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2 飞荣达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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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50 │飞荣达(30060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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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50 │飞荣达(300602):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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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50 │飞荣达(30060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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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50 │飞荣达(30060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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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50 │飞荣达(30060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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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50 │飞荣达(30060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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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50 │飞荣达(30060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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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33 │飞荣达(30060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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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33 │飞荣达(30060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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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33 │飞荣达(30060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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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50│飞荣达(30060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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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30060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080ee0af-1856-434f-add3-4ee3e5ec42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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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50│飞荣达(300602):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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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300602):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ed4b8d86-cfa8-418c-88ae-e07b82faa7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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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50│飞荣达(30060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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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指外国籍,不含港澳台)。
6、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3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9f667dfb-7e24-445b-a47c-87814dfeb3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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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50│飞荣达(30060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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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30060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73b15049-9a7c-42cf-9a7d-8298158ad3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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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50│飞荣达(30060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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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30060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4a8708a7-b64c-4032-ba4c-ef7e9ad99f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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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50│飞荣达(30060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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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 1215 号飞荣达新材料产业园 1#楼 8F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以电话、口头等方式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会议,且召集人就本次临时会议通知
的原因作出了说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了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
2、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婷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向 31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60 万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e19cbf91-087c-40e0-980b-896eceb801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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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50│飞荣达(30060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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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 1215 号飞荣达新材料产业园 1#楼 8F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以电话、口头等方式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参加会议,且召集人董事长就本
次临时会议通知的原因作出了说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了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马飞先生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6 月 16 日为授予日,授予 315 名激励
对象 1,1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马飞先生、马军先生、相福亮先生、马蕾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
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2、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2025 年)》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
相应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郑馥丽女士(主任委员、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黄洪俊先生(独立董事)、相福亮先生(非独立董事)。
调整后:郑馥丽女士(主任委员、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黄洪俊先生(独立董事)、吴学斌先生(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fd4ba7ec-99b2-4658-ae73-c92dc99a2b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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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33│飞荣达(30060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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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
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
表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5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年 6月 16日下午 2: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1215号飞荣
达新材料产业园1#8F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
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2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5,508,921股,占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有效表决股份(以下简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49%。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名,代表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67,608股,占贵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0%。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
31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414,268股,占贵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8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共三项。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表决
结果如下:
1、《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1,281,876股;同意 10,412,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961%;反对 850,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16%;弃权 18,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3%。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1,281,876股;同意 10,412,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961%;反对 850,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16%;弃权 18,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3%。
2、《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1,281,876股;同意 10,409,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695%;反对 850,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16%;弃权 21,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1,281,876股;同意 10,409,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695%;反对 850,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16%;弃权 21,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1,281,876股;同意 10,409,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695%;反对 850,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16%;弃权 21,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1,281,876股;同意 10,409,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695%;反对 850,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16%;弃权 21,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
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其中,相关特别决议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相关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51dc8615-fbbe-4021-897b-4bb956fc0b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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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33│飞荣达(30060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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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
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2)。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09:15-15:00 期间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1215号飞荣达新材料产业园1#楼8F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飞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飞荣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581,863,431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3人,代表股份244,923,18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35,508,9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陈佳民律师通过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1人,代表股份9,414,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2人,代表股份11,281,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9%。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2,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61%;反对850,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6%;弃权18,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0,412,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61%;反对
850,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6%;弃权18,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马飞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9,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95%;反对850,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6%;弃权21,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0,409,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95%;反对
850,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6%;弃权21,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马飞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9,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95%;反对850,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6%;弃权21,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0,409,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95%;反对
850,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6%;弃权21,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马飞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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