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93 盛弘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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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02 │盛弘股份(300693):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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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02 │盛弘股份(30069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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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02 │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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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02 │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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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02 │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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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00 │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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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59 │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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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59 │盛弘股份(3006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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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7:46 │盛弘股份(30069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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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7:46 │盛弘股份(300693):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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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02│盛弘股份(300693):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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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条件)等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357b0774-afc1-44df-8e43-c8af7ab326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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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02│盛弘股份(30069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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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 202
6 年 3月 27 日以邮件及通讯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方兴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
创造性,有效地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拟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董事会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杨柳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魏晓亮先生、杨柳女士、郭斌先生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杨柳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魏晓亮先生、杨柳女士、郭斌先生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做出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
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应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应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需要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魏晓亮先生、杨柳女士、郭斌先生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fc6cc860-611b-42c1-9b38-a42c0626e7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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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02│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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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50f06baa-b0a5-4823-bf65-223c8aa1fe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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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02│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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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0ef3a4dd-cce1-4aaf-9fef-8871d9668b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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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02│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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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3b764586-3869-41c5-9ba6-90e25d7694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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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00│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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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0ac2e930-b71a-4910-9f8c-fee0cedb4c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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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59│盛弘股份(3006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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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与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地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
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执行,提高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
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净利润(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60%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56162 万元 51482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67394 万元 5663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8年 80873 万元 62293 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
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
在 2026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部分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净利润(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60%
第一个归属期 2027年 67394 万元 5663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8年 80873 万元 62293 万元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
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
度:
考核等级 A B C 及以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
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第六条 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
激励对象。
若激励对象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
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记录由公司归案保存。
各归属期内,公司将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依据,相应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作废事宜。
第七条 附则
1、本考核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考核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
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考核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
2、本考核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c3ca058a-b878-4843-8f07-0bd9c9e9f0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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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59│盛弘股份(3006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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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1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4 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17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 1002 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 2区 6栋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 2026 年 4月 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1.00、2.00、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拟作为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以及与前述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
案属于涉及影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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