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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6(华大基因)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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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76 华大基因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1 17:48 │华大基因(30067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 ├─────────┼──────────────────────────────────────────────┤ │2026-05-20 19:30 │华大基因(30067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19:30 │华大基因(300676):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5 16:56 │华大基因(30067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15 16:56 │华大基因(300676):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6-04-29 16:32 │华大基因(30067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4-25 00:31 │华大基因(30067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中文版 │ ├─────────┼──────────────────────────────────────────────┤ │2026-04-25 00:31 │华大基因(30067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 ├─────────┼──────────────────────────────────────────────┤ │2026-04-24 21:16 │华大基因(300676):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4-24 21:16 │华大基因(300676):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 │ │告 │ └─────────┴──────────────────────────────────────────────┘ ─────────┬──────────────────────────────────────────────── 2026-05-21 17:48│华大基因(30067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案为一项尚未量化金额的金钱索赔,据原告诉称,其初步预估针对被告的索赔额为 1,000万英镑或以上(所 有被告合计被索赔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已立案,因尚未完成对全部被告的送达,且案件整体审理周期较长 ,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 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本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 诉讼编号为 HP-2024-000042号的《申请书》等诉讼材料。该案件已立案但尚未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商业与财产法庭 诉讼机构所在地:英国伦敦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OXFORD NANOPORE TECHNOLOGIES PLC 被告一: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三: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被告四: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五: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六: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七:杭州华大序风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被告中,被告二、被告三和被告四系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由 2014年起,华大相关主体通过原告的MinION Access Programme(MAP)计划获得原告的测序设备、技术及相关保密信息。2017年 8月、2018年 11月,原告先后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仅可在限定研究及由限定授权人员使用、不得用于开发竞争性 测序产品、承担严格保密义务的前提下使用原告技术及保密信息。 原告认为,被告开发了 Cyclone SEQ WuTong02测序仪产品,正在及/或可能进行商业化,且该设备与原告设备竞争或可能与之竞 争。因原告并不清楚各被告在Cyclone SEQWuTong02测序仪的开发及/或商业化中发挥的确切作用或实施的确切行为及/或其具体违约 行为,故而推测各被告均实质上参与了被告纳米孔技术的开发及/或商业化,原告以被告一和被告二违约,并以各被告方滥用机密信 息和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要求案涉 7名被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二)主要诉讼请求 禁止被告及相关方滥用机密信息及/或侵犯机密信息中的商业秘密;禁止销售或要约销售、许可或要约许可、使用或允许使用 Cy clone SEQ WuTong02测序仪或体现实质上相同测序技术的任何其他测序仪,并要求对损害赔偿或利润核算进行调查,并命令被告向原 告支付应付金额及相应利息;要求被告销毁或移交使用原告机密信息设计的所有材料和物品;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利息 及原告维权的相关开支。 (三)有关事实情况说明 1、本案为一项尚未量化金额的金钱索赔,据原告诉称,其初步预估针对被告的索赔额为 1,000万英镑或以上。 2、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通过基因检测、质谱检测、生物信息分析、多模态智能分析模型等多组学、大数据技术手段, 为各机构提供研究服务、精准医学检测综合解决方案和健康管理服务。长期以来,本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一贯尊重他 人知识产权,倡导公平竞争,并始终坚持合法合规经营。 3、公司认为,原告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目前,公司已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 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2,209.60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 1,774.50万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 435.1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 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尚处于起诉材料的送达阶段,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未对公司经营及相关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案件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实际 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 (二)本次诉讼事项尚处于司法送达阶段,后续根据英国高等法院审理流程,开展提交答辩状或反诉、案件管理会议、证据开示 、事实证人及专家证人准备、诉讼庭审、上诉等相关司法环节。上述各环节的推进时间、具体流程节点均存在不确定性,将结合案件 审理进展、双方举证情况、法院安排动态调整,整体审理周期较长。 (三)公司高度重视本诉讼案件,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 密切关注本诉讼案件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本案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9a13492-6492-477b-980e-b74210ee7ec2.PDF ─────────┬──────────────────────────────────────────────── 2026-05-20 19:30│华大基因(30067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 C区国际会议中心419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重要公务事项无法现场主持会议,且公司未设置副董事长,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公 司董事王玉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1人,代表股份163,104,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9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人,代表股份158,504,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9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7人,代表股份4,599,39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5%。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 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4人,代表股份4,767,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7%。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7人,代表股份4,599,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5%。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董事朱师达先生、独立董事杜兰女士、于李胜先生, 董事会秘书徐茜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57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9%;反对 467,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9%;弃权 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23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762%;反对 467,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9%;弃权 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89%。 2、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567,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1%;反对 47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9%;弃权 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23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461%;反对 47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561%;弃权 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7%。 3、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314,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7%;反对 744,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7%;弃权 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977,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309%;反对 744,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231%;弃权 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60%。 4、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31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5%;反对 74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5%;弃权 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97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889%;反对 74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833%;弃权 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8%。 5、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533,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1%;反对 500,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1%;弃权 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4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96,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288%;反对 500,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50%;弃权 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62%。 6、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246,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0%;反对 788,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2%;弃权 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4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909,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045%;反对 788,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14%;弃权 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1%。 7、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补选一位非独立董事。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补选侯 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同意 162,402,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1%;反对 63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1%;弃权 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4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06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935%;反对 631,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24%;弃权 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1%。 8、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汪建、李宁、王玉珏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3,517,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40%;反对 84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0%;弃权 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2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84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949%;反对 84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088%;弃权 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李晓丽律师、董丁铱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b694c53-33fe-4775-b034-16b598bdeb58.PDF ─────────┬──────────────────────────────────────────────── 2026-05-20 19:30│华大基因(300676):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华大基因(300676):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84feedd-f1f4-4ca0-bebd-14cdb61e68ff.PDF ─────────┬──────────────────────────────────────────────── 2026-05-15 16:56│华大基因(30067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华大基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0)已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下同)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提示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 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 C区国际会议中心419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2028年)〉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预计的议案》 7.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1)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杜兰女士、于李胜先生、侯志波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 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本次股东会对议案8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 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有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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