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32 光莆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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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16 │光莆股份(300632):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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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9:30 │光莆股份(300632):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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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12 │光莆股份(300632):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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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12 │光莆股份(3006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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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12 │光莆股份(30063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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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00 │光莆股份(3006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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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光莆股份(30063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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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光莆股份(3006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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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光莆股份(30063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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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光莆股份(30063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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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16│光莆股份(300632):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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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0 ~ -600 5,219.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500 ~ -4,000 1,766.80
营业收入 80,000 ~ 85,000 80,205.06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具体
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 年,公司一方面战略聚焦光集成传感器领域,通过技术持续创新进一步巩固提升领先优势,全年通过 20 余家直接客户和
终端客户的审厂、验厂,有效拓展新的应用市场,光集成传感器业务销售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另一方面,公司加大全球化布局及出
海的步伐,马来西亚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投入试运营,提升了海外产能保障能力,为未来承接更大规模业务奠定坚实基础。
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预计较上年同期略有增长,但由于受汇率波动、大宗商品价格上行、产能扩建等因素影响,净利润较上
年同期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1)公司外销产品结算以美元为主,报告期内,受美元兑人民币贬值影响,汇兑损失约 2,287.00 万元。
(2)金银铜等大宗商品价格上行推高公司产品制造成本;
(3)为巩固在“光电集成封测”领域的领先地位,公司在人才引进、储备、培养方面投入增加,目前光电传感器件集成封测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还在产能爬坡阶段,设备折旧、装修费摊销和水电费等固定成本也有增加;
(4)为了承接海外客户需求,海外智能制造基地(马来西亚二厂)扩建,正式投产前,厂房租赁支出及人才引进、培养、储备投
入增加。
2026 年,公司将继续战略聚焦光电集成封测及光电集成传感器领域,把光电集成共封技术从光传感互用至光引擎、光计算等领
域,为光电复合器件高端国产化提供技术支撑;把 AI 植入光电集成传感器,打造“感算一体”的高精准光电集成传感器、TOF 模组
等核心器件,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核心智能硬件;坚持科技创新,继续驱动产品、技术向高阶转化;赋能式服务客户,夯实市场竞争
优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预计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4,000.00 万元,上年同期为 3,453.01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 2025 年度业绩的具体情况将在 2025 年度报告中
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bdac6837-a98b-4df5-b0f2-080e286497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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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9:30│光莆股份(300632):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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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300632):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266e9c7b-6850-494a-b184-d5caa9975f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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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12│光莆股份(300632):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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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300632):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4ab8ac66-ae94-4048-b9fe-7bd2888aba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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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12│光莆股份(3006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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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3006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1bd5bc3c-b040-49e0-a07a-187e9223f9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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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8:12│光莆股份(30063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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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30063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8573e318-e745-4948-a27c-f68d83235b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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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00│光莆股份(3006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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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3006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403e36d5-b6af-4e24-9ae1-5355950629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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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光莆股份(30063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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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30063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60d7d970-ca7a-4836-9f14-e5c768ad09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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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光莆股份(3006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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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
段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综合楼2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 非累积投 √
案》 票提案
1.01 《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0 《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议案 1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相关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将逐项进行投票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除上述所列提案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若有其他需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请于股东大
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6日(9:00—11:30,14:00—17:00)。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2月26日15
: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采用信函或传
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
联系电话:0592-5625818
传 真:0592-5625818
邮政编码:361101
联系人:张金燕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a757e9f2-1923-45e7-ae30-5de651212b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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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光莆股份(30063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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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如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
人认为有必要时,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召开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只要与会独立董事能充分进行交
流,即被视作亲自出席会议。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相关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
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
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费用。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可要求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及其他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其参与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前述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5d28536b-7d98-4c9f-81a0-7df9e45596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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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光莆股份(30063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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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相关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
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二章 担保对象
第六条 公司担保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的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七条 虽不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该申请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方面
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且申请担保人或第三方可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和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
担能力。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第九条 公司为互保单位提供
担保实行等额原则,对方超出部分也应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审批
第十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
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
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一条 为证明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应至少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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