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4 百川畅银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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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5:44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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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22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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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0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百畅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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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百畅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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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14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百畅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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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54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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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52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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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51 │百川畅银(300614):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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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5:46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百畅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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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30 │百川畅银(300614):关于百畅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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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5:4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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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2.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3.转股价格:20.40元/股
4.转股期限:2023年08月28日至2029年02月21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16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后续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
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6号)同意注册,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0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2,000.00万元。发行方式为
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2,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03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畅
转债”,债券代码“12317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08月 28日至
2029年 02月 21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百畅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32元/股。
2、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05月31日
披露了《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情况,“百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8.32元/股
调整为28.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06月0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5月31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3、2023年0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百畅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4.0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09月1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9月18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4、2024年01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百畅转
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0.4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01月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1月22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百畅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百畅转债”转股价格为20.40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0.40元/股的85%(即17.34元/股)
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百畅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
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百畅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年 0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c2ab28a2-0538-488f-b5cd-71207ee99f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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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22│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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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2646号)同意注册,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2
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9,023,462.26元(不含
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0,976,537.74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2月 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309953_R01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月 6日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
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3年 4月 23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71902795010109 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正常使用
司郑州东风路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37772450 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 本次销户
限公司郑州分行 及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11626999011002912103 补充流动资金 已销户
司河南省分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注销前专户余额
(元)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37772450 456.61(注)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郑州分行
备注
账户余额转入公
司一般存款账户
注:该账户余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26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百
畅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并将前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0,
866.95 万元(含利息,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及其之后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实际金额为准)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同时,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关于“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的募
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该项目。
3、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完成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郑州分行及中原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0951a708-5dbb-4306-ba5e-48df881edd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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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0│百川畅银(300614):关于百畅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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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2 、回售价格:100.778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5年 12月 3日至 2025年 12月 9日
4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张
5 、回售金额:0元(含息、税)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1日、2025年 12月 4日、2025年 12月 8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百畅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5-084)、《关于“百畅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
25-085)、《关于“百畅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5-089),提示“百畅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将持有的“
百畅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778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 2025年 12月 3日至 2025年 12
月 9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百畅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 2025年 12月 9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回售申报
汇总》,“百畅转债”(债券代码:123175)本次回售申报数量为 0张,回售金额为 0元(含息、税),公司无须办理向投资者支付
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业务已办理完毕。本次“百畅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和股本情况产生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百畅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售申报汇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abf5bbc3-135b-4ea2-8b63-b0180e890c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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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百川畅银(300614):关于百畅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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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75;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2、转股起止日期:2023年 8月 28日至 2029年 2月 21日
3、暂停转股期间:2025年 12月 3日至 2025年 12月 9日
4、恢复转股日期:2025年 12月 10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6 号)同意注册,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
23 年 2 月 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2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
人民币42,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42,000.00万元可转债于 2023年 3月 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百畅转债”,债券代码“12317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
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8月 28日至 2029年 2月 21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目前,“百
畅转债”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26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百畅
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7)。根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百
畅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
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百畅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2025年 12月 3日至 2025
年 12月 9日。
根据相关规定,“百畅转债”将在本次回售申报期结束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25年 12月 10日)起恢复转股。敬请“百畅转债”
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d793c8fd-0324-4168-a21c-abaf235d7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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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1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百畅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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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778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5年 12月 3日至 2025年 12月 9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 12月 12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 12月 15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 12月 16日
6、回售申报期内“百畅转债”暂停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百畅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778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百畅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百畅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
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26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百畅转债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河
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百畅转债
”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百畅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26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百畅转债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7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募
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 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
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
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00%(第三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2 月21日的票面利率);t=284天(即:2025年 2月 2
2日至 2025年 12月 3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年 12月 3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00%×284/365=0.778元/张(含税)
综上,“百畅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778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百畅转债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回售实际可得 100.622元/张;对于持有“百畅转债” 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77
8元/张;对于持有“百畅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
00.778元/张。
(四)回售权利
“百畅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百畅转债”。“百畅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募
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 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
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 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 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
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上述有关回售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年 12月 3日起至 2025年 12月 9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
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
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百畅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5年 12月 12日,回售款划拨日
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5年 12月 16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
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百畅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百畅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
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8/9f8094bf-5512-40b6-ba12-e38d0afec6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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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54│百川畅银(300614):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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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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