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72 国科微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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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6:42 │国科微(30067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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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 │国科微(30067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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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 │国科微(30067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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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 │国科微(300672):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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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 │国科微(300672):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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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 │国科微(30067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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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 │国科微(30067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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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 │国科微(300672):总经理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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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 │国科微(30067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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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 │国科微(300672):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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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6:42│国科微(30067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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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
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38,22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217,140,672 元(股)变更为 217,102,452 元(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73)。
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
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8031562X6
名 称: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 9 号
法定代表人:向平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柒佰壹拾万贰仟肆佰伍拾贰元整
成立日期:2008 年 09 月 24 日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的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及销售;电子产品、软件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及以上商品进
出口贸易。(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954cf02f-5c87-422f-a2ca-2a3b5958a2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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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国科微(30067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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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30067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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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国科微(30067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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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30067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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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国科微(300672):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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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300672):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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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国科微(300672):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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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
币银行存款、借款;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
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需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
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三章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授权
第九条 本制度规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职责范围,具体包括:
(一)公司财务部门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账务
处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
权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金融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金融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金融衍生品交
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货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
融机构报价信息,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经审批后实施。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经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选择具体的金融衍生品,将相关协议提交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签署或由其授
权相关人员签署相关文件。
(三)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持续
关注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并定期向董事长报告相关情况。
(四)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五)公司内审部门应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报告,必要时还需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结
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执行、复核、审批相分离;经办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金融衍
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 当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分
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由公司董事长经审慎判断后做出决策;财务部门应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第十七条 内审部门负责审查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产品交割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应当披露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
权利金上限、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应当明确说明拟使用的衍生品合约的类别及其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明确两者是否
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以及如何运用选定的衍生品合约对相关风险敞口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当对套期保值预计可实现的效
果进行说明,包括持续评估是否达到套期保值效果的计划举措。
第十九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
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
”“以下”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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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国科微(30067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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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30067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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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国科微(30067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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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30067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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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国科微(300672):总经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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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300672):总经理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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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国科微(30067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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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300672):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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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国科微(300672):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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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300672):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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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国科微(300672):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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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包括一名由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均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其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
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
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战略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并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
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董事会办公室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或其他影响公
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董事会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形
成提案后报战略委员会审议;
(三)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评审意见或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的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
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提案。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六章 议事规则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员每次只能接受一名其他委员的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公司其他非委员董事可受邀列席会议,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
以召集与会议提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提案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
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传真、电话或视频会议等方式进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委员签字。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战略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
(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因战略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
进行逐项表决。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战略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应作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
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三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提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或其他相关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
之前,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国家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8b3b0ba0-3f87-48fd-a7af-e2be6a95dd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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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国科微(30067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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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30067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9f6ba76e-1671-4e4e-a619-ba2db835e3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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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9│国科微(300672):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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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湖南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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