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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10(晨化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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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10 晨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8 18:02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 │2025-06-18 18:02 │晨化股份(30061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06 20:39 │晨化股份(3006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6-06 20:39 │晨化股份(300610):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6月) │ ├─────────┼──────────────────────────────────────────────┤ │2025-06-06 20:39 │晨化股份(300610):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06 20:39 │晨化股份(30061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06 20:39 │晨化股份(300610):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 │2025-06-06 20:39 │晨化股份(30061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06 20:39 │晨化股份(30061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06 20:39 │晨化股份(30061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 2025-06-18 18:02│晨化股份(300610):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50元/股(含本数)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30元/股(含本数)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26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 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0元/股(含)。本次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及2025年5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及回购股份进展等相关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现有公司总股 本 215,007,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00 元 (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001,596.00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0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849,4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 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5,007,98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49,400 股后的 214,158,5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2,831,716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2,831,716 元/215 ,007,980 股×10 股=1.99209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 1992098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15.5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3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5.50元/股-0.1992098 元/股≈15. 3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4ed8cd4d-c242-45df-a18c-2347bee056d7.PDF ─────────┬──────────────────────────────────────────────── 2025-06-18 18:02│晨化股份(30061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 215,007,98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849,400 股,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849,4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5,007,98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49,400 股后的 214,158,58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2,831,716元(含税),送红股 0股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2,831,716元/215,007,980股×10股=1.992098元(保留六位小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 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92098 元。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215,007,9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0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001,596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股。 2、根据公司 2025 年 4月 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若在分配方案实 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进行调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849,4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 司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5,007,98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49,400股后的 214,158,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831,716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49,400股后的 214,158,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849,4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 司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对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64 于子洲 2 02*****811 董晓红 3 02*****244 郝巧灵 4 02*****593 史永兵 5 01*****975 徐红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6 月 17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849,4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 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2,831,716 元/215 ,007,980 股×10 股=1.99209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2,831,716 元/215,007,980 股=0.19 92098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 1992098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旭 咨询电话:0514-82659030 传真电话:0514-8265900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b1162f7b-50d5-4bad-a01c-2cec4ed40328.PDF ─────────┬──────────────────────────────────────────────── 2025-06-06 20:39│晨化股份(3006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以现场 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6 月 23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月 23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18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公司十一楼 1102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议案 1.00、2.00 为等额选举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应选人数 5人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提名于子洲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2 提名董晓红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3 提名史永兵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4 提名郝斌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5 提名林清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应选人数 3人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提名徐高彦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2.02 提名杨伟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2.03 提名梁莲花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6 4.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3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4.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4.06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35,000 吨烷基糖苷扩建 √ 项目的议案》 2、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 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 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提案 1.00、2.00 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应选举 5 名非独立董事和3 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 2.00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 表决。 提案 3.00、4.01、4.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 复印件等资料,以便确认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25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年 6月 20 日下午 16: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 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公司六楼 8610 办公室,邮编:225800(如通过书面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号公司六楼 8610 办公室 联系人:江宜宣 联系电话:0514-82659030 传真号码:0514-82659007 邮箱:chzq@yzch.cc 5、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a93fefd3-6ce7-4f0d-a1cf-b82816f023f7.PDF ─────────┬──────────────────────────────────────────────── 2025-06-06 20:39│晨化股份(300610):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6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章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 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能够从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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