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9 沪宁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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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0 │沪宁股份(300669):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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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6 │沪宁股份(3006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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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6 │沪宁股份(300669):沪宁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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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42 │沪宁股份(30066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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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 │沪宁股份(30066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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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 │沪宁股份(300669):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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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 │沪宁股份(30066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情况与2026年度薪酬方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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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 │沪宁股份(300669):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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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 │沪宁股份(300669):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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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 │沪宁股份(300669):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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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0│沪宁股份(300669):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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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14,7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92,705,52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014,700 股后的191,690,826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15,335,266.08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 算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 股 =(15,335,266.08/192,705,526)*10=0.795787(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5787 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2,705,52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14,700 股后的 191,690,8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15,335,266.0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2,705,52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14,700 股后的 191,690,826
.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
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84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
2 08*****765 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公
司 总 股 本 )*10=(15,335,266.08/192,705,526)*10=0.795787(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
0795787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工业园区环园南路 11 号
咨询联系人:陈真理 柳红梅
咨询电话:0571-89053183 0571-88637676-8855
传真电话:0571-886370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31833aa-d1f2-4c44-b091-afa1baed1b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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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6│沪宁股份(3006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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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石鸽社区环园南路 11号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家春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05,181,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70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
股本为 192,705,526 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1,014,7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总数
为 191,690,826 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6,139,9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3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9,041,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20,228,2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186,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9,041,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7%。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153,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728%;反对 27,59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199,62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27,59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4%;弃权 1,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153,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728%;反对 27,59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199,62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27,59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4%;弃权 1,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153,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728%;反对 27,59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199,62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27,59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4%;弃权 1,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四)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153,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728%;反对 27,59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199,62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27,59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4%;弃权 1,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五)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153,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728%;反对 27,59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199,62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27,59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4%;弃权 1,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153,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728%;反对 27,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2%;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199,62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27,59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4%;弃权 1,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考核情况与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587%;反对 27,59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4%;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1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8587%;反
对 27,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4%;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本议案关联股东邹家春、邹雨雅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153,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728%;反对 27,59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199,62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27,59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4%;弃权 1,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153,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728%;反对 27,59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199,62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27,59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4%;弃权 1,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蒋丽敏、施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杭州沪宁电梯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3fc6d8d1-d91d-4e6e-8641-81c9f30bed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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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6│沪宁股份(300669):沪宁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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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300669):沪宁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19f95709-204c-478a-a2e2-fe5e2ecd2a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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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42│沪宁股份(30066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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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9)。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
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石鸽社区环园南路 11 号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考核情况与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9.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公司股东会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有效持股凭证、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
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办理登记;自然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二)现场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8:30—11:30,下午 14:00—16: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
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月 15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石鸽社区环园南路 11 号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会现场
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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