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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04(长川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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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604 长川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14 21:49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章程(H股上市后适用) │ ├─────────┼──────────────────────────────────────────────┤ │2026-09-14 21:49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 │2026-09-14 21:49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 │2026-09-14 21:49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H股发行上市后) │ ├─────────┼──────────────────────────────────────────────┤ │2026-09-14 21:49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 │2026-09-14 21:49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 │2026-09-14 21:49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 │2026-09-14 21:49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 │2026-09-14 21:49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 │2026-09-14 21:49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 ─────────┬──────────────────────────────────────────────── 2026-09-14 21:49│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章程(H股上市后适用)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章程(H股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6e66e67a-7edd-4388-8c7c-6599555cd4de.PDF ─────────┬──────────────────────────────────────────────── 2026-09-14 21:49│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则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安排董事会秘书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主任委员(召集人)负 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定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三)以下两者之一:获董事会转授责任,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或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 (四)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六)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 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七)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 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八)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其本身的薪酬; (九)制定或者变更包括《香港上市规则》第17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如有)、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事宜;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安排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须为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以 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 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 ,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因委员回避等原因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 相关事项交由董事会直接审议。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及记录人应对会议记录 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等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cf13ee4b-c51e-4560-9ac1-10acd9874e40.PDF ─────────┬──────────────────────────────────────────────── 2026-09-14 21:49│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并非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则由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识别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影响、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七)对公司ESG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ESG管理结构、工作机制以及战略规划; (八)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相关报告; (九)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ESG事项的沟通; (十)监督公司ESG目标达成情况,定期检查公司ESG政策实施和任务落实情况; (十一)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战略与ESG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报董事 会讨论。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应当提前三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 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书面表 决等方式进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 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应如期出席会议,对拟讨论或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员连 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人代其行使职权,由委员会提请董事会予以更换。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会 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71123607-b580-48fb-a551-2a9a68dc797c.PDF ─────────┬──────────────────────────────────────────────── 2026-09-14 21:49│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H股发行上市后)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H股发行上市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ffea7fad-2a96-46e9-8903-b46af8251303.PDF ─────────┬──────────────────────────────────────────────── 2026-09-14 21:49│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83ba1727-1f2f-4c84-9aca-6d1fc37f8adc.PDF ─────────┬──────────────────────────────────────────────── 2026-09-14 21:49│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e93ed075-ba22-485e-a8f4-862d2fefb00d.PDF ─────────┬──────────────────────────────────────────────── 2026-09-14 21:49│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2a5f2303-fa83-4bc7-8e52-c540f2517b71.PDF ─────────┬──────────────────────────────────────────────── 2026-09-14 21:49│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 查、选择及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可安排董事会秘书负责提供被提名人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 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四)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六)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总经理)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八)评估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投入,以及各董事是否投入了足够时间履行其职责;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 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定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未被提名人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 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须为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与表决。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 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 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应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因委员回避等原因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 项交由董事会直接审议。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及记录人应对会议记录 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等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50cacd99-583d-4f3f-b562-db08527a7be7.PDF ─────────┬──────────────────────────────────────────────── 2026-09-14 21:49│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09441880-20ba-4135-b053-8a10c0138556.PDF ─────────┬──────────────────────────────────────────────── 2026-09-14 21:49│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18cde384-a6cd-4cb1-90f1-1e8749173f52.PDF ─────────┬──────────────────────────────────────────────── 2026-09-14 21:49│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93c86aa6-c607-4a12-8459-ef77cc2f78d6.pdf ─────────┬──────────────────────────────────────────────── 2026-09-14 21:49│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7410b29e-cf59-45bd-be6a-bb8df136eb54.PDF ─────────┬──────────────────────────────────────────────── 2026-09-14 21:49│长川科技(300604):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公司)利益,规范公司、 证券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与上市过程中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将其证券在 境外上市交易。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公司应当要求其为境外发行上市所聘请的境内外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内控顾问、财务顾问、行 业顾问、财经公关公司、印刷商等)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涉及国 家秘密的,应当根据《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保护。 第五条 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应当根据《保密法》规定,由有权机关确定国家秘密范围、密级、保密期限 ,并根据工作需要将知悉范围限定在最小范围。 在执行秘密事项过程中,需要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时,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六条 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境外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本 制度的要求,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 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第七条 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 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 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可向有关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应按本条前款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 再行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未经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公司一律不 得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第八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 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第九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资料时,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执行本制 度第七条、第八条的情况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书面说明。