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2 飞荣达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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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56 │飞荣达(30060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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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2 │飞荣达(30060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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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18 │飞荣达(30060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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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18 │飞荣达(30060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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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5 │飞荣达(300602):长城证券关于飞荣达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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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5 │飞荣达(300602):长城证券关于飞荣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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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5 │飞荣达(300602):长城证券关于飞荣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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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5 │飞荣达(300602):长城证券关于飞荣达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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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18 │飞荣达(30060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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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58 │飞荣达(300602):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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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56│飞荣达(30060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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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了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近日,公司已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完成了《公司章程》及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071819
名 称: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 1215号飞荣达新材料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马飞
注册资本:58,186.3431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 11月 10日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移动通信、网络通信、路由交换、存储及服务器、电力电子器件等相关共性技术及产品;研发、生
产、销售电磁屏蔽材料及其器件、吸波材料及其器件、导热材料及其器件、绝缘材料及其器件、高性能复合材料、电子辅料;研发、
生产、销售塑胶产品及组件,金属冲压产品及组件,合金铸造产品及组件;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
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
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1868号文规定办理);普通货运
(在许可有效期内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fef875c-7a86-4afe-bf16-5af19b4ba0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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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2│飞荣达(30060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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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 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581,863,4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持续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并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应当
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1,863,4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
.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
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12 马飞
2 02*****908 黄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9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 1215 号飞荣达新材料产业园 1#9F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马 蕾 李慧兰
咨询电话:0755-86083167
咨询传真:0755-86081689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业务办理确认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f1106f6-8030-4e93-a052-b9691a3525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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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18│飞荣达(30060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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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30060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da80d2b0-32b3-4286-b1ba-3aa1d1ed4a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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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18│飞荣达(30060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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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30060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b3d7eed6-9782-4259-9028-05e68aa633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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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5│飞荣达(300602):长城证券关于飞荣达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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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300602):长城证券关于飞荣达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8051ac3-fe6a-43c1-9d0f-9b96f9d18d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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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5│飞荣达(300602):长城证券关于飞荣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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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或
“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对飞荣达的有关人员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林颖、高俊
实施培训人员:林颖
参加培训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培训方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并向培训对象发送学习资料自学
时间:2026 年 4 月 30 日
培训对应期间:2025 年
二、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围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展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背景和主要修订内容,并
结合相关案例强调了新形势下严格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本次培训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围绕资料重点内容、结合案例分析向参训人员做了详细讲解。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
员均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沟通交流,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讲解募集资金监管新规及相关案例,参
与培训的人员对相关要求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参训人员表示未来将持续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培训
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ba8645b4-fbb3-4d1c-8d79-1c9652c639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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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5│飞荣达(300602):长城证券关于飞荣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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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300602):长城证券关于飞荣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65a10165-0c28-4dd7-8ef1-f3f55ae8a3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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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55│飞荣达(300602):长城证券关于飞荣达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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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或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长城
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
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林颖、高俊
项目联系人 林颖
联系电话 0755-83515551
是否存在更换保荐代 否
表人或其他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02
注册资本 58,186.3431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 1215号飞荣达新材料产
业园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 1215 号飞荣达新材料产
业园
法定代表人 马飞
实际控制人 马飞
联系人 马蕾
联系电话 0755-8608316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5月 1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长城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飞荣达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监管机构递交
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审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
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对有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发行人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有效执行;
4、持续关注发行人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发生资金占用等事项;
5、定期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对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项目建设期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建设期
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南海生产 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飞荣达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 深圳市光 3年 3年
基地建设 广东飞荣达 科技股份有限 区里水镇和顺官和 明区马田 (即 2026 (即 2026
项目 精密制造技 公司、 路东延线南侧地段 街道 年 6 月 30 年12月31
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 TD2021(NH)WG004 A628-0042 日之前达 日之前达
东飞荣达精密 2地块 地块 到可使用 到可使用
制造技术有限 状态) 状态)
公司
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公司考虑到“南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将发生变更,项目实施地已
不在佛山南海区,公司将该项目名称备案为“新能源相关器件建设项目”。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对上述事宜无异议。
除上述情形外,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
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
进行沟通,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
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尽职推荐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
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9844477-4c3c-421f-aa6c-abb4a334ae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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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18│飞荣达(30060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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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的函告,获悉马飞先生前期质押
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125万股公司股份已提前办理完成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累计质押的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解除质押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日期 日期 日期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 (%)
马飞 是 11,250,000 4.84 1.93 2024年 9 2027年 9 2026年 5月 国金证券股
月 23日 月 21日 11日 份有限公司
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58,186.3431万股为计算基数,下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 (%)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
马飞 232,483,313 39.95 32,300,000 13.89 5.55 32,300,000 100.00 142,062,485 70.97
黄峥 37,179,829 6.39 0 -- -- 0 -- 0 --
马军 13,881,693 2.39 0 -- -- 0 -- 10,411,270 75.00
合 283,544,835 48.73 32,300,000 11.39 5.55 32,300,000 100.00 152,473,755 60.69
计
注:1、上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无冻结股份。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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