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86 智动力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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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52 │智动力(300686):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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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52 │智动力(300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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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10 │智动力(300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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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5:50 │智动力(300686):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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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5:50 │智动力(300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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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5:40 │智动力(300686):智动力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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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6:48 │智动力(300686):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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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00 │智动力(300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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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1:28 │智动力(300686):关于对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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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27 │智动力(300686):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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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52│智动力(300686):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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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于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
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其他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在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
信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
准。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动力”)、惠州市智动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州智动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东莞智动力及惠州
智动力为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吴雄仰
注册资本 26,062.422万元人民币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兰金六路 9号智动力办公楼整套 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6497004XE
成立时间 2004年 07月 26日
营业期限 2004-07-26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胶粘制品
不干胶、绝缘材料、散热材料、电子产品、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电子电气材
料、精密组件、光电器件、电子功能性器件的生产和销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
目);普通货运(凭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
与担保方的关系 东莞智动力、惠州智动力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否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或 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或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9月 30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日(未审计)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54,639,646.95 2,125,989,281.69
负债总额 1,013,240,432.58 1,090,476,936.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41,489,450.28 1,035,272,349.02
营业收入 1,197,256,156.50 1,541,934,524.69
营业利润 -61,867,879.70 -137,638,467.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453,845.20 -154,993,929.21
四、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智动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3、债务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
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40,849.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46%,其中,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7,849.86 万元,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余额为 0元。除上
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东莞智动力、惠州智动力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e957cbb6-803c-42d0-8e15-a73883e901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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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52│智动力(300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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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含本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06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0)。
公司于 2025年 9月 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将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8.75元/股(含本数),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2025-071)。
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
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941,600 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 1.13%,最高成交价为16.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4,915,68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46ad0353-ffce-418b-8a4a-b014353bae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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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10│智动力(300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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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300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1e268660-59be-4554-a4a5-a2d2e5c5b4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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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5:50│智动力(300686):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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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300686):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91d2a8e5-6e00-477b-a0d0-1b03534e4e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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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5:50│智动力(300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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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300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da9b47b0-552a-4a6e-96af-83ba4fa6da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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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5:40│智动力(300686):智动力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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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000 ~ -12,000 -15,499.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6,519 ~ -13,519 -14,524.17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期业绩预告有关的主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
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情况不存在分歧。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025年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延续温和复苏态势,本报告期内,公司营业
收入维持稳定,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及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导致价格竞争加剧,利润空间被压缩,公司毛利率未得到很好的提升,
毛利率较低。
2、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对各类资产的评估进行了相应的
会计处理。
3、报告期内,因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 500万元到 1000万元。4、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300万元到 1,800万元,主要系认购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富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基金份额全部回购。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
2、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9626e704-90de-47cc-a84f-98e331bf0b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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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6:48│智动力(300686):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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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300686):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5d70c160-4ead-4926-a353-b97ae41d8c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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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00│智动力(300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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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3006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ce1f9ed3-9a63-4666-abf8-b77f31484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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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1:28│智动力(300686):关于对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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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吴加维,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陈奕纯,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
吴加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吴雄驰,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 号)查明的事实,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
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1月14日,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加维、陈奕纯夫妇的一致行动人
吴加和(系吴加维兄弟)、吴雄驰(系吴加维与陈奕纯之子),与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吴加和、吴雄驰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8,199,75
7 股(占总股本 4.01%)、2,230,763 股(占总股本 1.09%)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混改基金,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5.1%。在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同日,吴加维、陈奕纯与吴加和、吴雄驰以及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一》),补充约定了吴加和与吴雄驰的差额补足义务以及吴加维、陈奕纯的连带责任保证等事项。
2020 年 11 月 16日,智动力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但未披露《补充协议一》相关情况。
— 2 —
2022 年 10 月 17 日,前述主体再次共同签订《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明确
吴加维、陈奕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但同样未予披露。
吴加和、吴雄驰与混改基金协议转让公司 5.1%股份事项属于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8.6.4 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吴加和、吴雄驰、混改基金签署协议转让相关补充协议但未告知公司,未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协议转让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5.3.4 条的规定。
吴加维、陈奕纯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并对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
证,对前述重大事项的进展产生较大影响,但未将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第七项、第 5.1.1 条、第 5.3.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5 条的规定,经本所
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吴加维、陈奕纯、吴加和、吴雄驰、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
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2 月 26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B5AAC57263FE3CFA2CC3615B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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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0:27│智动力(300686):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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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
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立案;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公司股票,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陈丹华女士立案。
吴加维先生、陈奕纯女士及陈丹华女士于 2025年 12月 25日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6号)。
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
2020 年 11 月 14 日,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吴加维、陈奕纯夫妇的一致行动人吴加和(系吴加维兄弟)、吴雄驰(系吴加维与陈
奕纯之子),与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吴加和、吴雄驰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8,199,757股(占总股本 4.01%)、2,230,763股(占总股
本 1.09%)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混改基金,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5.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同日,吴加维、陈奕纯与吴
加和、吴雄驰以及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补充约定了吴加和与吴雄驰
的差额补足义务以及吴加维、陈奕纯的连带责任保证等事项。
2020年 11月 16日,智动力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但未披露《补充协议一》相关情况。20
22 年 10 月 17 日,前述主体再次共同签订《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明确吴加维
、陈奕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但同样未予披露。
吴加和、吴雄驰与混改基金协议转让公司 5.1%股份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吴加维、陈奕纯作为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一》
《补充协议二》,并对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对前述重大事件的进展产生较大影响,应根据《证券法》第八十
条第三款的规定,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二人隐瞒相关情况,未将签订的两份补
充协议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
上述事实,有相关公告、有关协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深圳证监局认为,吴加维、陈奕纯共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
披露违法行为。
结合相关当事人存在积极配合调查的情节,以及有关职责分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
对吴加维、陈奕纯处以 150万元的罚款,其中吴加维承担 100万元、陈奕纯承担 50万元。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6号)
2020 年 12 月 23 日,智动力时任副总经理陈丹华参与认购智动力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实际合计持有公司 4,188,933股。陈丹
华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部分资金系配资方提供,因后期智动力股价跌近配资平仓警戒线、平仓线,而其未补充相关保证金,其
持有的 2,842,524 股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15日及 19 日被强行平仓,导致其转让的股份超过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测算,任职期间陈丹华违
规减持股份数额共 1,795,291股,违规交易金额为 1,861.35万元,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公司股票无违法所得。
上述违法事实,有银行流水、有关协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深圳证监局认为,陈丹华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
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行为。
结合当事人存在积极配合调查的情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
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
对陈丹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80万元罚款。
二、补充协议的相关事项
2020 年 11 月 14 日,吴加和、吴雄驰与混改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吴加和、吴雄驰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8,199,75
7 股(占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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