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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3(捷捷微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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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23 捷捷微电 更新日期:2025-06-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8 18:46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12 17:52 │捷捷微电(30062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 │ │意见 │ ├─────────┼──────────────────────────────────────────────┤ │2025-06-12 17:52 │捷捷微电(300623):【2025-039】捷捷微电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 │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28 16:40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5-07 18:17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07 18:15 │捷捷微电(300623):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4-23 18:56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23 18:56 │捷捷微电(300623):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3 18:55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23 18:55 │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2025-06-18 18:46│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总股本 832,079,91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4,811,987.85 元(含税 )。 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由于新增股份发行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 ,公司将维持每 10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832,079,9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508 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 2 08*****582 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589 南通蓉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2、咨询地址: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 3000 号 3、咨询联系人:张家铨、沈志鹏 4、咨询电话:0513-83228813 传真电话:0513-83220081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23c25c48-6164-419c-9a6f-4afca48e7894.PDF ─────────┬──────────────────────────────────────────────── 2025-06-12 17:52│捷捷微电(30062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 ”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334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4,108,968 股,发行价格为 33.95 元/股。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 1 月 28 日止,公司已向沈欣欣、李育章等共 8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410.8968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8,9 99,463.6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8,046,548.84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0,952,914.76 元,其中计入股 本人民币 14,108,96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46,843,946.76 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 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该批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赵善豪、董卫国、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欣欣、高迎阳、张宇、李 育章。 上述股东均承诺: “本次认购所获配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108,9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8 名,涉及的证券账户总户数为48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号 总数(股) 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赵善豪 530,191 530,191 0.06% 2 董卫国 677,466 677,466 0.08%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97,488 2,297,488 0.28%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54,930 1,354,930 0.16% 5 沈欣欣 7,304,859 7,304,859 0.88% 序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号 总数(股) 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6 高迎阳 589,101 589,101 0.07% 7 张宇 471,281 471,281 0.06% 8 李育章 883,652 883,652 0.11% 合计 14,108,968 14,108,968 1.7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20,138,210 14.44 106,029,242 12.7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11,941,709 85.56 726,050,677 87.26 三、股份总数 832,079,919 100.00 832,079,919 100.00 注:具体变化情况以最终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捷捷微电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捷捷微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捷捷微电对 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捷捷微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9344e95d-9cfb-4675-a9f3-e43ab4250c19.PDF ─────────┬──────────────────────────────────────────────── 2025-06-12 17:52│捷捷微电(300623):【2025-039】捷捷微电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捷微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108,9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基本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334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4,108,968 股,发行价格为 33.95 元/股。2024 年 11 月 29 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48 号)。经审验, 截至2024 年 11 月 28 日止,公司已向沈欣欣、李育章等共 8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410.8968 万股,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478,999,463.6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8,046,548.84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952,914.76 元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4,108,96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46,843,946.76 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 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该批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 (二)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赵善豪、董卫国、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欣欣、高迎阳、张宇、李 育章。 上述股东均承诺: “本次认购所获配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202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4,108,9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8 名,涉及的证券账户总户数为48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号 总数(股) 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赵善豪 530,191 530,191 0.06% 2 董卫国 677,466 677,466 0.08%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97,488 2,297,488 0.28%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54,930 1,354,930 0.16% 5 沈欣欣 7,304,859 7,304,859 0.88% 6 高迎阳 589,101 589,101 0.07% 7 张宇 471,281 471,281 0.06% 8 李育章 883,652 883,652 0.11% 合计 14,108,968 14,108,968 1.70% 说明:上述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138,210 14.44% -14,108,968 106,029,242 12.74% 首发后限售股 55,461,500 6.67% -14,108,968 41,352,532 4.97% 高管锁定股 64,676,710 7.77% 0 64,676,710 7.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11,941,709 85.56% 14,108,968 726,050,677 87.26% 三、总股本 832,079,919 100.00% 0 832,079,919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以公司 2025 年 6 月 6 日的总股本进行测算,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本公告中表格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捷捷微电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捷捷微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捷捷微电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捷捷微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e12b2b91-b252-4b74-b998-3265e6d5f621.PDF ─────────┬──────────────────────────────────────────────── 2025-05-28 16:40│捷捷微电(300623):捷捷微电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捷微电”)于 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7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集团授信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的实际使用金额,均以公司实际使用金额为准),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2025年 5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捷捷微 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科技)提供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整(48,000,000元整)的连带责任保 证。 上述对捷捷南通科技提供的担保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根据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 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22GNAH52 (2)住所: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井冈山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黄善兵 (4)成立日期:2020 年 09 月 18 日 (5)注册资本:168,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68,000 100 合计 168,000 100.00 (8)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3年 12月 31日 2024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3,459,512,084.94 3,264,112,545.73 负债总额(元) 1,838,433,081.21 1,525,554,500.26 净资产(元) 1,621,079,003.73 1,738,558,045.47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522,248,306.91 1,015,153,735.05 利润总额(元) -57,763,802.93 148,932,643.22 净利润(元) -26,933,918.09 118,080,040.86 (9)被担保方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 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如下: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4、债务人: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5、担保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整(48,000,000 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期间: 保证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和实现债权的 其他一切费用。 2、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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