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6 金太阳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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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06 │金太阳(300606):关于收到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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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12 │金太阳(300606):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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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22 │金太阳(300606):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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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46 │金太阳(300606):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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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46 │金太阳(300606):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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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46 │金太阳(30060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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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46 │金太阳(30060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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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46 │金太阳(300606):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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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32 │金太阳(300606):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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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14 │金太阳(3006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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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06│金太阳(300606):关于收到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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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精密
”)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
人
发明 一种 KN95 口罩制 ZL202010397846.9 2020 年 05 月 2025 年 07 月 金太阳
专利 造生产线 12 日 22 日 精密
注: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发明专利《一种 KN95 口罩制造生产线》涉及口罩制造的技术领域,尤其是指一种 KN95 口罩制造生产线。本发明无需人手加工
,保证生产卫生,能满足大批量口罩生产需求,省时省力。
上述发明专利证书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对公司开拓市场、提升品
牌影响力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助于保持公司技术的领先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c73a07dc-6b80-4253-8b59-0dba5c7985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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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12│金太阳(300606):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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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1,769,174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0,1
17,000 股减少为 138,347,826股。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 1,769,174 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6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5 年 07 月 02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
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769,174 股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
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现就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概述
2022 年 4 月 29 日,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99 元/股(2021 年权益分派调整后价格)。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769,17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26%,最高成交价为 16.16元/股(2021 年权益分派前价格),最低成交价为 10.69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20,001,139.62 元(
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1,769,174 股,回购股份的注销完成日期为 20
25 年 7 月 10 日。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0,117,000 股减少为 138,347,826 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未改变公司的上市
地位。具体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673,340 14.75% 0 20,673,340 14.94%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443,660 85.25% -1,769,174 117,674,486 85.06%
总股本 140,117,000 100% -1,769,174 138,347,826 100%
注: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本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已完成,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
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总股本等相关条款已相应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2 日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b1380f4e-5ec8-43b7-adff-603923ba67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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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22│金太阳(300606):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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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方红、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宜彪、董事杜长波、副
总经理农忠超、副总经理杜燕艳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
,378,2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3.89%。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344,551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97%。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本公司股票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方红 董事、副总经理 2,362,745 1.71%
刘宜彪 董事、副总经理 1,680,359 1.21%
杜长波 董事 33,800 0.02%
农忠超 副总经理 1,267,500 0.92%
杜燕艳 副总经理 33,800 0.02%
合计 5,378,204 3.89%
注:公司股本总数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 138,347,826 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股权激励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拟减持股数量不超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方红 董事、副总经理 590,686 0.43%
刘宜彪 董事、副总经理 420,090 0.30%
杜长波 董事 8,450 0.01%
农忠超 副总经理 316,875 0.23%
杜燕艳 副总经理 8,450 0.01%
合计 1,344,551 0.97%
注:(1)公司股本总数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 138,347,826 计算;(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方红、刘宜
彪、农忠超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计划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3b332e7f-e0a9-4069-9d00-3af0a0c60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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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46│金太阳(300606):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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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6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5 年 07 月 02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
议案》,同意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769,174 股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
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06 月 17 日、2025 年 07 月 02 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0,117,000股变更为 138,347,826股,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40,117,000 元变更为 138,347,826 元。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最终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的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 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现场申报为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电子邮件申报
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函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三) 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路 1 号
2、邮政编码:523821
3、联系人:李金伟
4、联系电话:86-769-38823020
5、邮件地址:zqb@chinagoldensun.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0c64221f-e589-4cee-ba18-51745dcf4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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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46│金太阳(300606):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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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300606):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3e589281-25f6-4c2e-b5f8-6b5c4b0acc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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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46│金太阳(30060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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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7月02日15: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07 月 02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07 月 02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07 月 02 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07 月 02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路 1 号金太阳办公楼四楼第八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1 人,代表股份 28,681,6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315%。
其中:
①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7,564,4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9240%。
②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1,117,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0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1,117,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75%。
其中:
①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②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1,117,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075%。
3、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590,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3%;反对 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4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5,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185%;反对 79,2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95%;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466,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3%;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4%;弃权 17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1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901,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278%;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68%;弃权 17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4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盖章及两名见证律师签名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d2ba628f-53a5-481a-8bb6-4c30445e11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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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46│金太阳(30060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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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对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参与和审阅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文件和资料,信达假设,公司向信达提供的与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
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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