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86 智动力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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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46 │智动力(300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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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16 │智动力(30068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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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16 │智动力(30068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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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50 │智动力(30068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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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50 │智动力(30068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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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49 │智动力(300686):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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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48 │智动力(300686):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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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47 │智动力(300686):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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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47 │智动力(300686):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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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46 │智动力(30068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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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46│智动力(300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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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
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46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06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贷款专项用
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ad4c0dab-6c83-4105-a8b1-dfd5c2c7a7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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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16│智动力(30068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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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至2025年 7月 27日期间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7 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均可通
过书面、电话、邮件或口头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 2025 年 7 月 27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
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3、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激励对象中包含部分外籍员工,该部分外籍激励对象与其他中籍员工同为公司核心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
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次激励
计划将部分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8099cf1d-0ead-43a7-89a3-53590e64f2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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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16│智动力(30068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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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5年
7月 18日至2025年 7月 27日期间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
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时间为 2025年 7月 18日至 2025年 7月 27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均可通过书面、
电话、邮件或口头等形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 2025年 7月 27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
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
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3、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激励对象中包含部分外籍员工,该部分外籍激励对象与其他中籍员工同为公司核心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
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次激励
计划将部分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80cc6de6-fab9-4793-8f02-4499dd42a7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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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50│智动力(30068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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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或等值外币),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
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2、现金管理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较高、安全性高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3、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4、现金管理期限:使用期限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和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0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
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或等值外币)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本
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
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
(3)信用风险:在进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如果所投资的金融产品的发行主体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将对
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时理财资金管理也受结算风险以及所投资金融产品/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和履约风险的影响。
(4)操作风险:如理财产品发行人发生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
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5)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
延误等。
2、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
、稳健型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专门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
安全、盈利能力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
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dea369c1-62f6-4a56-be46-730ae054aa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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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50│智动力(30068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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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上午 12:00 在
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 2025 年 7月 14 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婉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参与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参与会议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2 票回避。
经审核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智动力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刘月燕女士、赖晓霞女士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作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由于非关联监事少于2人,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2 票回避。
经审阅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管理办法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
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
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智动力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刘月燕女士、赖晓霞女士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作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由于非关联监事少于2人,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员工以及公司董
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3、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
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刘月燕女士、赖晓霞女士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作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由于非关联监事少于2人,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且公司已制定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2a3d7b0e-5fa6-436f-9d7c-62b06b04ef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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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49│智动力(300686):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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