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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64(鹏鹞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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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64 鹏鹞环保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7:12 │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19 19:02 │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9 19:02 │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9 19:02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6-05-19 17:44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 │2026-05-14 16:46 │鹏鹞环保(30066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 │2026-05-14 15:42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8 15:50 │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7 19:47 │鹏鹞环保(300664):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 │2026-04-27 19:47 │鹏鹞环保(300664):【上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 2026-05-20 17:12│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6,256,33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296,071 股后的 728,96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6 ,448,013.05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10 股,即36,448,013.05 元÷756,256,332 股×10 股=0.48195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格-0.0481953 元。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2026 年 5月 19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6,256,33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296,071 股后的 728,96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 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7,296,071 股后的 728,96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92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10 股,即 36,448,013.05元÷756,256,332 股×10 股=0.48195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格-0.0481953 元。 2、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拟实施回购注销的剩余限制性股票提前完成回购价格调整工作,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5)。 3、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 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 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 2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淑芬 咨询电话:0510-88560335 传真电话:0510-8706199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660d0e1-8dd4-45e8-9b8f-5f10ae29fd27.PDF ─────────┬──────────────────────────────────────────────── 2026-05-19 19:02│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40836c8-bc56-49ba-885a-5dadfad45b01.PDF ─────────┬──────────────────────────────────────────────── 2026-05-19 19:02│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鹏鹞环保(30066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5942ae1-972b-42cd-82cf-9780f90fae3c.PDF ─────────┬──────────────────────────────────────────────── 2026-05-19 19:02│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月 19 日 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 33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 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75,625.6332 万股变更为 75,286.0332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5,625.6332 万元变更为 75,286.033 2 万元,并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授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6)、《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45 天内 2、申报登记地点: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 25 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8560335 邮箱:dsb@penyao.com.cn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2)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0600631-32e8-4c78-a8f7-126078157bce.PDF ─────────┬──────────────────────────────────────────────── 2026-05-19 17:44│鹏鹞环保(300664):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 年 4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自查期间,共有 21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与核查对象确认及核查: 该 21 名核查对象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自 行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向 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自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知情人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 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内部报告等阶段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 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a841f29-b456-4208-9b69-09c0131762f4.PDF ─────────┬──────────────────────────────────────────────── 2026-05-14 16:46│鹏鹞环保(30066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同日在公司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6 年 4月 28 日至2026 年 5月 7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公示期限内,若对 激励对象名单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可向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fb46abe-222b-4b2d-9add-2d45b7e024c1.PDF ─────────┬──────────────────────────────────────────────── 2026-05-14 15:42│鹏鹞环保(300664):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YSPsJlMEE 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 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5 月 21 日(星期四) 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 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夏淑芬,财务总监吕倩倩,独立董事朱和平(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 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 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YSPsJlMEE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0-88560335 邮箱:dsb@penyao.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905a526-42c2-41ea-b167-870abf7e5d2e.PDF ─────────┬──────────────────────────────────────────────── 2026-04-28 15:50│鹏鹞环保(30066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就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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