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22 博士眼镜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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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2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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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2 │博士眼镜(300622):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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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04 │博士眼镜(30062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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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04 │博士眼镜(300622):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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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22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公司商标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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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26 │博士眼镜(30062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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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7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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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7 │博士眼镜(30062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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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7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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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7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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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2│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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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66 债券简称:博士转债
2、本次调整前“博士转债”的转股价格:30.43元/股
3、本次调整后“博士转债”的转股价格:21.54元/股
4、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5月 29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8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7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发行总额 37,500.00
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6年 4月 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博士转债”,债券代码“123266”。
根据《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转增股本、派息(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
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0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28日,除息除权日为 2026年 5月 29日。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博士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0.43 元/股调整为 21.5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5 月 29 日开始生效。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P1=(P0-D+A×k)/(1+n+k)=(30.43-0.27)/(1.00+0.40)=21.54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博士转债”的转股期的起始日期为 2026年 9月 24日,截至目前“博士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0e13ee9-485a-47dd-8914-6005902041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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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2│博士眼镜(300622):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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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公
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转增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和转增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 2026年 5月 22日,公司总股本为 227,854,160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博士转债;债券代码:123266)
转股期的起始日期为 2026年9月 24日,截至目前“博士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
3、公司本次实施的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7,854,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7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股派 2.4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7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27,854,16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18,995,824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5月 2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007 ALEXANDER LIU
2 07*****006 LOUISA FAN
3 00*****121 刘开跃
4 08*****719 江西江南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0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本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72,081,557 31.64% 28,832,623 100,914,180 31.64%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155,772,603 68.36% 62,309,041 218,081,644 68.36%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227,854,160 100.00% 91,141,664 318,995,824 100.00%
数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2、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新股本 318,995,824股摊薄计算,公司2025年度基本每股净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为 0.4659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
定及其调整”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266,债券简称:博士转债)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 A座2201-02单元,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丁芸洁
联系电话:0755-82095801
传真电话:0755-82095526
十、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d16ec46-0375-4f94-8bbc-71e84afe07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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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04│博士眼镜(30062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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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通知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博士眼镜连锁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座 2201-02 单元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ALEXANDER LIU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330 人,代表股份94,703,0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63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325 人,代表股份 1,437,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0
9%。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 93,278,0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376%。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322 人,代表股份 1,424,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4%。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54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9%;反对 110,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8%;弃权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2,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864%;反对 110
,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70%;弃权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166%。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伟先生、兰佳先生、廖素华女士已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545,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8%;反对 11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1%;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0,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473%;反对 114
,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52%;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977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46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5%;反对 110,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8%;弃权 12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8,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671%;反对 110
,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70%;弃权 12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36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429,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8%;反对 162,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1%;弃权 11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63,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461%;反对 162
,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353%;弃权 11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7185%。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4,463,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反对 8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6%;弃权 155,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406%;反对 83,
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81%;弃权 155,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821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6,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073%;反对2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21%;弃权 111,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2,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986%;反对 243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119%;弃权 111,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7895%。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40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0%;反对 18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2%;弃权 11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767%;反对 183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309%;弃权 11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924%。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48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4%;反对 98,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 115,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3,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341%;反对 98,
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82%;弃权 115,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017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9,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679%;反对16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26%;弃权 114,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59,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679%;反对 163
,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826%;弃权 114,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9495%。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526,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7%;反对 65,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 11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0,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234%;反对 65,
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72%;弃权 11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73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牛璐、李汶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
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568ea49-8cd6-40c7-8462-a7fa02236c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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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04│博士眼镜(300622):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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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300622):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ba813a3-df74-49a5-ae1d-c80da8ca28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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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22│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公司商标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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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0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5)京 73
行初 20966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各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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