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7 必创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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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44 │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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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44 │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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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44 │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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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5:56 │必创科技(30066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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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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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必创科技(30066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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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必创科技(30066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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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必创科技(30066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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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 │必创科技(30066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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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 │必创科技(300667):关于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并调整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管理层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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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4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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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立汉光”)于近日收
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证书基本信息
获得机构名称: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计量中心
注册号:CNAS L24632
生效日期:2025-11-26
截止日期:2031-11-25
兹证明: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计量中心符合IS0/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检测
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具备承担本证书附件所列服务能力,予以认可。
二、对公司的影响
CNAS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确定的国家认可机构。CNAS依
据国际标准ISO/IEC 17011《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要求》运作,从事检验机构、实验室、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等合格评定机构认
可评价活动的国家认可机构,负责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运行。CNAS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
PAC)的互认协议会员。
该项证书的获得标志着卓立汉光具备了国家及国际认可的管理水平和实验检测能力,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扩大行业影响
力和品牌认知度,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该项证书的获得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7dd718c8-61d5-41c4-afd6-75e4b17a2b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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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4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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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05 日 14:0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5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0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 2 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54,168,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7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4,189,6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2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29,979,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2,146,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
代表股份 2,146,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73,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5%;反对5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6%;弃权 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65%;反对 5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876%;弃权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59%。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0,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5%;反对8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
8%;弃权 85,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02%;反对 8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8059%;弃权85,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钱嘉禛律师、陈安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cbfcb9de-09e3-4b0e-89e9-3f2fbffe4d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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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44│必创科技(3006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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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5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年 11月 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年 11月 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11月 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12月 5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 11月 20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媒体刊登了《股
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5日下午 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 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
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代啸宁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5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5日上午 9:15至下
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
查,确认现场方式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189,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20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9
79,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99%。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84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2,146,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168,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70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4,073,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5%;反对 5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6%;弃权 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
65%;反对 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76%;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59%。
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4,000,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5%;反对 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8%;弃权 85,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
02%;反对 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59%;弃权85,95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9%。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8f3aa690-f3a0-4d8c-808c-e099755765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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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5:56│必创科技(30066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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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38e1e85e-6ea7-461b-a09e-f6f1069cb9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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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必创科技(30066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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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05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 月 05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5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0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暂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均为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号汇众 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 5%,不
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股东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于2025年12月02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
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0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丹、刘晓静
联系电话:010-82783640
联系传真:010-82784200
联系邮箱:tzzgx@beetech.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一号汇众2号楼六层必创科技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085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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