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5 飞鹿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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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54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飞鹿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实施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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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20:46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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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20:46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飞鹿转债即将停止交易暨赎回实施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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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20:46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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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20:46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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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20:44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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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14 │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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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14 │飞鹿股份(300665):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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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14 │飞鹿股份(300665):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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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14 │飞鹿股份(300665):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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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5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飞鹿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实施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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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飞鹿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实施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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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20:46│飞鹿股份(30066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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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abb45141-1cb9-42e5-b298-fe58f35de3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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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20:46│飞鹿股份(300665):关于飞鹿转债即将停止交易暨赎回实施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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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飞鹿转债即将停止交易暨赎回实施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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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20:46│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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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6.01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6.08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8 月 6 日
一、“飞鹿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飞鹿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0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月 5 日公开发行了 17,7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770,000张。
(二)“飞鹿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580 号文同意,公司 17,7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0 年 7月 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飞鹿转债”,债券代码“123052”。
(三)“飞鹿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飞鹿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自 2020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6
月 4 日。
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飞鹿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
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决定行使“飞鹿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飞鹿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飞鹿转债”的赎回日为 2025 年 8 月 8 日,停止转股日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
(四)“飞鹿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飞鹿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9.9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前,“飞鹿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鉴于公司将于 2021 年
6 月 2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3 日起调整为 7.05
元/股。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鉴于公司 2021 年业绩
考核未达到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 3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800,8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鉴
于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15
日起调整为 7.06 元/股。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鉴于公司已经办理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新增股份)事宜,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
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29 日起调整为 7.04 元/股。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1 号)同意
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41,832 股。鉴于公司新发行股份已经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上市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调整为 7.08 元/股。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鉴于公司 2022 年业绩
考核未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
公司《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 72 名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 1,203,0
00 股以及 4名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 45,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48,000 股。鉴于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起调整为7.09 元/
股。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鉴于公司股票自 20
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月 2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即 6.38 元/股)
,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
24 年 6 月 6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
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7 日起调整为 6.06 元/股。
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鉴于公司召开 2023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的总
股本 189,498,316 股剔除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890,000 股后的股本 188,608,31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与《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飞鹿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6.06 元/股调整为 6.0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飞鹿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
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
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关于“飞鹿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成就。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1 名,行权数量为 588.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8.57 元/
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588.00 万股,鉴于公司已经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公司将对“飞鹿转债”的转股
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进行如下调整:
P0=6.01 元/股,A=8.57 元/股,K=5,880,000/205,207,109=2.87%(此处的总股本为公司 2025 年 8 月 1 日总股本 205,207,1
09 股)
P1=(P0+A×k)/(1+k)=6.08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飞鹿转债的转股价由 6.01 元/股调整为 6.08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 2025 年8 月 6 日开始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55439f27-5bed-4625-8294-a1aa7414c4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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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20:46│飞鹿股份(300665):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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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f631b555-8457-475e-be69-61e72f8c59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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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20:4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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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882,1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3%)的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 202
5 年 8 月 26 日)后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8,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0%)。
2、持有公司股份 26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的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即 2025 年 8 月 26 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3,3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
3、持有公司股份 1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的副总裁陈足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26 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鹿股份”)于近日收到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副
总裁陈足意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飞鹿股份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范国栋 董事兼总裁 882,175 0.43%
2 韩驭安 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263,200 0.13%
3 陈足意 副总裁 105,000 0.05%
注:本公告全文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 2025 年 8 月 1 日的总股本数 205,207,109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飞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股份、股权激励解禁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 198,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26 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
生不存在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8、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
形。
(二)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的股份、股权激励解禁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 43,3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26 日)后的 3 个月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高级副总
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不存在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8、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
规定的情形。
(三)副总裁陈足意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解禁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 15,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26 日)后的 3 个月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副总裁陈足意先生不存在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
8、副总裁陈足意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
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相关法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副总裁陈足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副总裁陈足意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飞鹿股份公司股份的
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8a886200-a854-4357-9365-c9d437c69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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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14│飞鹿股份(30066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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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
(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月 18 日 9:15-1
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
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
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情况,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 号公司会议室
9、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需逐项表决 子议案数:(8)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 √
案》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 √
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2 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提案 1.00、提案 2.01、提案 2.02 为特别决议事
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2.00 包含的 8 项子议案,需要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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