公司应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妥善保存上述书面说明 以备查。 第十条 公司经履行相应程序后,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 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双方应当依照《保密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 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公司与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已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关于适用法律以及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承担保密义务的约定条款与 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不符的,公司应当及时协商、修改服务相关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公司应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遵守我国保密及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获取的上述文件、资料。存储、处理、传输上述 文件、资料的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向境外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 供、公开披露上述文件、资料的,公司应当要求其按照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发现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已经泄 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复制件的,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要求为其境外发行上市提供相应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存在境内形成的 工作底稿,需要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工作底稿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未经有关主管 部门批准,也不得将其携带、寄运至境外或者通过信息技术等任何手段传递给境外机构或者个人。 第十四条 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对公司以及为其提供相应服务的境内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或调查取证的,公司在配合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为配合检查、调查而提供 文件、资料前,应当经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法对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涉及保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自查。 第十六条 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人员、组织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对于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及实施情况。对于经 公司要求仍拒绝整改的单位、人员或组织,公司可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任何单位、人员、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98ee55c5-718f-4b48-8393-7a59020138d4.PDF ─────────┬──────────────────────────────────────────────── 2026-09-14 21:4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cf61f4df-40ee-4a58-ad82-049b714054a3.PDF ─────────┬──────────────────────────────────────────────── 2026-09-14 21:44│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84252d78-fcd5-41c6-8569-7855c64b0d1c.PDF ─────────┬──────────────────────────────────────────────── 2026-09-14 21:44│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ebd2742d-2525-4dbe-874a-75baec933361.PDF ─────────┬──────────────────────────────────────────────── 2026-09-14 21:42│长川科技(300604):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董培训的书面承诺(谢少华) ─────────┴──────────────────────────────────────────────── 本人谢少华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市 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04)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承诺人:谢少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6336d870-e079-434f-bf71-822a41b259ca.PDF ─────────┬──────────────────────────────────────────────── 2026-09-14 21:4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选公司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发行境外 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司同意提名 谢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 起正式生效,并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谢少华先生作为独立董事的津贴按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方案执 行。 谢少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 明,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85dcc827-f5b7-469e-9367-941e791ea0ec.PDF ─────────┬──────────────────────────────────────────────── 2026-09-14 21:4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及 │制定部分...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 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草 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全文。 二、其他相关制度修订及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并与经修订的拟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衔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修订及制定以下制度: 序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股 号 东会审议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修订 否 2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制定 否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修订 否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修订 否 5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制定 是 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修订 否 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修订 否 管理制度(草案) 8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修订 是 9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修订 是 10 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 制定 否 11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 制定 否 作制度 上述第 1-10项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 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 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第 11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 订 及 制 定 后 的 相 关 制 度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70d62bea-3ad0-4b4f-abe9-de999c02b036.PDF ─────────┬──────────────────────────────────────────────── 2026-09-14 21:42│长川科技(30060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谢少华) ─────────┴──────────────────────────────────────────────── 声明人谢少华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谢少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01c7ab55-ad6e-49c8-8655-109af91201a1.PDF ─────────┬──────────────────────────────────────────────── 2026-09-14 21:4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 │告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 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快海外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公司拟发行 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 本次发行上市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中国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 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截至目前,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本次发行并上市能否通过 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ff37d895-aadf-4205-9ce6-c5254fb16967.PDF ─────────┬──────────────────────────────────────────────── 2026-09-14 21:4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7638497f-3d1b-47c8-be76-4bee9fef6c00.PDF ─────────┬──────────────────────────────────────────────── 2026-09-14 21:4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H股上市后适用)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H股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ccd4dfd8-8349-4abd-9d07-eadd32fc8614.PDF ─────────┬──────────────────────────────────────────────── 2026-09-14 21:42│长川科技(30060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谢少华) ─────────┴──────────────────────────────────────────────── 提名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谢少华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1f1a4dda-8dcb-4a09-90a2-e071dcbf99de.PDF ─────────┬──────────────────────────────────────────────── 2026-09-14 21:41│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869763a1-ad06-4b12-9f2f-7fb7ea48ddea.PDF ─────────┬──────────────────────────────────────────────── 2026-08-27 22:2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金额为人民币 37,783.3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645.87万元,合计人民币 38,429.24 万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163,58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3,127,030,393.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34,958,692.66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92,071,701.14元 ,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383,958.72 219,243.05 219,243.05 2 补充流动资金 93,960.00 93,460.00 89,964.12 合计 477,918.72 312,703.05 309,207.17 注: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207.17万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93,460.00万元调整为 89,964.12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不变。