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34 彩讯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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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54 │彩讯股份(3006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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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54 │彩讯股份(30063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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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54 │彩讯股份(30063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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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54 │彩讯股份(300634):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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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54 │彩讯股份(30063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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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54 │彩讯股份(30063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
│ │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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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54 │彩讯股份(30063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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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54 │彩讯股份(30063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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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54 │彩讯股份(30063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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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54 │彩讯股份(30063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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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54│彩讯股份(3006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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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10 日,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
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0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 号复星国际中心 19A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 √
议案》 关联股东杨良志、深
圳市百砻技术有限
公司、吉安万鸿技术
有限公司应回避表
决。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8.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 应选人数 5 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01 选举杨良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
选人
8.02 选举曾之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
选人
8.03 选举白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
人
8.04 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
人
8.05 选举杨安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
选人
9.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 应选人数 3 人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01 选举张晓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9.02 选举刘诚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9.03 选举朱宏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1. 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或文件。
2. 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 1、2、3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 8-9 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其中议案 8 应选非独立董事 5 人、议案 9 应选独立董
事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
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
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
真请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 号复星国际中心 19A 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2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 号复星国际中心 19A 层公司会议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一小时到达会场办理身份确认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小云
联系电话:0755-86022519
联系传真:010-655901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 号复星国际中心 19A 层
邮政编码:100020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cb431052-1e5d-4fe6-ba2b-c6c6e828e5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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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54│彩讯股份(30063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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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完善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 次;经召集人或 1/2 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
临时会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主持;召集人不履行职务的,由
1/2 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 1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遇有紧急事项,
可以通过电话等其他口头方式随时通知全体委员,并于战略委员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战略委员会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非隶属于战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
数的 1/2 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
,保存期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对会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在未获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
命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工
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a62ff6dc-4c42-4abb-a255-300616026f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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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54│彩讯股份(30063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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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完善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条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奖金、补贴、福利(
现金或实物)、养老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协助,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
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审查并制订薪
酬政策、计划或方案,其中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
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召集人或1/2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
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召集人不
履行职务的,由1/2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1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遇有紧急事项,可以通过电话等其他口头方式随时
通知全体委员,并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非隶属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半
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1/2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
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
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未获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
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工
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619434f8-225b-4139-92ac-7bd25f4c95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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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54│彩讯股份(300634):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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