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27 华测导航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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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4 │华测导航(300627):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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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4 │华测导航(300627):调整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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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4 │华测导航(300627):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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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4 │华测导航(300627):关于调整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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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4 │华测导航(300627):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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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4 │华测导航(300627):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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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4 │华测导航(300627):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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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3 │华测导航(30062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
│ │限制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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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3 │华测导航(300627):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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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3 │华测导航(30062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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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4│华测导航(300627):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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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19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d69143e-6464-417d-ab6c-6d9a6deee4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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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4│华测导航(300627):调整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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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19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调整2025年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58b5685-1174-4f72-b42b-76e48ded00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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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4│华测导航(300627):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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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19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22573e8-3201-4e2f-b91b-877c98ec4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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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4│华测导航(300627):关于调整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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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
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1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05)。
3、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11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108)。
5、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调整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2026年 5月 8日,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5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6年 5月 19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 2025年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08-0.45=26.63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 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7.08元/股调整为 26.6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系因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19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调整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于 2026年 5月 19日出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本次调整事项,公司尚需根
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登记等相关程序。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2526a7d-21ff-42ff-b751-b9f6c646e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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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4│华测导航(300627):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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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测导航”、“公司”)的委
托,担任华测导航 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 1号指南》”)、《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华测导航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关于本次调整事项相关的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
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
对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
办理 1号指南》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
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及书面陈述。
2、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实施本次调整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调整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
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
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公司向本所承诺: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资料,
并就相关事宜做出了口头或书面陈述;其文件资料及口头或书面陈述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其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并
已履行了签署该等文件资料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获得了合法授权。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公司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调整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及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华测导航
实施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05)。
(三)2025年 11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108)。
(五)2026年 1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6 年 5月 8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4.5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5 月 19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 2025年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 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08-0.45=26.63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7.08元/股调整为 26.63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
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本次调整事项,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登记等相关程序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64703bc-57f6-45e3-81b7-464635a623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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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4│华测导航(300627):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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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5日
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3、2023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2月1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06)。
4、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12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10)。
6、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7、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9、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10、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
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2026年 5月 8日,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5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6年 5月 1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
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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