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22 博士眼镜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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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16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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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16 │博士眼镜(30062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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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12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公司商标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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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22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公司商标涉及诉讼进展暨一审胜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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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08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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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52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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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36 │博士眼镜(300622):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事项之法律意│
│ │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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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36 │博士眼镜(30062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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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36 │博士眼镜(30062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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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36 │博士眼镜(300622):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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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16│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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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 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
施。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9400d04e-5e8f-4b35-8251-8461a8320e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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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16│博士眼镜(30062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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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
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 ALEXANDER LIU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
调剂。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
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9e1ab4ac-f8e8-46df-901e-0a6bc0afef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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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12│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公司商标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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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0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5)京 73
行初 3613 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马赫 X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赫 X”)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6 月 13 日,马赫 X 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公司第 1091684 号“博士 DOCTOR
及图”商标。
2022年 11 月 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于第 1091684号“博士 DOCTOR及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2】第【Y041318】号),驳回马赫 X 的撤销申请。
2023 年 1 月 17 日,马赫 X 对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
2024 年 4 月 4 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 1091684 号“博士DOCTOR 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2
4】第 71132 号),决定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立案受理,案号
:(2025)京 73 行初 3613 号,并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开庭。
上述事项经过已在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
露。
(四)诉争商标情况
1.注册人:原告
2.注册号:1091684
3.申请日期:1996 年 5 月 21 日
4.专用权期限至:2027 年 8 月 27 日
5.标识:
6.核定使用服务(第 35 类):推销(替他人)
(五)诉讼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原告诉称: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对诉争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被诉
决定认定结论错误,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被告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未陈述意见。
二、判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24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5)京 73 行初 3613 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被告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
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提起上诉申请,目前暂未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公司于 1993 年开始使用诉争商标,并于 1996 年 5 月 21 日申请注册诉争商标,且使用至今。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公司享有在先使用权利,故在本次判决后仍能继续在原有门店范围内正常使用诉争商标。同时,他人难以在与公司类似的
商品或服务上注册诉争商标,亦难以主张公司商标构成侵权。
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的镜片和镜架上不存在使用诉争商标的情况。故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行政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0c31c3ea-9ba6-4845-91a4-87fdc41692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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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7:22│博士眼镜(300622):关于公司商标涉及诉讼进展暨一审胜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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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均为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均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均为 0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案件一、二均为一审判决,各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2025)京 73 行初 1938 号《行政判决书
》、(2025)京 73 行初 1939 号《行政判决书》。根据判决,公司均取得了胜诉,现将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马赫 X 博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赫 X”)
(三)诉讼背景
2022 年 6 月 13 日,马赫 X 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关于 17924728号“博士 DOCTOR及图
”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随后受理申请。
2023 年 11 月 1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于第 17924728 号“博士 DOCTOR及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
定》(商标撤三字 2023 第 Y017181号),驳回马赫 X 的撤销申请。
2023 年 6 月 14 日,马赫 X 对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 17924728 号“博士DOCTOR 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2
4]第 194072 号),决定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以下简称“被诉决定一”)。
2024 年 9 月 14 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 年 1 月 15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京 73 行初 1939 号,并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开庭。
上述事项经过已在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四)诉争商标一情况
1、注册人:原告
2、注册号:17924728
3、申请日期:2015 年 9 月 18 日
4、专用权期限至:2027 年 5 月 13 日
5、标志:
6、撤销复审的服务(第 35 类):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替他人推销(眼镜、眼镜盒、镜片、镜架);进出口代
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
(五)诉讼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原告诉称: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对诉争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被诉
决定一认定结论错误,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一,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被告辩称:被诉决定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未陈述意见。
案件二: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马赫 X
(三)诉讼背景
2022 年 6 月 3 日,马赫 X 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关于 17924729号“博士 DOCTOR及图”
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二”)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随后受理申请。
2023 年 11 月 1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于第 17924729 号“博士 DOCTOR及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
定》(商标撤三字 2023 第 Y016354号),驳回马赫 X 的撤销申请。
2023 年 6 月 14 日,马赫 X 对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 17924729 号“博士DOCTOR 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2
4]第 194078 号),决定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以下简称“被诉决定二”)。
2024 年 9 月 14 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 年 1 月 15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京 73 行初 1938 号,并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开庭。
上述事项经过已在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四)诉争商标二情况
1、注册人:原告
2、注册号:17924729
3、申请日期:2015 年 9 月 18 日
4、专用权期限至:2027 年 1 月 27 日
5、标志:
6、撤销复审的服务(第 35 类):替他人推销。
(五)诉讼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原告诉称: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对诉争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被诉
决定二认定结论错误,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二,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被告辩称:被诉决定二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未陈述意见。
二、判决情况
案件一:
2025 年 5 月 24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5)京 73 行初 1939 号,判决结果如下:
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4]第 194072 号关于第 17924728号“博士 DOCTOR 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撤销复审决定。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被告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
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二:
2025 年 6 月 24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5)京 73 行初 1938 号,判决结果如下:
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4]第 194078 号关于第 17924729号“博士 DOCTOR 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撤销复审决定。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被告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
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均为一审判决,各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商标诉讼案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
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的镜片和镜架上不存在使用上述诉争商标的情况。故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5)京 73 行初 1938 号《行政判决书》;
2、(2025)京 73 行初 1939 号《行政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65f0da07-35c3-46e7-96f8-e48bd88b32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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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08│博士眼镜(30062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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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ALEXANDER LIU 先生及实际控制人之一LOUISA FAN 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2 月 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ALEXANDER LIU 先生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LOUISAFAN 女士拟于上述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4,718,494股(占减持
计划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6915%)。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
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年 6月 3日实施完毕,即公司以
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送红股,不派发现金红利。转增前公司
总股本为175,232,231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227,801,900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ALEXANDER LIU先生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LOUISA FAN 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减持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转增前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 减持均价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区间 (元/ (股) (%)
(元/ 股)
股)
ALEXANDER LIU 集中竞价交易 42.25 至 42.97 2025 年 5 1,100,400 0.6280%
44.11 月 9 日至
2025 年 6
LOUISA FAN 月 2 日
注:上表的减持比例按照转增前公司最新总股本 175,232,231股计算。
(2)转增后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价 减持均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格区间 价(元/ (股) (%)
(元/ 股)
股)
ALEXANDER 集中竞价交 31.08 至 31.46 2025 年 6 144,600 0.0635%
LIU 易 31.97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LOUISA FAN 月 10 日
ALEXANDER 大宗交易 27.29 至 27.79 2025 年 6 2,365,500 1.0384%
LIU 28.78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LOUISA FAN 月 10 日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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