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57 弘信电子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3 20:41 │弘信电子(300657):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03 20:39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
│ │延长授权... │
├─────────┼──────────────────────────────────────────────┤
│2025-11-03 20:39 │弘信电子(30065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
│2025-11-03 20:39 │弘信电子(300657):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03 20:39 │弘信电子(300657):信息沟通与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03 20:39 │弘信电子(300657):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03 20:39 │弘信电子(30065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
│2025-11-03 20:39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1-03 20:39 │弘信电子(30065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03 20:39 │弘信电子(30065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
─────────┬────────────────────────────────────────────────
2025-11-03 20:41│弘信电子(300657):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
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发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3日下午 15:00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出席本次会
议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2、会议以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3、会议以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以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并对公司董事会构成进行调整,将 1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其中,修订后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
等相关事宜。
5、会议以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中子议案 5.01-5.0
8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以下制度进行修订及补充制定:
5.01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2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3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5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6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7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8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9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10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11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12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13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14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15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16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17修订《信息沟通与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18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19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0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1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2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3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4修订《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5修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6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以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9日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97d58511-27e5-48c6-a445-e15eca92aee7.PDF
─────────┬────────────────────────────────────────────────
2025-11-03 20:39│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述会议同日分别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2
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止。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有效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ffde52bc-f810-4f63-b1ee-7cf7ba321e12.PDF
─────────┬────────────────────────────────────────────────
2025-11-03 20:39│弘信电子(30065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其中必须有一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
同。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
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
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
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
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发出审计委员
会会议通知,应按照前条规定的期
限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所发出的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采用书面通
知的方式,临时会议可采用电话、电子
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第二十四
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
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方为有效。
审计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即开始按顺序对每项会议议题
所对应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讨论,但应注意保
持会议秩序。发言者不得使用带有人身攻击性质或其他侮辱性、威胁性语言。
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
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
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第三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
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
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第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表决的顺
序
依次为同意、反对、弃权。对同一议案,每名参会委员只能举手表决一次,举手多次的,以最后一次举手为准。如某位委员同时
代理其他委员
出席会议,若被代理人与其自身对议案的表决意见一致,则其举手表决一次,但视为两票;若被代理人与其自身对议案的表决意
见不一致,则
其可按自身的意见和被代理人的意见分别举手表决一次;代理出席者在
表决时若无特别说明,视为与被代理人表决意见一致。
如审计委员会会议以传真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记录人员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三十五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审计委
员会决议。
审计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
审计委员会决
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或其指定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至迟于会议决
议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第三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在公司
存续期间,
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
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
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审计委员
会主任或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
第三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四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数。第四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