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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13(富瀚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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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13 富瀚微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1 18:52 │富瀚微(3006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11 18:52 │富瀚微(3006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12-11 18:52 │富瀚微(300613):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 │2025-11-25 16:21 │富瀚微(30061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5 16:20 │富瀚微(30061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5-11-25 16:19 │富瀚微(3006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1-25 16:17 │富瀚微(300613):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5-11-07 17:26 │富瀚微(300613):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 │ │公告 │ ├─────────┼──────────────────────────────────────────────┤ │2025-11-07 17:26 │富瀚微(300613):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 │ │公告 │ ├─────────┼──────────────────────────────────────────────┤ │2025-11-03 17:36 │富瀚微(300613):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 ─────────┬──────────────────────────────────────────────── 2025-12-11 18:52│富瀚微(3006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1日下午 14:30在上海 市徐汇区宜山路 717号 2号楼 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5人,代表股份 96,487,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945%。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58,517,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0人,代表 股份 37,969,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8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9人,代表股份1,644,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9人, 代表股份 1,644,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小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274,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2%;反对191,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86%;弃权 21,4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54%;反对 191,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96%;弃权 21,46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0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杨振华律师、徐贝凝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c0b32768-b837-42b7-a77c-b4705bf4f34f.PDF ─────────┬──────────────────────────────────────────────── 2025-12-11 18:52│富瀚微(3006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年 11月 26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年 11月 26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 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11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12月 1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 11月 26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1日下午 14:30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17号 2号楼 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小奇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1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1日 9:1 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机构股东的持股证明、公司注册证书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517,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7,969,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29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644,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487,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9%。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亦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 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96,274,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反对 191,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弃权 21,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1,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5 %;反对 191,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弃权21,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84fa46d1-86fb-4b58-a937-21dc562d587e.PDF ─────────┬──────────────────────────────────────────────── 2025-12-11 18:52│富瀚微(300613):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富瀚微(300613):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feefe2ca-f7e6-4258-8037-e6d0381ab9a2.PDF ─────────┬──────────────────────────────────────────────── 2025-11-25 16:21│富瀚微(30061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1月 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 电话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11月 2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杨小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 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系列芯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 目予以结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6,178.42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5年 12月 11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a134d34b-dfb9-4c44-a1d4-4ac9cb6623f3.PDF ─────────┬──────────────────────────────────────────────── 2025-11-25 16:20│富瀚微(30061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 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富瀚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59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81.19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81,19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2,189,148.90 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11,500,900.23 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9,68 9,099.77 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上 海 长 宁 支 行 账 号 为 70090122000424760 、 70090122000424816 、70090122000424607 以 及 开 立 在 中 信 银 行 上 海 漕 河 泾 支 行 账 号 为8110201013001354936 的人民币账户内。该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 21]第 ZA1530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本次募 项目达到预定可 备注 号 额 集资金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1 高性能人工智能边缘 39,862.00 18,711.91 2025-12-31 本次 计算系列芯片项目 结项 2 新一代全高清网络摄 20,864.00 10,728.00 2023-03-31 已结 像机 SoC芯片项目 项 3 车用图像信号处理及 21,055.00 11,529.00 2024-06-30 已结 传输链路芯片组项目 项 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2021-08-24 合计 97,781.00 56,968.91 - - 1、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46,121,217.9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53 号《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2、募投项目调整计划进度的情况 2023 年 4 月 1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 度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性能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系列芯片项目”、“车用图像信号处理及传输链路芯片组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6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募投项目“高性能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系列芯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4 年 6 月 30 日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已结项募投项目情况 募投项目“新一代全高清网络摄像机 SoC 芯片项目”已于 2023 年 3 月 31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 115.74 万元(含利息收入 及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 年 7 月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户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募投项目“车用图像信号处理及传输链路芯片组项目”已于 2024 年 6 月 30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 97.54 万元(含利息收入 及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 年 8 月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户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高性能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系列芯片项目”。截至2025 年 10 月 31 日,“高性能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系 列芯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实际累计投 利息收入和理 节余金额 投资总额 入金额 财收益净额 (D=A-B+C) (A) (B) (C) 高性能人工智能边缘计算 18,711.91 14,000.37 1,466.88 6,178.42 系列芯片项目 注:1、以上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2、节余资 金金额未包含尚未到期的银行利息,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具体原因如下: 1、秉持合理、有效原则,优化资源配置 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基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集约效益的考量,形成了部分节余资金,原 因包括:其一,公司依托Fabless 轻资产模式,聚焦芯片设计、仿真验证、流片生产等核心环节,仅配置EDA 工具、测试终端机台等 必需设备,未购置非关键辅助硬件,以减少无效支出。其二,核心大部分接口类 IP 模块改由团队自主研发,覆盖算法内核等关键组 件,省去第三方 IP 授权的高额费用,同时保障技术自主性。其三,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 则,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因此募集资金有所节余。 2、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理财收益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 6,178.4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对 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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