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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84(中石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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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84 中石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4 17:42 │中石科技(300684):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中石科技(300684):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中石科技(30068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中石科技(30068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中石科技(30068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中石科技(30068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中石科技(30068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中石科技(300684):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中石科技(30068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中石科技(30068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 2025-11-04 17:42│中石科技(300684):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中石科技(300684):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d27075dd-95ff-498b-a232-0d5def5ff830.PDF ─────────┬──────────────────────────────────────────────── 2025-10-30 00:00│中石科技(300684):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中石科技(300684):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605e274-9812-4296-8470-5ee2f68cc605.PDF ─────────┬──────────────────────────────────────────────── 2025-10-30 00:00│中石科技(30068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中石科技(30068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0bb6e5c-5c12-495f-a1b1-b4263aa47848.PDF ─────────┬──────────────────────────────────────────────── 2025-10-30 00:00│中石科技(30068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中石科技(30068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5b148ca-f5ea-4d1d-ae64-f2e5f5598c60.PDF ─────────┬──────────────────────────────────────────────── 2025-10-30 00:00│中石科技(30068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 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 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 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2、公司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4、重大投资情况;5、融资情况;6、关联交易情况;7、对外担保情况;8、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关注和实地 考察。上述事项应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安排专人陪同并作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 计师事务所是否已办理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记录及当事人签字。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 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的进度和收益相符; (六)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七)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八)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九)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 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 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 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565ed59-bab1-405e-b17a-3fc1d127ee69.PDF ─────────┬──────────────────────────────────────────────── 2025-10-30 00:00│中石科技(30068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中石科技(30068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c8b1362-1abe-497e-a435-5cf358e5e25a.PDF ─────────┬──────────────────────────────────────────────── 2025-10-30 00:00│中石科技(30068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 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等另行确定。第八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 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薪 酬管理办法标准确定。第十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 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四条 公司 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 、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 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所在地区、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 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 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 (三) 组织结构调整; (四) 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19e511c-b940-4015-a542-a9456000c2c0.PDF ─────────┬──────────────────────────────────────────────── 2025-10-30 00:00│中石科技(300684):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与规范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 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并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 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当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并按照《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对于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委托理财业务,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六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 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 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 理财额度。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与关联方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还应当适用《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是否将委托理财的审批权授予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使,相关风 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第三章 委托理财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监控 第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 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第十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 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可对理财产 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 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对委托理财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进行法律审查。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理财业务审批资料、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文件,并建立委托理财业务台账,逐笔记 录委托理财业务相关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期限、资金来源等)。前述委托理财业务资料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0年。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告,以便公司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 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分析和判断,达到披露标准的,应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的规定 披露投资情况概述、审议程序、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投资对公司的影响等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后者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b930110-05e0-4c49-bba3-aa4d308b699a.PDF ─────────┬──────────────────────────────────────────────── 2025-10-30 00:00│中石科技(30068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中石科技(30068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d33a81e-0658-47ce-bbca-4f465aefd33e.PDF ─────────┬──────────────────────────────────────────────── 2025-10-30 00:00│中石科技(30068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中石科技(30068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61bc13c-dd02-44d9-a230-7749abd6606a.PDF ─────────┬──────────────────────────────────────────────── 2025-10-30 00:00│中石科技(300684):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中石科技(300684):公司章程(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dc05480-8a31-41c1-befb-b086c60f334a.PDF ─────────┬──────────────────────────────────────────────── 2025-10-30 00:00│中石科技(300684):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中石科技(300684):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66d9fd2-59d9-4e5d-ab80-1de4d17e4875.PDF ─────────┬──────────────────────────────────────────────── 2025-10-30 00:00│中石科技(30068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中石科技(30068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5520029-4ae7-4482-8103-7c3a4d459b13.PDF ─────────┬──────────────────────────────────────────────── 2025-10-30 00:00│中石科技(30068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中石科技(30068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d59afbc-4122-40f1-be00-9eb7a7aeb6f5.PDF ─────────┬──────────────────────────────────────────────── 2025-10-30 00:00│中石科技(30068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中石科技(30068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3105f9c-d027-42f4-9733-df0828611aab.PDF ─────────┬──────────────────────────────────────────────── 2025-10-30 00:00│中石科技(30068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年度审计业务(包括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 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执业质量记录及质量管理水平;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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