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49 杭州园林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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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02 │杭州园林(300649):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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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01 │杭州园林(30064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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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00 │杭州园林(30064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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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00 │杭州园林(300649):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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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9 │杭州园林(30064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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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07 │杭州园林(300649):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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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48 │杭州园林(300649):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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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48 │杭州园林(30064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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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32 │杭州园林(300649):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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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9:32 │杭州园林(30064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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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02│杭州园林(300649):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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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洪住
建罚先告字〔2025〕第 19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于 2024 年 1 月23日对你单位涉嫌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 EPC项目
违法转包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我局取得了以下证据:
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金开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
2、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
3、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代表的询问笔录。
4、监理例会签到表、变更材料等。
5、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竣工情况的证明等。
6、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赣 7101行初 106号;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赣 71行终 628号。
7、建设单位提供的已支付工程款或杭州园林公司已收到的工程款证明材料。
8、第三方南昌修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南昌修福”)
出具的《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在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中的施工部分管
理成本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在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中的施工部分管理成本,审定金额 1,256,815.92元。
9、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的《关于提供“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 EPC项目”工程价款的函》。
10、南昌金开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关于提供“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 EPC项目”工程价款的函>的回函》。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
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
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
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的;”的规
定,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年版
)》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裁量基准第一款“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0.5%的罚款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将依据金开公司提供的工程进度款 63991676.27元为计算基数,先行收缴部分行政处罚
款和违法所得,在收缴违法所得时扣除杭州园林的成本支出(第三方南昌修福审定的金额 1256815.92 元),经计算可先行收缴行政
处罚款人民币为叁拾壹万玖仟玖佰伍拾捌元叁角捌分(63991676.27 元×0.5%=319958.38 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零陆万贰
仟壹佰零壹元玖角
玖分 7062101.99元(63991676.27元×13%管理费-1256815.92元),合计人民币柒佰叁拾捌万贰仟零陆拾叁角柒分(7382060.37
元)。后续以金开公司报来的年
度支付工程款金额再行立案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
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 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
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条、第 10.5.2条
、第 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
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洪住建罚先告字〔2025〕第 194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7445de38-11c7-4184-85f3-c281bce445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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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01│杭州园林(30064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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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通知全体董事,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明华先生召集和主
持,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
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明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议案》
同意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余杭区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 4.5 亿元,并授权经营
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5-01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3bce71be-ea4c-48ff-95a1-bc74459185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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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00│杭州园林(30064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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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6月 16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新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新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余杭区购买土地使用权并
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 4.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21747ffe-fd69-4857-aad2-c98570201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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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00│杭州园林(300649):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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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余杭区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 4.5 亿元。本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尚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取得时间以及最终成交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园林”)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
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余杭区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项目总
投资额不超过 4.5 亿元,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
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宗地编号:杭政储出[2025]90 号;
2、土地位置:余杭区(杭州未来科技城 82 号地块),东至天竺桥港河道绿地,南至顾家桥港河道绿地,西至聚橙路东侧绿地
,北至规划绿地。具体位置与面积以规划条件和实测为准;
3、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B2);
4、总用地面积:20,062 平方米;
5、出让面积:20,062 平方米;
6、地上出让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2,099.2 平方米;
7、准入项目类别:总部企业;
8、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 4.5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
自筹资金。
土地使用权最终竞得面积及总价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的面积、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竞拍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区作为浙江数字经济第一区、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杭州城市新中心,未来
随着云城、城西科创大走廊等项目的推进,在交通基建、数字经济配套和生态建设等领域业务机会巨大。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
建设杭州园林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借区域势能,换发展动能,以科技赋能传统设计为核心,打造杭州园林“数字+生态”的数字
化创新赋能发展平台,能够进一步夯实公司研发基础,扩大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增强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及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尚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取得时间以及最终成交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cb250ca4-fe1b-4a43-bdae-8a89db0e00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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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9│杭州园林(30064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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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请股东提前做好参会登记。
经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星期
三)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7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 136 号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南楼 5层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
9、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善。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 √
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对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14:00 至 17:00)。
2、现场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 17:
0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
邮编: 310030
联系人:伍恒东
联系电话:0571-87980956
联系传真:0571-87980956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恒东
联系电话:0571-87980956
联系传真:0571-87980956
联系邮箱:zqb@hzyly.com
联系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 136 号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南楼 11 层
邮政编码:310030
六、备查文件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bc050705-d745-414e-9143-a7082a37b8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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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07│杭州园林(300649):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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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416,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6,620,830.45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本权益分
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416,6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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