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898号),截至 2026年 7月 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 7,783.37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 37,783.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建设投资 研发投入 铺底流动 合计 的比例 资金 (%) 半导体设备 383,958.72 2,533.66 35,249.71 - 37,783.37 9.84 研发项目 合 计 383,958.72 2,533.66 35,249.71 - 37,783.37 9.84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898号),截至 2026年 7月 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45.87万元,公司拟置 换金额 645.87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 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 8 月 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 8 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898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川科 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66ff776-ac66-4f42-8641-ad6214496973.pdf ─────────┬──────────────────────────────────────────────── 2026-08-27 22:2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a8776a59-29da-4766-91d8-8313f74004d0.pdf ─────────┬──────────────────────────────────────────────── 2026-08-27 21:2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分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 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实施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 授权的人员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等。上述 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163,58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3,127,030,393.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34,958,692.66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92,071,701.14 元,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383,958.72 219,243.05 219,243.05 2 补充流动资金 93,960.00 93,460.00 89,964.12 合计 477,918.72 312,703.05 309,207.17 注: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207.17万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93,460.00万元调整为 89,964.12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不变。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稳步推进实施,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增加分公司杭州长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本次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变更前) 实施主体(变更后) 半导体设备研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川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川 发项目 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长川科 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长川科 技(苏州)有限公司、杭州长川科 技(苏州)有限公司、杭州长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杭 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公司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司名称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K7EBCU8N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名称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负责人 金睿 成立日期 2026-03-0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8 号 10 层 3-1010 总公司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销售;软件开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公司名称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K0KGUA9D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负责人 金睿 成立日期 2025-11-11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 2栋 2单元 6楼 601-605号 总公司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租赁服 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募投项目除增加实施主体之外,拟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其他变化。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拟由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杭州长 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 实施“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分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 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 施内容,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8 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本次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分公司杭州长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的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同意公司增加分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半导体设备研发项 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的人员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 四方监管协议等。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 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84f336e-efff-4dfa-b383-89aa194bb6d1.PDF ─────────┬──────────────────────────────────────────────── 2026-08-27 21:22│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 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6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311f788-a726-4699-bed5-6c9f2501e975.PDF ─────────┬──────────────────────────────────────────────── 2026-08-27 21:2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163,58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3,127,030,393.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34,958,692.66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92,071,701.14 元,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383,958.72 219,243.05 219,243.05 2 补充流动资金 93,960.00 93,460.00 89,964.12 合计 477,918.72 312,703.05 309,207.17 注: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207.17万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93,460.00万元调整为 89,964.12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不变。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资金分阶段投入,致使募集资金产生 阶段性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一定投资回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四)资金来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规定的期限、额度范围内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 办理开立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实施购买产品的相关具体事宜。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 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 年 8 月 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审计 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8 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 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规定的期限、额度范围内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授权公司财 务部门办理开立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协议、实施购买产品的相关具体事宜。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a5673dc3-f61a-4ac7-9648-103b386de380.PDF ─────────┬──────────────────────────────────────────────── 2026-08-27 21:2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 4月 10日至 2024年 4月 22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4月 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 4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年 4月 27日披露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5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等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 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并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634,402,6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元(含税), 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0股。因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受到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影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 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自上述权益分 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 次归属股份上市,合计上市 16,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634,402,614股增加为 634,418,614股。 因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根据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后,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63,441,861.