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29 新劲刚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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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4 │新劲刚(30062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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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4 │新劲刚(30062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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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14 │新劲刚(300629):关于劲刚定转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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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2 │新劲刚(300629):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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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12 │新劲刚(300629):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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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11 │新劲刚(30062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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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08 │新劲刚(3006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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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7:54 │新劲刚(300629):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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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7 │新劲刚(300629):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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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7 │新劲刚(300629):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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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4│新劲刚(30062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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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中国·北京
致: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901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
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审查的事项
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5年 11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2、2025年 11月 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
办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8日下午 15:00在广东省佛山
市禅城区古新路 70号佛山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 G座 10楼多媒体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长王刚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5年 12月 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
2月 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日,即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4,156,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90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2,114,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186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18,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
供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
4、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
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
4、公司就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5、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43,9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71%;反对 985,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弃权 2
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01,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1%;反对 98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3%;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0f7e891e-fed3-4752-9834-b32cbb8ab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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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4│新劲刚(30062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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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 12月 08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 12月 0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0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0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 70号佛山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 G座 10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4,156,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658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2,337,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
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18,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 19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114,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5%。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43,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7070%;反对 985,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28%;
弃权 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01,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113%;反对98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307%;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5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旭东律师、张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和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80b08e64-9797-460a-801d-5ebfdecc82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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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14│新劲刚(300629):关于劲刚定转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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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劲刚定转(债券代码:124001)已于 2022年 3月全部转股完成。
2、根据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月 17日披露的《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劲刚定转的付息日为债券到期后五
个交易日内。
3、本次付息为劲刚定转存续期间第一年及第二年的利息,第一年计息时间为 2019年 12月 3日至 2020年 12月 2日,票面利率
为 0.30%;第二年计息时间为 2020年 12月 3日至 2021年 12月 2日,票面利率为 0.50%。
4、付息日:2025年 12月 9日。
一、本期定向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定向可转债中文简称 劲刚定转
定向可转债代码 124001
定向可转债发行总量 65万张
定向可转债登记完成日 2019年 12月 3日
定向可转债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向可转债存续起止日 2019年 12月 3日至 2025年 12月 2日
期
定向可转债转股起止日 2020年 12月 3日至 2025年 12月 2日
期
定向可转债付息日 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
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对所 交易对方承诺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
持 券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含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获
定向可转债自愿锁定的 得的上市公司
承诺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 2019 年 12 月 3 日)
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完
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
间接转让,亦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
利。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劲刚定转已于 2022年 3月全部转股完成。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19年 8月 17日披露的《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付息为对“劲刚定转”第一年及第二年利息的支付,第一年计息时间为 2019年 12
月 3日至 2020年 12月 2日,票面利率为 0.30%;第二年计息时间为 2020年 12月 3日至 2021年 12月 2日,票面利率为 0.50%。
三、本次付息日
1、付息日:2025年 12月 9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
本期可转债付息的对象为:劲刚定转存续期间的可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次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公司将在 2025年 12月 9日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各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可转债持有人情况,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相关说明如下: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公司兑付且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等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7-66823006
联系传真:0757-66823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6652c719-f84d-4a2e-8f06-8bae2220dd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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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2│新劲刚(300629):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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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康泰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其注册资本进行了变更并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近日取得了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公司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佛山市康泰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万元
变更后
人民币3,600万元
二、新换发《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94701038J
2、名称:佛山市康泰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6号之一的办公楼三层及第三层部分厂房
5、法定代表人:王刚
6、注册资本:叁仟陆佰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9年08月25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橡胶制品制造;高性能
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
光学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五金产品零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佛山市康泰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2cef8388-ae36-49ea-9030-eefadc8bba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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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12│新劲刚(300629):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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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300629):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0c314596-a841-4660-98bb-b02c1ad72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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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11│新劲刚(30062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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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1月 10日以电话及
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20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名,独立董事张志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财务
报表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票,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12 月 8日(星期一)15:00,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 70号佛山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 G座 10楼多媒
体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7票,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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