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43 万通智控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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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52 │万通智控(300643):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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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4 │万通智控(30064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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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42 │万通智控(300643):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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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38 │万通智控(30064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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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38 │万通智控(300643):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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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38 │万通智控(30064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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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5:56 │万通智控(30064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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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5 │万通智控(300643):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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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5 │万通智控(300643):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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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5 │万通智控(300643):外汇风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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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52│万通智控(300643):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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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前期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董事兼副
总经理姚春燕女士拟自上述减持计划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34,228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0583%)。
公司收到公司姚春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获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现将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间(元/股) (股)
姚春燕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9月 18 日 25.4167 25.30-25.60 60,000 0.0260%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占总股本比例均系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下同。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姚春燕 合计持有股份 587,312 0.25 527,312 0.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6,828 0.06 86,828 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0,484 0.19 440,484 0.19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姚春燕女士本次减持股份行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姚春燕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姚春燕女士严格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姚春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cae15476-1fcd-4d5a-9ee4-a17430debd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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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4│万通智控(30064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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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智控(30064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4916d8e-34a7-4053-8e94-32f8b5444a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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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42│万通智控(300643):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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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09132142D
名称: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昌达路 122号
法定代表人:张健儿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壹佰贰拾伍万叁仟伍佰肆拾陆元
成立日期:1993年 12月 25日
经营范围:相关汽车计数仪表、气门嘴、汽车配件制造。服务:网络技术、汽车智能电子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
气门嘴、汽车配件的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9ba9cbf4-7828-4628-af3c-c523e5ecbc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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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38│万通智控(30064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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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智控(30064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fc026d6d-b643-479a-a8cf-a8820fbbed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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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38│万通智控(300643):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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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大会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由公司工会主席姚春燕女士主持。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
意选举蒋嫣萌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
蒋嫣萌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3153dbf1-7b78-4ffb-898e-d92a69a3b3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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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38│万通智控(30064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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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8日(星期五)下午 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昌达路122号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健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人(其中代理人数 1人),代表股份 117,090,8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0.8150%(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03,245,3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4人,代表股份 13,845,50
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人,代表股份 2,282,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2,282,84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08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9%;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0%;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7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00《关于修改<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07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3%;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7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17,07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3%;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17,07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3%;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17,06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5%;反对 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8%;弃权 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0,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12%;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0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17,07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9%;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弃权 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0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17,06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3%;反对 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8%;弃权 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81%;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1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6《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17,07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3%;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弃权 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娄建江律师、章逸涵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70a9302b-0ea5-4c73-9ab6-198af29553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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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5:56│万通智控(30064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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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智控(30064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1c033064-aa6c-42c8-abba-4af3ecb677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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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5│万通智控(300643):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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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持该委员会各项工作。另四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
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与发展委
员会委员职务。
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总经理拟定的年度发展计划草案提出意见;
(三)审议总经理提交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重大调整方案并提出意见;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能。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临时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提议召开。下列情况下应召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一)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时;
(二)审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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