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3 立昂技术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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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20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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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20 │立昂技术(3006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九益稳健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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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16 │立昂技术(30060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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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16 │立昂技术(3006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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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32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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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32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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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14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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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14 │立昂技术(300603):中信建投关于立昂技术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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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14 │立昂技术(300603):中信建投关于对立昂技术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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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17 │立昂技术(3006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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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20│立昂技术(3006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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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九益稳健成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所持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九益稳健成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九益稳健 1 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3,239,811
股,占总股本的 5.0000%,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5.048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九益稳健 1 号基金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602,981 股,占总股本的 0.9903%,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
后总股本的 1.0000%。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九益稳健 1号基金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九益稳健 1号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10,189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九益稳健 1 号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23,239,811 股,占总股本的5.0000%,占剔除公司
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5.048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九益稳健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5月 23日 11.32 10,189 0.0022
1号基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九益稳健 合计持有股份 23,250,000 5.0022 23,239,811 5.0000
1号基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250,000 5.0022 23,239,811 5.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5.0511%,本次权益变动后占公司总股本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5.0489%。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主体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
司将持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九益稳健 1 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3,239,811 股,占总股本的 5.0000%,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
总股本的 5.0489%。
5、本次权益变动主体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6、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九益稳健 1号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bbd74443-172e-4c09-9a63-552fbbd6c1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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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20│立昂技术(3006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九益稳健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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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九益稳健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fc19f274-1bb1-4387-a067-351efcc30f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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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16│立昂技术(30060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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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6 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6)。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21日(星期三)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 月 21日上午9:15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1 日上午9:15至 2025年 5月 21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燕山街 518号立昂技术 9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9 人,代表股份 124,123,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6.96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93,246,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0.25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4人,代表股份 30,877,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70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3 人,代表股份 2,969,0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4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3 人,代表股份 2,969,0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4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19,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82%;反对 1,29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6%;弃权210,0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4,9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413%;反对 1,2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857%;弃权210,0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30%。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19,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82%;反对 1,29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6%;弃权210,0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4,9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413%;反对 1,29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857%;弃权210,0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30%。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98,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11%;反对 1,29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438%;弃权229,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8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3,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239%;反对 1,2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362%;弃权229,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99%。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80,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66%;反对 1,3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583%;弃权229,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8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5,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177%;反对 1,3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424%;弃权229,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99%。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14,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36%;反对 1,301,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486%;弃权2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9,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493%;反对 1,301,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351%;弃权2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56%。
议案 6.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20,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92%;反对 1,2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443%;弃权206,7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817%;反对 1,2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564%;弃权206,7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19%。
议案 7.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24,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16%;反对 1,34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875%;弃权249,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9,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383%;反对 1,3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650%;弃权249,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67%。
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69,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72%;反对 1,444,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636%;弃权2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6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4,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825%;反对 1,444,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446%;弃权2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2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张云栋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f5e3e7d7-41fb-4d2b-aae4-d955bc9602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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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16│立昂技术(3006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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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
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15:30在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王
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319人代表股份124,123,88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的26.966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2,619,7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882%;
反对1,29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426%;弃权210,0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92%。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2,619,7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882%;
反对1,29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426%;弃权210,0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92%。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22,598,4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711%;
反对1,29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438%;弃权229,8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51%。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22,580,4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566%;
反对1,31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583%;弃权229,8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51%。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22,614,0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836%;
反对1,301,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486%;弃权20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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