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85 艾德生物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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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08 │艾德生物(30068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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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08 │艾德生物(30068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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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07 │艾德生物(30068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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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07 │艾德生物(300685):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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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06 │艾德生物(300685):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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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05 │艾德生物(30068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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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05 │艾德生物(300685):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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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7:18 │艾德生物(300685):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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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7:18 │艾德生物(30068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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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12 │艾德生物(300685):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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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08│艾德生物(30068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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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生物(30068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8ba75166-0421-4fd1-b5d2-0b3117efc8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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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08│艾德生物(300685):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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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生物(300685):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ca8f5576-88d2-4d26-828a-cdb286c29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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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07│艾德生物(30068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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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生物(30068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c08be051-9ec9-4c7e-82c4-e8640c696b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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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07│艾德生物(300685):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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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8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9月2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6、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11月24日。
7、2024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9、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29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79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26.72万
股。
10、2025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说明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91,536,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6月3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
须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P=11.62-0.30=11.32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和调整方法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ef564524-35b3-4609-8aad-38c7d5034e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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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06│艾德生物(300685):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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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德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在厦门市
海沧区鼎山路39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LI-MOU ZHENG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5年7月2
9日《证券时报》。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701a82ce-7579-419c-b677-408c76b981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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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05│艾德生物(30068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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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
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德生物”)
的委托,并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者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调整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出具法律意见书。
声 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
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
的保证。
三、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
依据。
四、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一)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
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等
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七、本所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其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
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2.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3 年 9 月 9 日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确
认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6.2023 年 11 月 23 日、2023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
7.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8 名离职员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8.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9.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29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379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共
126.72 万股。
10.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
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391,536,1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年 6 月 3 日实施
完毕。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派息的,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
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11.62-0.30=11.32 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和调整方法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2、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和调整方法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8b8e3d2f-8554-4a61-843f-235946b67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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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05│艾德生物(300685):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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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德生物”)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在厦门市
海沧区鼎山路39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
司监事会主席涂东明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148fad95-a84d-4024-8df9-4de5e179bc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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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7:18│艾德生物(300685):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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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宁波屹祥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德生物”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宁波屹祥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以下简称“屹祥投资”)向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屹祥投资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1、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
,000,000 股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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