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93 盛弘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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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21:24 │盛弘股份(30069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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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36 │盛弘股份(30069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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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6:42 │盛弘股份(30069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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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52 │盛弘股份(30069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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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2 │盛弘股份(30069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弘股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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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2 │盛弘股份(300693):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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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57 │盛弘股份(300693):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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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7:22 │盛弘股份(300693):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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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7:22 │盛弘股份(300693):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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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6:40 │盛弘股份(30069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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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21:24│盛弘股份(30069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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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6,063,027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7.
9665%)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方兴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3205%)。
公司近日收到方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的比例
方兴 56,063,027 17.9232% 17.96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方兴先生持有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及上市后因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本次计划减持 占总股本的 拟减持股份占剔除
数量不超过 比例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股) 中的股份数量后总
股本的比例
方兴 集中竞价、 1,000,000 0.3197% 0.3205%
大宗交易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4、减持期间: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方兴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如下承诺:“(一)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
(1)自盛弘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盛弘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盛弘电气上市后 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盛弘电气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若本人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盛弘电气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公司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
格不低于盛弘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将由盛弘电气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盛弘电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况下自公告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数量不低于本人违反承诺事项卖出的股票数
量;且公告之日当月起从盛弘电气处领取的薪酬或分红减半(如有),直至上述股份购回实施完毕当月为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盛弘电气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盛弘电气指定账户;并自购回完成之日起
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至前述锁定期满后 6个月;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盛弘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盛
弘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方兴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个人资金需求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亦不存在公司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
的情形。上述股东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方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db144a16-39eb-444c-8627-7900f8c0a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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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36│盛弘股份(30069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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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fe3500e7-e580-4f3a-b5f8-59986a5435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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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6:42│盛弘股份(30069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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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7f49e09b-58e2-477a-a390-f34daa0a61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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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52│盛弘股份(30069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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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方兴先生通知,获悉
其质押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司总 质押起 质押解 质权人
东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所持 股本比例 始日 除日
名 大股东及其 数量 股份
称 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方 是 3,336,700 5.95% 1.07% 2024/4/24 2025/5/23 万联证券股份
兴 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方兴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合计 合计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股) 比例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占其 占公 况
名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称 量(股) 量(股) 股份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结、标 比例 (股) 比例
记数量
(股)
方 56,063,027 17.92% 7,586,700 4,250,000 7.58% 1.36% 0 0 42,047,270 81.15%
兴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
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2、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cd893e1b-fa93-4bb6-ba67-fdbebfda45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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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2│盛弘股份(30069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弘股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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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弘股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63997828-9ca3-4a21-90b0-3906940a3c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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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2│盛弘股份(300693):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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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c5c6c228-5794-4f06-9e9d-2e104f8356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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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57│盛弘股份(300693):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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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肖学礼先生保证向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弘股份”或“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 2025 年 5 月 15 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27.76元/股。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
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27.76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 20家,涵盖了合格境外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 1,710.80 万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
为 3.67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 10 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 4,660,000股。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a53dcf85-5ecf-4f67-b283-358b4bfe4e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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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7:22│盛弘股份(300693):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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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肖学礼先生保证向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弘股份”或“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参与盛弘股份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肖学礼先生(以下简称“出让方”);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 4,660,000股,占盛弘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1.49%(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
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组织实施盛弘股份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截至 2025 年 5 月 14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肖学礼 14,736,230 4.72%
注:以上数据按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公司股本总数 312,042,673股计算。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盛弘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肖学礼先生非盛弘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
持股份情形。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4,6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占所持股 转让原因
(股) 本的比例 份的比例
肖学礼 4,660,000 1.49% 31.62% 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民生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
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 5月 14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盛弘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民
生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有效认购的累计认购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4,660,000股时,上述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4,660,00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民生证券
联系人:民生证券投行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箱:zbscb@mszq.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85127979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盛弘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盛弘股份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
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
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15bca09e-347f-4627-9808-e0ac7e166e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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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7:22│盛弘股份(300693):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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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受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股东肖学礼(以下
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盛弘股份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民生
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民生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民生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民生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民生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身份证件、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
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民生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肖学礼
(1)基本情况
肖学礼,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5102131967********。
(2)肖学礼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肖学礼不是盛弘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肖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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