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2026年 6月 4日,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二)调整依据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授予价格(含预留)P=P0-V=15.84-0.1=15.74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且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 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 024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4年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长川科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长川科技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六、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1010cf4-e8e8-4f2d-a813-2b9933d6a5a4.PDF ─────────┬──────────────────────────────────────────────── 2026-08-27 21:22│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ce7337d8-0aed-44cb-90d0-4c6f3c807d30.PDF ─────────┬──────────────────────────────────────────────── 2026-08-27 21:22│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半年度报告 ─────────┴──────────────────────────────────────────────── 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f60c9ec-07cc-4c91-bfa5-7b40801df61b.PDF ─────────┬──────────────────────────────────────────────── 2026-08-27 21:2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a1c0596-426c-4c56-ac75-4a68ab337da3.PDF ─────────┬──────────────────────────────────────────────── 2026-08-27 21:2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cedfc70-d62c-4ab7-8ade-df4ae56d325f.PDF ─────────┬──────────────────────────────────────────────── 2026-08-27 21:22│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长川科技(300604):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27739cb-0734-4884-831c-2263942beb5c.PDF ─────────┬──────────────────────────────────────────────── 2026-08-27 21:22│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8d4b595-3df3-43c0-8be3-cf4cd02fd500.PDF ─────────┬──────────────────────────────────────────────── 2026-08-27 21:21│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5b7057f-01e5-4e22-af20-04eda4aadc8b.PDF ─────────┬──────────────────────────────────────────────── 2026-08-27 21:21│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7c96f89-6164-4fc8-866c-aa8c27e16cd8.PDF ─────────┬──────────────────────────────────────────────── 2026-08-27 21:20│长川科技(300604):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长川科技(300604):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0bab91d-2fef-49c3-816c-927d34ff8842.PDF ─────────┬──────────────────────────────────────────────── 2026-08-27 21:20│长川科技(300604):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川科技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163,58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3,127,030,393.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34,958,692.66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92,071,701.14 元,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383,958.72 219,243.05 219,243.05 2 补充流动资金 93,960.00 93,460.00 89,964.12 合计 477,918.72 312,703.05 309,207.17 注: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207.17万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93,460.00万元调整为 89,964.12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不变。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898 号),截至 2026 年 7月 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7,783.37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 37,783.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建设投资 研发投入 铺底流动 合计 的比例 资金 (%) 半导体设备 383,958.72 2,533.66 35,249.71 - 37,783.37 9.84 研发项目 合 计 383,958.72 2,533.66 35,249.71 - 37,783.37 9.84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898 号),截至 2026 年 7月 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45.87万元,公司拟 置换金额 645.87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 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8 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6898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4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川 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9ee3fee-4b03-4ef4-b2bd-33cb5cfcb764.PDF ─────────┬──────────────────────────────────────────────── 2026-08-27 21:20│长川科技(300604):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川科技及其分公 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163,58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3,127,030,393.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34,958,692.66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92,071,701.14 元,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383,958.72 219,243.05 219,243.05 2 补充流动资金 93,960.00 93,460.00 89,964.12 合计 477,918.72 312,703.05 309,207.17 注: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207.17万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93,460.00万元调整为 89,964.12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不变。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税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 酬费用,会出现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 要求,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 在困难。 2、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 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3、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业务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货款,通常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结算。然而,受募集资金专户 的功能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办理支付。此外,进口货物所产生的关税、增值税等税款,需经由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 一支付,亦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4、募投项目的支出中包含大量小额零星开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频繁发生,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 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且较为繁琐且细碎。此外,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 材料采购存在批量采购、统一结算的情形,一次性支付情况可能包括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 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 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 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 2、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 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6个月内,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监管权,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 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 年 8 月 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同意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8 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并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 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 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8b6e22b5-9935-4f62-b254-f8c8140fee58.PDF ─────────┬──────────────────────────────────────────────── 2026-08-27 21:20│长川科技(300604):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 │查意见 ─────────┴──────────────────────────────────────────────── 长川科技(300604):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5b88987-ec02-4e8d-99bb-384ff3fb6410.PDF ─────────┬──────────────────────────────────────────────── 2026-08-27 21:20│长川科技(30060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预留... ─────────┴──────────────────────────────────────────────── 长川科技(30060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预留...。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cb1875ab-95a8-4644-9080-3ac16f2f2b50.PDF ─────────┬──────────────────────────────────────────────── 2026-08-27 21:20│长川科技(300604):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川科技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163,58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280.11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3,127,030,393.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34,958,692.66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92,071,701.14 元,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5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383,958.72 219,243.05 219,243.05 2 补充流动资金 93,960.00 93,460.00 89,964.12 合计 477,918.72 312,703.05 309,207.17 注: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207.17万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93,460.00万元调整为 89,964.12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不变。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稳步推进实施,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增加分公司杭州长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本次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变更前) 实施主体(变更后) 半导体设备研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川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川 发项目 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长川科 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长川科 技(苏州)有限公司、杭州长川科 技(苏州)有限公司、杭州长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杭 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公司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司名称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K7EBCU8N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负责人 金睿 成立日期 2026-03-0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8 号 10 层 3-1010 总公司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销售;软件开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公司名称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K0KGUA9D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负责人 金睿 成立日期 2025-11-11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 2栋 2单元 6楼 601-605号 总公司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租赁服 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募投项目除增加实施主体之外,拟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其他变化。