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37 扬帆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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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4 │扬帆新材(30063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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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扬帆新材(300637):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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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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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56 │扬帆新材(30063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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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34 │扬帆新材(30063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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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0:50 │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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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0:50 │扬帆新材(300637):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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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0:50 │扬帆新材(300637):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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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0:50 │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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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0:50 │扬帆新材(30063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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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04│扬帆新材(30063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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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7d5535a-8d4e-4488-98f6-d4d99a3d13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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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扬帆新材(300637):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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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28日上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号扬帆大厦五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6名,董事樊培仁先生因被
留置,缺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樊彬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b0efa5a-340b-4c2f-892a-adbd077287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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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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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134b87c-dde2-4a2f-a31c-5e979df90b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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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56│扬帆新材(30063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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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控
股”)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押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质押开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大股东及一 股数(股) 押占其所持 押占公司总 (逐笔列示)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扬帆控股 是 5,323,000 10.29% 2.27% 2024年 12月 2025年 10 月 上海海通证
17日 20 日 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扬帆控股 是 6,820,000 13.18% 2.91% 2024年 11月 2025年 10 月 上海海通证
18日 20 日 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二、累计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SFC CO.,LTD.(以下简称“SFC”)累计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例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
量 量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比例
扬帆 51,729,200 22.04% 27,837,600 15,694,600 30.34% 6.69% - - - -
控股
SFC 37,175,400 15.84% - - - - - - - -
合计 88,904,600 37.88% 27,837,600 15,694,600 17.65% 6.69% - - - -
注:扬帆控股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27,837,600股。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后,质押股数为 15,694,600 股
,总质押减少 12,143,000 股。
三、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3、截至公告披露日,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进
行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凭证;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72f45b7c-3697-4cc5-a4ca-6d8603924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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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34│扬帆新材(30063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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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控
股”)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限售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司总 股(如是,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股本 注明限售类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比例 型) 押
扬帆 是 12,084,600 23.36% 5.15% 否 否 2025年 2027年 杭州工商信 业 务
控股 9月 30 9月 29 托股份有限 需要
日 日 公司
二、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押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押占 质押开始日期(逐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 大股东及一 股数(股) 押占其所持 公司总股本比例 笔列示)
名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称
扬 是 6,487,000 12.54% 2.76% 2024年 10 月 22 2025年 10月 9 上海海通证
帆 日 日 券资产管理
控 有限公司
股
三、累计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SFC CO.,LTD.(以下简称“SFC”)累计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例 质押及质 质押及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押前质押 押后质押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比例
扬帆 51,729,200 22.04% 22,240,000 27,837,600 53.81% 11.86% - - - -
控股
SFC 37,175,400 15.84% - - - - - - - -
合计 88,904,600 37.88% 22,240,000 27,837,600 31.31% 11.86% - - - -
注:扬帆控股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22,240,000股。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后,质押股数为 27,837,600 股
,总质押增加 5,597,600股。
四、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3、截至公告披露日,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进
行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凭证;
2、部分股份质押凭证;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af2d07b6-a7ad-406b-9c6c-f53dca8eed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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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0:50│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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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的规定,浙江六和
律师事务所接受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金文杰律师、宁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
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程序以及会议决议的有效性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
件、资料,并对有关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
2025年8月13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和公告了《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本次股东会会
议召开的时间、会议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8月29日14:00,公司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本次股东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樊彬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15-15:00。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发出会议通知,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相符;会议审议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相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
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
(一)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
612,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581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2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4
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2%。
(二)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
及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所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见证。
(三)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
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609,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8%;反对18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
865%;弃权6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5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19%;反对 18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00%;弃权 6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 审议通过了《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8,594,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7%;反对21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
166%;弃权4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4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74%;反对 21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60%;弃权 4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6%。
2.02 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43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43%;反对2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
76%;弃权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0%。关联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SFCCO., LTD.、上官云明、陶
明、樊相东、朱俊飞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3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43%;反对 21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6%;弃权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0%。
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
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9dc2f81-1316-4c76-9ced-064c29a32a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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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0:50│扬帆新材(300637):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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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帆新材”)于2025年 8月11日和 2025年 8月 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董事。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于当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何方静女士(简历详见附
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方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何方静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f0cbe190-6437-484a-8230-0e5ee2701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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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0:50│扬帆新材(300637):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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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29日下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
议室召开。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征得各董事同意,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29日召开股东会并获取股东会表决结
果后以现场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6名,董事樊培仁先生因被留置
,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公司董事樊彬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樊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董
事会成员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委员会具体选
举与组成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樊彬(召集人)、陶明、何方静、申杰、苏为科;
(2)审计委员会:俞唐青(召集人)、樊彬、苏为科;
(3)提名委员会:苏为科(召集人)、樊彬、申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杰(召集人)、樊彬、俞唐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dc53864c-8702-4e48-a26b-da897a1c51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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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0:50│扬帆新材(3006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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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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