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21 维业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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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45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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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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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25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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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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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01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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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36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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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25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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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00 │维业股份(300621):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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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6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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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7:48 │维业股份(3006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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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45│维业股份(300621):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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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铧龙”)于
近日收到了珠海华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瓴”)公开招标的华发香山湖畔苑项目装修及配套工程中标通知书,确认
珠海铧龙为华发香山湖畔苑项目装修及配套工程的施工中标单位,中标金额约为 521,634,996.29 元人民币。依据上述中标结果,珠
海铧龙与珠海华瓴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珠海铧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城运”)直接持有珠海华瓴 100%股权,珠
海城运属于与公司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且公司董事张宏勇先生、张巍先生兼任
珠海城运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年 5月13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项目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华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 年 10月 28日
法定代表人:杨世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81211765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 635 号 16楼 16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爆破作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 2024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珠海华瓴的总资产为 516,141.03 万元、净资产为 275,622.51 万元;2024 年营业收入
为 1,281.01 万元,净利润为-3,930.84万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珠海华瓴的总资产为 639,167.88 万元、净资产为 275,493.11 万元;2025 年第一季
度营业收入为 658.93 万元,净利润为-129.40万元。
主要股东:珠海城运直接持有珠海华瓴 100%股权。
关联关系:珠海铧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城运直接持有珠海华瓴 100%股权,珠海城运与公司属于受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
关联方。且公司董事张宏勇先生、张巍先生兼任珠海城运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珠海华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发包人:珠海华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华发香山湖畔苑项目装修及配套工程
2、工程概况:华发香山湖畔苑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南侧,西面为迎宾北路,东面为五洲花城三期、南面为 S2 地块
及山场路,包括 S1、S3 和S5地块,其中 S1用地面积 18,699.57㎡。总建筑面积 18.46万㎡,为二类居住+商业,3 层地下室,地上
最高 49 层;S3 用地面积为 7,403.13 平方米,为绿地公园;S5用地面积 3,198.81平方米,包含市政道路和地下室空间。本项目招
标内容为室内装修、景观工程、智能化工程等。
以上涉及数据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3、工程承包范围:以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本工程施工图纸为准。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承包人对此无异
议。
4、合同价格: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人民币521,634,996.29元,其中含暂列金人民币25,978,000.00元。本合同不含税暂定总价
为人民币478,564,216.78元,税率为9%,税额为人民币43,070,779.51元。
5、合同工期:自经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确认的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之日起计365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并
经发包人、监理人、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6、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交易严格履行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了评标定标等程序,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因中标后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年初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除本项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华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
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36.71亿元人民币。
七、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7e52cec1-0acd-4b12-9557-f47cf31ea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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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维业股份(3006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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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6e59eb04-9f39-4a42-85fc-8634ff9b9d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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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25│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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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珠海铧龙家居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铧龙家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万元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
于近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13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5年度融资
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提供担保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被担保方铧龙家居的担保余额为 0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珠海铧龙家居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南路2993号8、9栋1-2层
成立时间:2020年8月11日
法定代表人:李熙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
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
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承接
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门窗制造加工;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批发;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日用品销售;装卸搬运
;石灰和石膏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环境保护监测;金属结构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建
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
;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施工专业作业;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
勘察;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本公司通过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持有铧龙家居100%的股权,铧龙家居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铧龙家居的总资产为7,090.95万元,净资产为398.79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3
,676.60万元,净利润为23.21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铧龙家居的总资产为7,105.85万元,净资产为377.63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为523.89万
元,净利润为-18.72万元。
4、经查询,被担保方铧龙家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务人:珠海铧龙家居有限公司
2、保证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4、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5年 6月 26 日起至 2028年 6月 26日止
5、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
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根据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包括以下情况: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
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
下债权人垫付款项;商业汇票贴现到期;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50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
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51,805.34万元(担保余额以相应担保合同下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债务余额为准
),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1.02%,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5/873f5445-756f-4a9f-95a0-a3bbfa473c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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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维业股份(3006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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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ab51dee8-e8f9-4659-9e69-4dee51edea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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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01│维业股份(3006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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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 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云南众英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英集”)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
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8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近日,公司收
到股东众英集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英集在减持计划期间内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 2,07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92%。众英集经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
期限内不再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众英集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众英集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6月 10日至 8.8181 1,616,100 0.7768
2025年 6月 12日
2025年 6月 16日 8.6050 462,900 0.2224
合 计 - - 2,079,000 0.9992
注:1、众英集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2、均价保留四位小数,尾数差异属四舍五入导致。
2、众英集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13,211,550 6.35 11,132,550 5.3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211,550 6.35 11,132,550 5.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众英集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
的情形。
2、众英集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英集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
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众英集本次股份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3、众英集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及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众英集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d9d03f7d-3fe0-4e75-8c40-a261ac9f0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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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36│维业股份(3006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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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3006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520a8f1d-c4c7-4224-b590-30a0fcb47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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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25│维业股份(3006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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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建泰建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建泰建设”)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万元授信额度
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并于近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13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5年度融资
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提供担保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被担保方建泰建设的担保余额为 23,191.83 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M7D84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鑫路 463号 1301
法定代表人:朱佳富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
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园艺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
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
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
兴能源技术研发;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市政设施管理;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建泰建设100%的股权,建泰建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建泰建设的总资产为779,959.77万元,净资产为35,152.67万元;2024年营业收
入为593,746.17万元,净利润为14,664.93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建泰建设的总资产为732,609.43 万元,净资产为36,159.84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为86
,582.72万元,净利润为-224.58万元。
4、经查询,被担保方建泰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务人: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2、保证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4、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5年 4月 16 日起至 2026年 3月 25日止;
5、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5,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
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
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50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
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51,805.34万元(担保余额以相应担保合同下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债务余额为准
),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1.02%,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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