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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44(南京聚隆)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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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44 南京聚隆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3 16:26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 ├─────────┼──────────────────────────────────────────────┤ │2025-06-13 16:26 │南京聚隆(300644):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3 16:26 │南京聚隆(30064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4 17:10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6-04 15:58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 │2025-05-27 17:40 │南京聚隆(300644):长城证券关于南京聚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 │ │管理事务报告 │ ├─────────┼──────────────────────────────────────────────┤ │2025-05-22 19:11 │南京聚隆(30064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2 19:11 │南京聚隆(30064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20:14 │南京聚隆(30064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5-12 18:02 │南京聚隆(300644):长城证券关于南京聚隆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 2025-06-13 16:26│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为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扩大规模,满足市场需求,降本增效,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公司拟与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管 理办公室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将在南京江北新区新锦湖路 6 号租赁 5800 ㎡厂房,项目总投资1.3 亿元,投资建设“聚隆 科技年产 4 万吨特种材料生产项目”。该项目将新建特种材料生产线及立体库,主要生产阻燃类产品,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 构,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项目投资进度视市场发展情势,分期投资及实施。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南京江北新区是国务院批复设立的国家级新区。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隶属于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主 要负责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的开发建设、产业发展、企业招商、服务及管理等全面运营工作。 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本公司和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聚隆科技年产 4 万吨特种材料生产项目 2、项目投资金额:13000 万元人民币 3、项目地点:江北新区新锦湖路 6 号 4、建设内容:项目计划使用约 5800 平方米场地,建设年产 4 万吨特种材料生产基地,包括 15 条生产线及 2500 库位的立体 库。 四、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有助于公司与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符合本公司战 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本公司特种材料业务发展。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项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从公司发展来看,将对公司营业规模和经营业绩的提升带来积 极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2、存在的风险 项目建成后的产能等数据均为预估数据,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亦非公司对未来经营成果的确定性预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如遭遇不可抗力、其他不可预见因素或政策调整等不确定性情况,项目的进度及后续实施将面临不确定性。项目建成投产后,若市 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无法实现投资预期目标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17f7a028-af61-4821-8ca6-ed5bdde5f243.PDF ─────────┬──────────────────────────────────────────────── 2025-06-13 16:26│南京聚隆(300644):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 俊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审阅《项目合作协议》等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拟投资 1.3亿元建设的“聚隆科技年产 4 万吨特种材料生产项目 ”,有助于持续推进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项目投资进度视市场发展情势,分期投资及 实施,资金计划安排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 作协议〉暨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8d887ca3-2291-4b8f-bc8b-c5e49c2f0f5b.PDF ─────────┬──────────────────────────────────────────────── 2025-06-13 16:26│南京聚隆(30064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扩大规模,满足市场需求,降本增效,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公司拟与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管 理办公室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将在南京江北新区新锦湖路 6 号租赁 5800 ㎡厂房,项目总投资1.3 亿元,投资建设“聚隆 科技年产 4 万吨特种材料生产项目”。该项目将新建特种材料生产线及立体库,主要生产阻燃类产品,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 构,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项目投资进度视市场发展情势,分期投资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 作协议〉暨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1291542d-0c28-4a44-97c2-ecd09d147a21.PDF ─────────┬──────────────────────────────────────────────── 2025-06-04 17:10│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32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2025-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63,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15%,最高成交价为25.7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0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29,579,027.23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回购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c4d10ad7-a615-4001-bb1d-b6651afbb5b4.PDF ─────────┬──────────────────────────────────────────────── 2025-06-04 15:58│南京聚隆(300644):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出具的《关于南 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函》,长城证券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原指定胡耿骅、张延冬为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由于原保荐代表人张延冬因个人原因离职,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长城证券现 委派保荐代表人乔莹莹(简历详见附件)接替张延冬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胡耿骅、乔莹莹,持续督 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094cf2b3-e8ab-4176-b42f-0cc89cfe00bd.PDF ─────────┬──────────────────────────────────────────────── 2025-05-27 17:40│南京聚隆(300644):长城证券关于南京聚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 南京聚隆(300644):长城证券关于南京聚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fa1a0cdd-5d10-48a1-bb1e-88ef14f770df.PDF ─────────┬──────────────────────────────────────────────── 2025-05-22 19:11│南京聚隆(30064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南京聚隆(30064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66b0a357-acad-4e5b-a5c7-d358e60cd5fd.PDF ─────────┬──────────────────────────────────────────────── 2025-05-22 19:11│南京聚隆(30064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所接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于 2025年 5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 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刊登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 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核查,公司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20 日发出了会议通知。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30 在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 8 号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楼 208 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曙阳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阅公司有关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和网络投票具体操作 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共计 45,315,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136%。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计 9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 45,179,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8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36,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阅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并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 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9、13、14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8、11、12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 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e55abcf9-b06c-41b1-985a-2734f3d49df1.PDF ─────────┬──────────────────────────────────────────────── 2025-05-20 20:14│南京聚隆(30064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公司特定股东张金诚、刘兆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42.028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的特定股东张金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2025年 5月 26日—2025年 8月 2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42.028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 2、持有本公司股份 22.264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的特定股东刘兆宁,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2025年 5月 26日—2025年 8月 2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2.264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张金诚、刘兆宁 2、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股份比例 张金诚 42.0285 0.38% 0.39% 刘兆宁 22.2645 0.20% 0.2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系个人资金需求。 2、张金诚、刘兆宁持有股份来源于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减持期间 股东名称 减持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股 减持期间 (万股) 比例 份比例 张金诚 42.0285 0.38% 0.39% 2025年 5月 26日— 2025年 8月 25日 刘兆宁 22.2645 0.20% 0.21% 2025年 5月 26日— 2025年 8月 25日 注: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变。 4、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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