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76 华大基因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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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55 │华大基因(300676):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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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55 │华大基因(300676):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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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55 │华大基因(300676):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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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54 │华大基因(3006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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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54 │华大基因(30067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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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54 │华大基因(300676):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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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54 │华大基因(30067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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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54 │华大基因(300676):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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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54 │华大基因(30067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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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54 │华大基因(300676):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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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55│华大基因(300676):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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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
,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监事刘斯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
议)。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刘斯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同意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8,342万元(以下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其中,增加向关联人
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815万元,增加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167万元,增加与关联人发
生的其他交易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60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
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成本加成的方式定价,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联监事刘斯奇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医检所)与关联方杭州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
、常州新一产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大专院校、研究所、医院共计十家机构,联合申报“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科技重大
专项”中的“病原体检测专用便捷长读长测序系统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联合申报项目)。本联合申报项目总经费人民币12,000万元
,其中,申请国拨经费2,000万元,联合申报单位自筹经费10,000万元。自筹经费中,天津医检所自筹5,000万元。天津医检所参与其
中3个课题,主要承担应用端的病原单分子检测试剂盒、配套算法和数据库的开发以及自动化应用的研究任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联合申报国家科技项目符合公司业务规划和发展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
易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
对本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与会监事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
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一定程度上对冲经营活动中
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公司出具的《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29f9ed02-7bc1-4434-835d-a2a8e8ad76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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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55│华大基因(300676):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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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300676):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ddf8a2d5-ba15-4367-a1f1-44a7830723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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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55│华大基因(300676):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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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300676):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c01919e7-4c09-4ba2-ade0-ed6feb8272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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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54│华大基因(3006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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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华大基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
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上述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 C 区国际会议中心41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9.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上述提案 2.00、3.00、4.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
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
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
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持股证明、本人
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应持
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证券公司的持股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
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如通
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参会资料或证件的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1
月10日(星期一)下午16:30之前送达至公司。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 B区8层南Ⅱ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 B区8层
联系人:敖莉萍、黄文丽
联系电话:0755-36307265
电子邮箱:ir@bgi.com
邮政编码:518083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d7f1f788-edd6-4595-9253-aa1555600b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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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54│华大基因(30067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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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30067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c443591f-010a-4215-a43a-a23d1f32bc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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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54│华大基因(300676):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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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300676):公司章程(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2874d03b-7c15-43a7-8db4-044eb1810d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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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54│华大基因(30067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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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表决方式。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
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晰,意见类型包括同意意见、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
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于专门会议召开前可获取公司运营情况
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
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等具体会务事项。公司应
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对专门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04787c4a-5a6a-448f-80b5-777869982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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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20:54│华大基因(300676):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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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证
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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