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88 创业黑马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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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7:34 │创业黑马(300688):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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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10 │创业黑马(300688):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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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 │创业黑马(30068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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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 │创业黑马(300688):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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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 │创业黑马(300688):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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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 │创业黑马(300688):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 │防控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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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 │创业黑马(30068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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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 │创业黑马(300688):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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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 │创业黑马(30068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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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 │创业黑马(300688):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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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7:34│创业黑马(300688):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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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王齐飞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情况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黑马”)于2025年 2月 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
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股东王齐飞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335,143 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同日,股东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文件。
2025年 6月 19 日,公司收到王齐飞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
满,现将减持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总股本
(元) (股) 比例(%)
王齐飞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3月20日至6月4日期间 30.48 174,800 0.1048
注1:股东股份减持来源为协议转让;
注2:减持比例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166,757,164股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姓名 股数(股) 占当时公司总 占剔除回购专 股数(股) 占目前公司总 占剔除回购专
股本比例(%) 户股份后总股 股本比例(%) 户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王齐飞 持有股份 8,444,800 5.0453 5.0641 8,270,000 4.9409 4.9593
其中:无限售 8,444,800 5.0453 5.0641 8,270,000 4.9409 4.9593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0 0
份
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王齐飞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王齐飞先生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及违规情况。
(三)王齐飞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并于2
024年12月16日披露《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于2025年6月7日披露《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前述事项与本次减持不存在关联性
。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齐飞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86776e30-54ce-480f-8554-8869b95657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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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10│创业黑马(300688):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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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300688):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36f9944a-7a80-4963-9e02-f3d1597a6d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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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创业黑马(30068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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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30068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e782cb9c-eb63-4510-b73f-e14605f5d4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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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创业黑马(300688):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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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300688):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016afa53-526a-4ff0-8fdd-adf6f587d3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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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创业黑马(300688):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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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
黑马”、“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信通”、“标的
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独
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
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
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版信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
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653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2
024 年修订),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大类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依据国家发改委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之“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属于鼓励类行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
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
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
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处于上下游。从主营业务及行业分类来看,标的公司主要为移动应用开发者提供基于区块链的软著电子版权
认证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中的“653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2024 年修订),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大类为“I65 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围绕中小企业成长所需的“认知、资源、资本”三大核心要素,伴随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企业加
速服务、企业服务、人工智能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属于“L72
商务服务业”,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处于上下游。
从客户类型来看,多年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国内中小创企业加速成长提供多元化企业服务,主要包括针对企业创始人的战略
管理咨询服务、知识产权 SaaS 服务、产业加速服务、专精特新培育服务以及人工智能培训业务等。聚焦于中小企业服务十余年,上
市公司已积累了超过 15 万家中小企业客户以及众多投资机构、科研院校、产业龙头等合作机构等。标的公司的核心业务为基于区块
链技术的软件著作权电子版权认证服务,系信息技术与版权深度结合的创新服务业务。标的公司致力于向应用开发者、App 软件著作
权人提供助力,其客户群体主要为从事中小企业孵化、知识产权、商标代理等业务的企业服务平台。因此,标的公司在产业链上系上
市公司上游,本次交易属于上下游并购。
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均为牛文文先生。本次交易并非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购
买资产;经测算,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亦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牛文文先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
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数字认证、云门信安、李海明、怡海宏远、潘勤异、熊笃、董宏、李飞伯等 9 名交
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版信通 100%股份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版信通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
上市公司拟向合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承诺、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上市公司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
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
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4、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98517b3d-1a43-4c90-8bff-3f3af412cf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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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创业黑马(300688):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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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
马”“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民生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国枫律师担任本次交易法律顾问,聘请中兴华担任本次交
易审计机构,聘请中瑞世联评估担任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此外,上市公司存在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聘请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提供申报文件制作、底稿电子化等制作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
易中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f5065d8f-d27c-4947-8fb5-322239b43a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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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创业黑马(30068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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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30068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7cf3cfa4-204a-4155-ba93-e2c6e7372f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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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创业黑马(300688):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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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
马”“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
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股价波动情况
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4年 12月 2日起停牌。本次交易停牌
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创业板指数(399006.SZ)、中证商业服务行业指数
(932121.CSI)波动情况如下:
项目 停牌前 21个交易日 停牌前 1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4年 11月 1日) (2024年 11月 29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 29.65 31.30 5.65%
创业板指数 2,123.74 2,224.00 4.72%
(399006.SZ)
中证商业服务行业指数 769.10 818.38 6.41%
(932121.CS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 0.84%
跌幅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 -0.84%
响后涨跌幅
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 5.65%,剔除同期创业板指数(399006.SZ)因素影响后上涨 0.
84%,剔除中证商业服务行业指数(932121.CSI)因素影响后下跌 0.84%。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
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 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上述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 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097c5d63-956f-47d8-bbea-aeae9185e8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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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创业黑马(30068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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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
马”“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等公司制度。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
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3、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
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上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
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4、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5、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563f2c2e-2cc0-4474-9251-acc1bfcd0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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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创业黑马(300688):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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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
黑马”、“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民生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最近 12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交易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3303e56d-c817-4dfc-a97d-fa80862d26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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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创业黑马(300688):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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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300688):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阅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84b22ea2-2a82-4094-bfec-fc4e86cd6e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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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09│创业黑马(300688):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要求》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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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
马”“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2025年修订)》第四条规定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
,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具有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2
025 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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