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61 圣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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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20:48 │圣邦股份(30066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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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20:48 │圣邦股份(30066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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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20:48 │圣邦股份(300661):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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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20:48 │圣邦股份(30066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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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20:48 │圣邦股份(300661):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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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20:48 │圣邦股份(300661):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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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8 │圣邦股份(300661):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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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6 │圣邦股份(300661):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
│ │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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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2:04 │圣邦股份(300661):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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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2:04 │圣邦股份(30066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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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20:48│圣邦股份(30066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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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股份(30066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f47052ca-ea09-444a-8995-953ebd2565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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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20:48│圣邦股份(30066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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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股份(30066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c49d310f-a405-4037-963e-5bd25eed28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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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20:48│圣邦股份(300661):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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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致: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圣邦股份”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的特聘法律顾
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特指中
国大陆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 2023年激励计划之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出具《北京市君
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圣邦股份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查验,并基于圣邦股份向本
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圣邦股份已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
,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各文件的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
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
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圣邦股份向本所出具的说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且与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的重要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其他问题以及会计、审计、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系以中国法律为依据出具,且仅限于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前已公布且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本法律意见书不对境外法律或适用境外法律的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对于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等)之内容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该等专业文件以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律师亦不具备对该等专业文件以及所引用内容进行核查和判断的专业资格。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必
要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圣邦股份本次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圣邦股份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公告。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圣邦股份提供的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正 文
一、 本次注销的批准及授权
2025年 9月 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根据相关授权,本次注销属
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基于上述,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注销
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之“四、本激励计划的可
行权日”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办理注销。
鉴于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5 年 9月 12日届满,当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 6,836份股票期
权由公司注销。
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3年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6,836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基于上述,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0d9e78f3-db43-4cc4-aeb8-ea2b9e0f70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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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20:48│圣邦股份(30066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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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6日以通讯形式发出通知,
于 2025年 9月 19日 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按照《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临时召开会议向各位参会董事进行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期限。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世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董事 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提前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召开董事会审议事项已与全体董事进行了事前沟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 5日向董事会
发送的要求,并且同意该次董事会各项议案的有效性不会因该等豁免而受影响。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届满,根据公司《2
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6,836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efd7b353-871d-47b4-8000-21921eaee1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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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20:48│圣邦股份(300661):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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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
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新修订的《圣邦微
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明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1b8bff8b-5300-4040-982b-b5b3ac3f6d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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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20:48│圣邦股份(300661):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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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8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 8月 29日至 2023年 9月 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 9月 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 9月 13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 年 9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
023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 11月 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向 1,104名激励对象授予 825.9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6.00元/
份。
6、2024 年 4月 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 2024年 5月 8日办理完成。
7、2024年 6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
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 2024年 6月 24日办理完成。
8、2024 年 8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向 4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6.48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8.0
0元/份。
10、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 2
024年 12月 26日办理完成。
11、2025年 4月 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于 2025年 5月 13日办理完成。
12、2025年 6月 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 8月 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议案》。监事会对行权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 9月 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之“四、本激励
计划的可行权日”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办理注销。鉴于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9月12日届满,当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6,836份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影响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涉及的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
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11f5a417-271d-44db-9646-2deef0177e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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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08│圣邦股份(300661):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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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股份(300661):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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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6│圣邦股份(300661):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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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股份(300661):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040e83c3-98dd-4672-880f-09d7df8ec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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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2:04│圣邦股份(300661):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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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年 9月 19日(星
期五)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圣邦微电子(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
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15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号国际财经中心 D座 1106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
2.00 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
(7)
2.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2 《对外担保制度》 √
2.0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2.0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2.05 《对外投资制度》 √
2.0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2.07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3.00 《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 √
议案》
4.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作为投票对象
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
(9)
4.01 上市地点 √
4.0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4.03 发行时间 √
4.04 发行方式 √
4.05 发行规模 √
4.06 发行对象 √
4.07 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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