项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
(八)《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187,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88%;反对 5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2%;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史开旺先生、潘杰先生、陈瑶女士、陈平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2,899,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无关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63%;反对 57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无关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97%;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无关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190,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1%;反对 5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0%;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本项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003%;反对 5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68%;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5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张思远律师、陈艺臻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无锡
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cf00ed92-30f4-429b-8503-76d649f483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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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5:46│蠡湖股份(30069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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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30069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189316b-6dbd-4a4e-941e-9dba3e19b1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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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5│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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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蠡湖股份)2025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蠡湖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蠡湖股份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e6f62cf-596c-4c21-b20d-b39f3d5aab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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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5│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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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30069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d133386-09e8-4a9f-bd34-a0db32f1a6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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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5│蠡湖股份(300694):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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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300694):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349717f-b5b5-4307-8644-b2e36a16f0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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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4│蠡湖股份(30069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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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08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0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0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
打勾
的栏
目可
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拟聘任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9.00 《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述职报告。
3、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内容。
4、上述议案 3、4、5、1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上述议案 7、1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0510-85618988)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6日 17: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
公司。
(二)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6日前的 8:30-11:30,14:30-17:00。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楠
电 话:0510-85618806
传 真:0510-85618988(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zqb@chinalihu.com
(五)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参加
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无锡蠡湖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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