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35 中达安 更新日期:2025-11-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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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28 │中达安(30063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达安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
│ │函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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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28 │中达安(300635):国元证券关于中达安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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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28 │中达安(300635):国元证券关于中达安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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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28 │中达安(300635):2025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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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28 │中达安(300635):关于中达安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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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28 │中达安(30063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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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28 │中达安(300635):中达安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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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5 │中达安(300635):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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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 │中达安(30063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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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 │中达安(30063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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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28│中达安(30063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达安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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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30063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达安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fcae0256-0c3b-4aff-9db7-0c04eb2067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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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28│中达安(300635):国元证券关于中达安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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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300635):国元证券关于中达安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259a3c66-0c7c-4d8c-ba04-2d6871dc04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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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28│中达安(300635):国元证券关于中达安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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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300635):国元证券关于中达安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4a470f3b-a77f-4df3-9a1e-4d52c6213b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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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28│中达安(300635):2025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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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300635):2025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d78baff4-a02d-46db-ae0d-9b7ddbaddf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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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28│中达安(300635):关于中达安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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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300635):关于中达安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69fd5a3e-ccbb-41c9-9fec-22ebabccae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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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28│中达安(30063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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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
的《关于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4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后,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逐项
说明和作出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同时,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
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b2744687-e754-4821-941f-ef48ad306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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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28│中达安(300635):中达安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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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300635):中达安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55d622f9-f4b9-4eb9-ae43-66c05fc304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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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5│中达安(300635):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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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专人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
监事发出,并于 2025 年 10 月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史桥主持。本次监事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没有监事投反对/弃权票。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内容与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0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
票的资金总额为 1,066,800 元,并承担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5fb81c8-6a69-4a74-8a33-6de04651e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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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中达安(30063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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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03 号维多利广场 A座 20 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9)
3.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8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9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上述提案 2.00 和提案 3.00 的子议案 3.01、3.02 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上述议案 3包含 9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本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3)、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还应同时持有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3)、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函件或电
子邮件于 2025 年 11 月13 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
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9: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03 号维多利广场 A座 20 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海杰
电话:020-31525672
电子邮件:dadb@sino-daan.com
来信请寄: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03 号维多利广场 A座 20 楼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6667b85-3dd4-40ed-969b-569b455079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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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中达安(30063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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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30063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e21904c-2d07-4076-97fd-2919e8f86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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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中达安(30063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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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达安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
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或者职工代表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中无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未及时改选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公司制度及其与公司之间
的劳动合同规定。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 3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
、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
认书》。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
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其辞
职报告生效或任期结束之日起 3个月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生效或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
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
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0396213-240a-42b5-9659-98557da44b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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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中达安(30063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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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30063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d78ed66-762a-485f-960f-7fa3d4b38f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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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中达安(30063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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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更好地发挥董事
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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