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57 弘信电子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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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1:34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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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1:31 │弘信电子(300657):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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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1:30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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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1:30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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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弘信电子(300657):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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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弘信电子(300657):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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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4 │弘信电子(30065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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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4 │弘信电子(30065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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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05 │弘信电子(30065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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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28 │弘信电子(300657):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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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1:34│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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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周一)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会议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8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
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 号公司 1#楼 4F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
勾的栏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目可√ 以
非累积投 投票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
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提前进行电话确认)。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 13:00 至 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的须在 2025 年 8 月 15 日 18: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厦门翔安火炬高新区翔海路 19 号弘信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家双
电 话:0592-3160382
传 真:0592-3155777
电子邮箱:hxdzstock@hon-flex.com
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火炬产业区翔海路 19 号
邮政编码:36110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另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c238aaf2-0f81-4585-af56-0ccac44277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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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1:31│弘信电子(300657):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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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
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 日上午 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3、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43332bc6-2c71-4c30-ba85-1729694076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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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1:30│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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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华创”)拟以现金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厦门燧弘灵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燧弘灵析”)增资人民币 19,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燧弘灵析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20,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上述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厦门燧弘灵析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地: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 56 号 402 室-260
3、成立日期:2025 年 4 月 7 日
4、法定代表人:毛燕
5、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8、增资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股东 增资前 增资后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资本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燧弘华创 1,000.00 100.00% 20,000.00 100.00%
三、定价依据
结合燧弘灵析目前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股注册资本。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增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燧弘华创对燧弘灵析的增资将显著增强其资金实力,加快其参与 AI 算力产业链的布局,同时借助公司在国产 AI 服务器领
域的技术积累,为燧弘灵析提供技术背书和协同创新的机会,为燧弘灵析的 AI 算力业务拓展及融资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燧弘华创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20680d4c-23a4-48ee-a4f3-561bab98fc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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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1:30│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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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63bbe89f-c143-4b31-bd0a-34e04e08dd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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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弘信电子(300657):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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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de99511b-fd2a-42e1-ae26-bdcb13bbf1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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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弘信电子(300657):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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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
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出席本次会
议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 年 7 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3926c081-63aa-4a52-816a-2ba85adb7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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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4│弘信电子(30065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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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平台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2025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公开发布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厦门弘信电子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该等通知及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
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下午 15:00 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 号公司 1#楼 4F 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
司董事长李强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
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52人,代表股份89,268,83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9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8,822,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003%;
反对39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416%;弃权5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81%。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88,782,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555%;
反对43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914%;弃权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31%。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二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08dfd677-e8d2-4518-9c56-d50d68cc82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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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4│弘信电子(30065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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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形:
1、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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