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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57(弘信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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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57 弘信电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8:06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 ├─────────┼──────────────────────────────────────────────┤ │2026-05-20 17:53 │弘信电子(30065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17:53 │弘信电子(3006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00:00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6-05-14 17:06 │弘信电子(3006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信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 │ │说明书(修订稿) │ ├─────────┼──────────────────────────────────────────────┤ │2026-05-14 17:05 │弘信电子(300657):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 ├─────────┼──────────────────────────────────────────────┤ │2026-05-14 17:05 │弘信电子(300657):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 ├─────────┼──────────────────────────────────────────────┤ │2026-05-14 17:05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弘信电子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 ├─────────┼──────────────────────────────────────────────┤ │2026-05-14 17:05 │弘信电子(3006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 │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 ├─────────┼──────────────────────────────────────────────┤ │2026-05-14 17:05 │弘信电子(30065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弘信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 │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 └─────────┴──────────────────────────────────────────────┘ ─────────┬──────────────────────────────────────────────── 2026-05-20 18:06│弘信电子(300657):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弘信创业”)的通知,获悉弘信创业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限 是否为 质押日期 解质日期 质权人 质 名称 为控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售股 补充质 押 股股 (股) 比例 股本 押 用 东 比例 途 弘信 是 4,760,000 5.65% 0.99% 否 否 2026/5/18 2027/5/1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融 创业 公司 资 二、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股)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 (股) (%) (股) 弘信创业 84,185,311 17.46% 39,229,285 43,989,285 52.25% 9.12% —— —— ——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弘信创业 1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4,213.928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50.06%,占公司股本比例 8.74%,对应 融资余额 42,224.236 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等多种方式获取的资金,弘信创业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 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弘信创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弘信创业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888c978-4503-49f2-840c-69a238779e5d.PDF ─────────┬──────────────────────────────────────────────── 2026-05-20 17:53│弘信电子(30065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会 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平台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厦门弘信电子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号公司 1#楼 4F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李强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 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96 人,代表股份99,982,18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7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99,91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375%; 反对 44,4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445%;弃权 1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80%。(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99,91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375%; 反对 44,4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445%;弃权 1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80%。(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99,91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372%; 反对 44,4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445%;弃权 1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83%。(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99,90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230%; 反对 51,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517%;弃权 2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53%。(五)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6 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15,712,5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4665%; 反对 50,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202%;弃权 3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133%。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回避表决,上述比例计算时未包含其 所持股份。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99,90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216%; 反对 50,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501%;弃权 2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83%。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9,61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333%; 反对 333,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340%;弃权 3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27%。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24177bf-0e3c-400e-90e6-4a66d5ee7ffc.PDF ─────────┬──────────────────────────────────────────────── 2026-05-20 17:53│弘信电子(3006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形: 1、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会议以 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5:00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号公司 1#楼 4F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29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9,982,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37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8,895,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38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1,086,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9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29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796,86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65%。 3、公司董事、高管和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9,9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375%;反对 44,4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445%;弃权 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8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734,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5%;反对 44,48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6%;弃权 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9%。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9,9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375%;反对 44,4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445%;弃权 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8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734,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5%;反对 44,48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6%;弃权 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9%。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9,9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372%;反对 44,4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445%;弃权 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8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734,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6%;反对 44,48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6%;弃权 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8%。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9,9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230%;反对 51,6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517%;弃权 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25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71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7%;反对 51,68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2%;弃权 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2%。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5,712,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4665%;反对 50,5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3202%;弃权 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21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712,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65%;反对 50,58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2%;弃权 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3%。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回避表决该议案。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9,9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216%;反对 50,0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501%;弃权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28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718,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8%;反对 50,08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0%;弃权 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1%。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9,6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6333%;反对 333,98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3340%;弃权 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430,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88%;反对 333,98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42%;弃权 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0%。 上述各议案均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静、贺双科 3、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 字[2026]A0260号); 4、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467ca4e-60c8-4589-9ca6-96f451df3eea.PDF ─────────┬──────────────────────────────────────────────── 2026-05-20 00:00│弘信电子(30065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股票于 2026年 5月 15日、5月 18日、5月 19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问题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发现近期有公共媒体报道了:“弘信电子联手无锡高新区打造的江苏省内首个华为昇腾 384超节点算力集群……”。现 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于 2026年 3月 28日通过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向华为采购 4台华为昇腾 910C384 超节点服务器。截至当前已有 2台 910C384 超节点服务器发往无锡,产品已陆续到货。上述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属于日常重大经营合同。如后续触及有 关法律法规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与客户具体的合作模式正在洽谈中,市场拓展进度存有不确定性,与客户的合作模式最终需以客户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需结合未来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同样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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