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4 百川畅银 更新日期:2026-0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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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6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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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20:22 │百川畅银(3006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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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20:22 │百川畅银(3006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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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20:22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
│ │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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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28 │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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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28 │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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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52 │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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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5:50 │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 │报告(202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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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5:42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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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14 │百川畅银(300614):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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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15:36│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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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百畅转债”(债券代码:123175)将于2026年02月24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百畅转债”(单张面值100元,10
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10.00元(含税);
2、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02月13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6年02月24日(星期二)
4、付息日:2026年02月24日(星期二)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5年02月22日至2026年02月21日,票面利率1.00%。
6、“百畅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02月13日,截至2026年02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百畅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6年
02月13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1.80%。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02月22日(星期日)。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2,000.00万元,债券简称“百畅转债”,债券代码“123175”。根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在“百畅转债”计息期间
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7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2,000.00万元(42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2,000.00万元(42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03月17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02月22日至2029年02月21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年08月28日至2029年02月21日
(九)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2.80%。
(十)本次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
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和资信评估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2023
年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百畅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02月22日至2026年02月21日期间的利息,
当期票面利率为1.00%,本次付息每10张“百畅转债”(单张面值100元,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含税)。
对于持有“百畅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8.00元;对于持有“百畅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
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对于持有“百畅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6年02月13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6年02月24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6年02月24日(星期二)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02月1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百畅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本期利息的资金。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百畅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10楼
3、联系电话:0371-61656692
4、联系传真:0371-6552178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fc1ff601-9988-414f-b150-4655126dc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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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20:22│百川畅银(3006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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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abb527c7-7cc3-4f89-92f9-826a81c757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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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20:22│百川畅银(3006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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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18af759e-42fd-40fb-ab7b-85ec4373da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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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20:22│百川畅银(30061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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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ce3d36ec-0948-4160-85bd-1a77f6e7b3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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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28│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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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作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银”、“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对百川畅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培训对象:百川畅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相关人员
主讲人:中原证券持续督导小组
培训主要内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点解读、《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要点解读和《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
见稿)》要点解读。
实施本次培训前,中原证券编制了培训讲义,并要求百川畅银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提前了解培训内容。现场培训中,中原证券持
续督导小组讲解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点解读(包括优化董高聘任全流程管理,新增提名委员会履职要求、薪酬机制重大调整,
兼顾效率与公平以及规范关键少数行为,保持上市公司运作独立性等事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要点解读(包括修订背景
与修订方向、五大核心修订要点及相关违规案例和合规管理及使用建议等事项)以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要点
解读(包括修订背景、强调审计委员会调查权、规范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以及明确各相关方配合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本次培
训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中原证券向百川畅银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提请公司转发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各部
门等人员,以供自学。
二、培训内容简介
本次培训通过案例与法规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
例(征求意见稿)》等规则条例,对前述规则和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向相关人员进行了传达,同时对相关人员的提问进行解
答和交流。
三、培训效果
本次培训期间,百川畅银参训人员积极配合培训工作,认真学习培训课件,保证了本次培训顺利完成。通过本次培训,参训人员
更加全面、细致的掌握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有关的政策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有
了更深刻的了解,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82a3ea65-cab4-4ad1-8f7c-e5b9704217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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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8:28│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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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94d3025f-8545-451c-b810-46affbcafc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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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52│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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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e2d60667-f1fa-4c71-8c41-23c85e4353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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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5:50│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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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中原证券关于百川畅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d39fcc28-d278-4f98-9426-4e97afdefe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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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5:42│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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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108042ca-143a-444c-a483-6c80ba30a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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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14│百川畅银(300614):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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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
银”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支持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川”
)拟向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8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海百川
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可提前还款。上海百
川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2、上海百川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6 年 1 月 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
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功海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事项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本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 217-225号 3层 3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7989005259
注册资本:人民币 6,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功海
成立日期:2007年 2月 7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市政工程投资,市政规划设计,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公
路工程,铁路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功海、李娜分别持有 93.5484%和 6.4516%的股权,双方为夫妻关系,实际控制人为陈功海及李娜。
关联关系:上海百川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功海先生担任上海百川执行董事。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9月/2025年 9月 30 日 2024年度/2024年 12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6,904.35 227,722.41
资产净额 102,482.11 114,034.85
营业收入 32,604.13 48,764.86
净利润 -10,384.71 -32,512.60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上海百川成立于 2007 年,主要从事实业投资业务。目前上海百川主要业务为投资并
持有下属子公司股权,业务涉及环保能源、医疗康复、人工智能等多个行业。最近三年企业整体经营稳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上海百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海百川拟向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8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上海百川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可提前还
款。上海百川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为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800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无需
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
供无息借款,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并且不支付任何借款费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6 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实际控制人陈功海先生及李娜女士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因借
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售后租回等业务提供无偿担保,除前述及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运
营。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陈功海先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支持公司持续发展,上海百川拟向公司提供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4,8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海百川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提
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可提前还款。上海百川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因此,董事会同意本
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独立董
事审议通过了此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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