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71 富满微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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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7 │富满微(300671):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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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6 │富满微(30067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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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4 │富满微(3006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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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2 │富满微(30067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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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2 │富满微(30067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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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 │富满微(30067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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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 │富满微(30067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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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 │富满微(30067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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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 │富满微(30067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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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7 │富满微(30067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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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7│富满微(300671):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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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5月 22 日,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聘请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容诚香港”)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上市事宜,考虑到容诚香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
聘请容诚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香港于 2008 年成立于香港
,致力于为香港、国内及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包括审计及鉴证、税务、咨询等专业之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涵盖金融、能源、汽车、科技等诸多行业。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 2021 年 9月 6日起,容诚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容诚香港经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容诚(香港)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
以覆盖因容诚(香港)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三)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容诚(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
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
需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相关的审计专
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
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82e28ac2-4b3b-4a7f-a959-935c1d6a3e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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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6│富满微(30067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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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以邮件、短信和专人送达方
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5月22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富满微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的
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6月9日14点30分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B座37层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c934ccff-b40f-42dc-af9b-22a61c15f0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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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4│富满微(3006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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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0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0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0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0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B座 37 层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
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5日(9:30-12:00、14:0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B座 37 层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zqb@superchip.cn)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
),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在 2026 年 6月 5日 17:30 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到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或信函时间为准)。来信请寄: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B座 37 层证券
部办公室。联系人:胡江蝶,邮编:518057(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瑞、胡江蝶
电话:0755-83492856
传真:0755-83492817
邮箱:zqb@superchip.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B座 37 层证券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
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9db89b89-70a0-4532-a6ab-a8cd35443d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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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2│富满微(30067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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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B座37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景裕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代表股份77,242,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9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5,775,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2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1,466,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5人,代表股份7,701,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2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人,代表股份1,466,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2%。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七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9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9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7,65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9%;反对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519%。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9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9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9%;反对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5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9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9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9%;反对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5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85,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2%;反对5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7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4%;反对5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5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5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6%;反对5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54%;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7,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23%;反对5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6%;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31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64,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反对6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00%;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3,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89%;反对6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0%;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09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7,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6%;反对5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501%;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7,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6%;反对5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1%;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10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孙静曲律师、王茂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e355afe4-2be4-4a11-bf09-530ef5f04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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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02│富满微(30067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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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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