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29 新劲刚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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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新劲刚(3006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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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新劲刚(300629):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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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新劲刚(30062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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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新劲刚(300629):总经理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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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新劲刚(30062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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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新劲刚(300629):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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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新劲刚(300629):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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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新劲刚(3006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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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新劲刚(300629):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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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新劲刚(300629):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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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新劲刚(3006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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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新
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 7 月 3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8 月 18 日 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 年 8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
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即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 70 号佛山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G 座 10 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中,议案 1-议案 3 已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 已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决议提示
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单独计票提示
对于上述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14 日 9:00-12:00,14:00-18: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
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
。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 70 号佛山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G 座 10 楼接待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一波
联系电话:0757-66823006
传真:0757-66823000
邮箱:investor@king-strong.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 6 号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8216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登记表格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aeb4c5ed-b6e7-4c66-a7f5-a73a0a163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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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新劲刚(300629):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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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适应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至七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因委员辞职或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
人数时,董事会应尽快选出新的委员。战略委员会在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非主任委员可以提议
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收到提议后十天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两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或网络等
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事由和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
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公司非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与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可以列席战
略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战略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
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议事程序为:
(一)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
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查程序;
(三)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四)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委员
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五)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事项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并由参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网络方式进行,并由参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委员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
半数非关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提出的议案须经非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两人的,战略委员会应
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173619d1-ddcd-4bd2-99d9-d33ec52aa6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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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新劲刚(30062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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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负责制定、审查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但该委员
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选委员人数。因委员辞职或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
人数时,董事会应尽快选出新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权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
第五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公司实际需求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或网络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事由和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委员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八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事项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并由参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网络方式进行,并由参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委员会成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当事人应回避。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
足两人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21d5c2b9-a994-4dae-a6ba-254de19ef4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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