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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84(中石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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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84 中石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1 16:38 │中石科技(300684):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07-24 19:22 │中石科技(30068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7-21 19:04 │中石科技(300684):关于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 │2025-07-01 16:26 │中石科技(300684):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06-30 19:20 │中石科技(30068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6-30 19:20 │中石科技(30068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2025-06-30 19:20 │中石科技(30068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30 19:20 │中石科技(300684):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30 19:20 │中石科技(300684):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 │2025-06-30 19:20 │中石科技(300684):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 2025-08-01 16:38│中石科技(300684):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于 2025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0.00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和《回购报告书》(编号:2025-010)。 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9.35 元/ 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 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61,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 .15%,最高成交价为 21.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1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64,02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72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9fa79889-f2df-4387-9903-1af8b1773169.PDF ─────────┬──────────────────────────────────────────────── 2025-07-24 19:22│中石科技(30068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特定股东北京盛景未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股东北京盛景未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景未名 ”)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8,502,45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8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502,456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 86%)。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盛景未名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占剔除回购账户股 (股) 本比例 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北京盛景未名创业投资 特定股东 8,502,456 2.84% 2.86% 中心(有限合伙) 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99,509,223 股,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297,782,723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数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 拟减持数量占剔除回购账 不超过(股) 总股本比例 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北京盛景未名创业投 8,502,456 2.84% 2.86% 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99,509,223 股,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297,782,723 股。②若计划减持期间内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盛景未名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盛景未名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 的《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特定股东盛景未名承诺如下: (1)盛景未名承诺自增持发行人股份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2)盛景未名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股份不超过锁定期满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 盛景未名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 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本次拟减持股份已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参与本次减持计划的特定股东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 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盛景未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1e227d4b-6ffe-451f-9233-108aa1a17189.PDF ─────────┬──────────────────────────────────────────────── 2025-07-21 19:04│中石科技(300684):关于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中石科技(300684):关于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b4a63410-fcf0-4f7f-9e2c-3a6dc55c0521.PDF ─────────┬──────────────────────────────────────────────── 2025-07-01 16:26│中石科技(300684):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于 2025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0.00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和《回购报告书》(编号:2025-010)。 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9.35 元/ 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 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61,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 .15%,最高成交价为 21.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1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64,02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72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7b1b704d-a3cb-416d-ad16-a9b605f57f30.PDF ─────────┬──────────────────────────────────────────────── 2025-06-30 19:20│中石科技(30068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 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的委托,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北京中石伟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中石科技本次激励计 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中石科技如下保证:中石科技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 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 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中石科技本次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5 年 6 月 12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就本次授予发表了核 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确定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8 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 8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43 元/股。 (二)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年 6 月 30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 为交易日。 (三)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文件。随 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 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9a2a2904-4a60-4707-8b1e-b8e9b60661cb.PDF ─────────┬──────────────────────────────────────────────── 2025-06-30 19:20│中石科技(30068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中石科技(30068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1af4b33d-c17a-4964-929b-db7baeaa4886.PDF ─────────┬──────────────────────────────────────────────── 2025-06-30 19:20│中石科技(30068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中石科技(30068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d5f7d796-d0be-40c8-9405-00660a0939e4.PDF ─────────┬──────────────────────────────────────────────── 2025-06-30 19:20│中石科技(300684):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石科技(300684):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98ed3423-5021-49c0-ada2-ff47c13e0080.PDF ─────────┬──────────────────────────────────────────────── 2025-06-30 19:20│中石科技(300684):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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