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85 艾德生物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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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42 │艾德生物(300685):关于取得欧洲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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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30 │艾德生物(300685):关于公司收到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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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5:42 │艾德生物(300685):关于取得日本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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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艾德生物(300685):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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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艾德生物(30068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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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艾德生物(30068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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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艾德生物(30068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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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艾德生物(300685):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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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艾德生物(30068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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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艾德生物(300685):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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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42│艾德生物(300685):关于取得欧洲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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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德生物”)于近日收到欧洲专利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
况如下:
发明专利名称:一种用于核酸富集捕获的探针及设计方法
专利号:EP3480310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17年6月28日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专利权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发明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已在公司相关产品上应用。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增强公司海外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c98ab610-8bc9-458c-a78b-59cd91a7e1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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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30│艾德生物(300685):关于公司收到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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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
,公司已完成“人EGFR/ALK/ROS1/MET基因突变检测试剂盒(多重荧光PCR法)”产品原注册证相关事项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注册 注册证编号 变更的主要内容
分类
人 EGFR/ALK/ROS1/MET III类 国械注准 预期用途变更,增加MET基因外显
基因突变检测试剂盒(多 20243401710 子14跳跃突变用于盐酸卡马替尼片
重荧光PCR法) 的伴随诊断。
注:本文件与“国械注准20243401710”注册证共同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此次《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变更,显著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与市场拓展能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该产品实际
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0e032aa6-89fa-45db-94ea-bf7862b825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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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5:42│艾德生物(300685):关于取得日本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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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德生物”)于近日收到日本特许厅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
况如下:
发明专利名称:检测人群微卫星不稳定性的生物标志物组及其应用
专利号:特许第7772807号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日:2022年1月21日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专利权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发明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已在公司相关产品上应用。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增强公司海外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4c0b3995-c1c5-4b0a-9f66-2d53bd4050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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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艾德生物(300685):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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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生物(300685):公司章程(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2453def6-89ea-4a86-b3b4-fe1e0d8182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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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艾德生物(30068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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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
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
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组织和协调相关事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人;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简称互动易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
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第八条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
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
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
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调研机构及人员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
书应当全程参加采访及调研。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
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
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
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尽量
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增
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和《公司章程》
执行。若本制度的规定与上述规定有抵触,以上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fbc7a0ea-7153-4454-9c52-5ff57fd8db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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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艾德生物(30068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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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厦
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履行主持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若审计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审计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审计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
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
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
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
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
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
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
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审计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每一名成员
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
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审计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缺席会
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邀请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负责人、内部审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列席,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
的意见,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或其指定的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应至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通报。
第五章 回避制度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审计委员会
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第二十七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
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可以
参加表决。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如认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
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重新表决。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议案进行审议
并作出决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审计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行。若本议事
规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b68de6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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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艾德生物(30068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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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生物(30068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b9313958-8b5e-493b-8384-de0a871dc6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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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艾德生物(300685):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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