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13 富瀚微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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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5:44 │富瀚微(300613):关于富瀚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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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02 │富瀚微(300613):关于富瀚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09-16 21:10 │富瀚微(300613):关于富瀚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16 21:10 │富瀚微(300613):关于富瀚转债回售的公告 │
├─────────┼──────────────────────────────────────────────┤
│2025-09-16 21:10 │富瀚微(300613):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8-28 19:16 │富瀚微(3006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08-28 19:16 │富瀚微(300613):关于公司筹划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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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0 │富瀚微(30061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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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8 │富瀚微(30061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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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7 │富瀚微(30061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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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5:44│富瀚微(300613):关于富瀚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241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5年 9月 16日
3、回售申报期:2025年 9月 19日至 2025年 9月 25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 9月 30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 10月 9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 10月 10日
7、回售申报期内,“富瀚转债”暂停转股
8、“富瀚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9、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41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富瀚转债”。截至目前,“富瀚转债”的收
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或“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 8月 6日至 2025年 9月 1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富瀚转债”转股价格 91.69元/股的 70%,即 64.18元/股,且“富瀚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富瀚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
款生效。现将“富瀚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
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富瀚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6年 8月 5日的票面利率);t=44天(2025年 8月
6日至 2025年 9月 19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年 9月 19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44/365=0.241元/张(含息、税)。
由上可得“富瀚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41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富瀚转
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193 元/张;对于持有“富瀚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
241元/张;对于持有“富瀚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41元/张,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回售权利
“富瀚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富瀚转债”。“富瀚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于 2025年 9月 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富瀚转债回售的公告》,同时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在回售期结束
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年 9月 19日至 2025年 9月 25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
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富瀚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年9月 30日,回售款划拨日
为 2025年 10月 9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年10月 10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富瀚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富瀚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
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addfdfec-57a6-4d46-9d70-e91f43280d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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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02│富瀚微(300613):关于富瀚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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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241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5年 9月 16日
3、回售申报期:2025年 9月 19日至 2025年 9月 25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 9月 30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 10月 9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 10月 10日
7、回售申报期内,“富瀚转债”暂停转股
8、“富瀚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9、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41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富瀚转债”。截至目前,“富瀚转债”的收
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或“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 8月 6日至 2025年 9月 1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富瀚转债”转股价格 91.69元/股的 70%,即 64.18元/股,且“富瀚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富瀚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
款生效。现将“富瀚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
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富瀚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6年 8月 5日的票面利率);t=44天(2025年 8月
6日至 2025年 9月 19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年 9月 19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44/365=0.241元/张(含息、税)。
由上可得“富瀚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41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富瀚转
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193 元/张;对于持有“富瀚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
241元/张;对于持有“富瀚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41元/张,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回售权利
“富瀚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富瀚转债”。“富瀚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于 2025年 9月 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富瀚转债回售的公告》,同时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在回售期结束
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年 9月 19日至 2025年 9月 25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
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富瀚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年9月 30日,回售款划拨日
为 2025年 10月 9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年10月 10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富瀚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富瀚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
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5f7e50c6-08db-4cff-bd41-c01f556e3b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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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10│富瀚微(300613):关于富瀚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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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3122 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转股期限:2022年 2月 14日至 2027年 8月 5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 9月 19日至 2025年 9月 25日
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 9月 2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59号”同意注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1年 8月 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81.1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58,119.00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
8,11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8月 2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富瀚转债”,债券代码“123122”。“富瀚转
债”转股期起止日为 2022年 2月 14日至 2027年 8月 5日。
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8月 6日至 2025 年 9月 1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富瀚转债”转股价格 91.69元/股
的 70%,即 64.18元/股,且“富瀚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富瀚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可转债实施回
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富瀚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即自 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
)开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 5个交易日,至 2025年 9月 25日(星期四)止。自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5年 9月
26日)起“富瀚转债”恢复转股。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富瀚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富瀚转债”的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81188474-d940-4d26-a2ee-2ac0fa141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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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10│富瀚微(300613):关于富瀚转债回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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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241元/张(含息、税)
2、回售条件满足日:2025年 9月 16日
3、回售申报期:2025年 9月 19日至 2025年 9月 25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 9月 30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 10月 9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 10月 10日
7、回售申报期内,“富瀚转债”暂停转股
8、“富瀚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9、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41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富瀚转债”。截至目前,“富瀚转债”的收
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或“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 8月 6日至 2025年 9月 1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富瀚转债”转股价格 91.69元/股的 70%,即 64.18元/股,且“富瀚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富瀚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
款生效。现将“富瀚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
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富瀚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6年 8月 5日的票面利率);t=44天(2025年 8月
6日至 2025年 9月 19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年 9月 19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44/365=0.241元/张(含息、税)。
由上可得“富瀚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41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富瀚转
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193 元/张;对于持有“富瀚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
241元/张;对于持有“富瀚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41元/张,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回售权利
“富瀚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富瀚转债”。“富瀚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年 9月 19日至 2025年 9月 25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
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富瀚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年9月 30日,回售款划拨日
为 2025年 10月 9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年10月 10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富瀚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富瀚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
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2305c978-f5ad-4719-9d8c-858cb40235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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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10│富瀚微(300613):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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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进行回售(以下简称本次回售)
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回售有关的文件,包括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并就本次回售所涉及的
相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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