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34 彩讯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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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22 │彩讯股份(300634):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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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7 │彩讯股份(300634):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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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6 │彩讯股份(300634):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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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4 │彩讯股份(3006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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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4 │彩讯股份(30063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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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4 │彩讯股份(300634):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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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4 │彩讯股份(30063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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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4 │彩讯股份(30063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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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4 │彩讯股份(30063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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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4 │彩讯股份(300634):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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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22│彩讯股份(300634):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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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股份(300634):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bbbc9af7-2359-47a4-b656-cf4503e8f4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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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7│彩讯股份(300634):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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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股份(300634):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4a6a0fa8-8013-4323-a6ac-1f1c830650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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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6│彩讯股份(300634):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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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良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部分公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及《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及《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1)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8)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9)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1)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2)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3)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
更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年 12月 31日下午 14:30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cf69385e-5c84-4812-ad61-22cf73b3d3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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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4│彩讯股份(3006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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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股份(3006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6284ff32-ad6c-41c9-a23f-66c185fa0b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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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4│彩讯股份(30063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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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股份(30063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c985d85e-4a23-4c93-a21f-dff97a305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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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4│彩讯股份(300634):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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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
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
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公司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相关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实施公司与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
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
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上报与公
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
第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每季度进行定期内审工作,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并就每次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说
明,公司应就专项说明做出公告。
第十三条 发生公司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关联方停止侵
害、赔偿损失。当公司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并对公司关联方提起法律
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
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
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
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是直接主管责任人,财务总监是该项工作
的业务负责人。第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正常的关联交易行为而需要发生的资金往来,应当首先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第十八条 在公司的
相应决策机构按照相应的程序批准后,公司必须与相应的关联方按照批准的内容签订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相应的关联方签订
的关联交易协议不得违背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批准关联交易的决议或决定。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长或主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
司规定的资金审批权限和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时间,批准资金支付,并向财务人员出具资金支付指示。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未经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的情况下,要求财务人员向关联方支付资
金,也不得违背相应的决策机构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以及公司依法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要求财务人员向关联方支付资金。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
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策文件备
案。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支付之前,应当向公司财务总监提交支付依据,经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并报经董事长审批后,公司
财务部门才能办理具体支付事宜。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并建立专门
的财务档案。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公司关联方占用。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
公司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解聘等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
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给予警告处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
政及经济处分;因上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还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
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c4bc3203-0026-4421-a997-6880071dc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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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4│彩讯股份(30063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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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暂缓披露”,是指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暂缓披露条件,经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暂不对外披露
的行为;“信息披露豁免披露”,是指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豁免披露条件,经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不予对外披露或简化披露的行
为。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权利规避信息
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利用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原则上应当保持稳定,确需新增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
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
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对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收各相关主体提交的暂缓与豁免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协调相关部门核实情况;
(三)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按要求报董事长审批;
(四)负责相关登记材料的归档保管及定期报送;
(五)跟踪暂缓披露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各相关主体发生本制度规定的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时,应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暂缓或
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相关事项说明及证明材料,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
(三)董事会秘书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董事长审批;认为需补充材料的,通知申请主体补充;
(四)董事长审批同意后,该信息方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审批未通过的,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登记入档,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管,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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