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拟由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杭州长 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 实施“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分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 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 施内容,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8 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本次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分公司杭州长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的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同意公司增加分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半导体设备研发项 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的人员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 四方监管协议等。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360e1ad-9901-4b0e-a93a-1e1a772d6e8d.PDF ─────────┬──────────────────────────────────────────────── 2026-08-27 21:20│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川科技”)控股子公司长川科技(内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川内江”)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求,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川科技(内 江)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被担保人长川内江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川内 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预计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借款期限为 84个月,公司为长川 内江就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和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等,该项授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子公司本次申请借款,有利于加快“集成电路封测设备研发制造基地”等项目建设,提升公司产能,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经营情况正常,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借款不会 对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长川内江,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名称 长川科技(内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10-28 注册地址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银山路6号 法定代表人 赵轶 注册资本 2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 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长川内江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1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合计 100% 长川内江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自然人股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5-12-31 2026-6-30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31,187,604.54 1,720,726,106.36 负债总额 790,162,899.84 1,353,076,986.32 其中:流动负债 499,193,086.05 996,574,856.86 其中:银行贷款 155,482,366.01 355,143,177.77 净资产 341,024,704.70 367,649,120.0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2025年度 2026年1-6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93,329,838.32 1,071,164,608.29 利润总额 58,301,137.83 24,926,538.54 净利润 57,264,876.18 25,100,547.99 4、被担保人长川内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长川内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贷款金额,公司为长川内江就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和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 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本次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加快“集成电路封测设备研发制造基地”等项目建设,提升公司 产能,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经营情况正常,具备相 应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借款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长川内江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8 亿元(含本次对外担保),占公司 2025 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6.90%。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且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 七、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5f1eea2-6290-48a7-834e-bfc0d2412729.PDF ─────────┬──────────────────────────────────────────────── 2026-08-27 21:20│长川科技(30060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川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长川科技(30060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川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8f8d1d8-1544-4169-bbd1-8dd92dfcf431.PDF ─────────┬──────────────────────────────────────────────── 2026-08-27 21:20│长川科技(300604):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长川科技(300604):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7626e4f-b39a-46fc-bc3b-4e94322d6a7c.PDF ─────────┬──────────────────────────────────────────────── 2026-08-27 21:17│长川科技(300604):长川科技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川科技”或“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 4月 10日至 2024年 4月 22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4月 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 5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等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 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 案并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4 年考核管理办法》”),针对下述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 (一)首次授予部分作废情况 1、鉴于 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1.52万股不 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2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良好”,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 层面考核等级为“合格”,前述人员第二批次获授份额均不能全额归属,上述 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所致的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84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上述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53.36万股,均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预留授予部分作废情况 1、鉴于 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7万股不 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3名激励对象 2025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良好”,前述人员第一批次获授份额均不能全额归属 ;上述 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所致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0.36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 废。 上述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72.06万股,均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5.42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 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4年激励计划合计 125.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长川科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长川科技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六、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9859b03b-0ad6-43ce-97f6-599ab6a5a1f9.PDF ─────────┬──────────────────────────────────────────────── 2026-08-27 21:17│长川科技(300604):202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长川科技(300604):202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2868ab3-8e30-495e-90da-2d6268012d78.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8│长川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23202.PDF ─────────┬──────────────────────────────────────────────── 2026-04-25│长川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3261.PDF ─────────┬──────────────────────────────────────────────── 2026-04-25│长川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3270.PDF ─────────┬──────────────────────────────────────────────── 2025-10-30│长川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6501.PDF ─────────┬──────────────────────────────────────────────── 2025-07-22│长川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7-22/1224237926.PDF ─────────┬──────────────────────────────────────────────── 2025-04-29│长川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0487.PDF ─────────┬──────────────────────────────────────────────── 2025-04-29│长川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0540.PDF ─────────┬──────────────────────────────────────────────── 2024-10-24│长川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9866.PDF ─────────┬──────────────────────────────────────────────── 2024-08-22│长川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2/1220939152.PDF ─────────┬──────────────────────────────────────────────── 2024-04-24│长川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7480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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