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602(飞荣达)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602 飞荣达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8 17:47 │飞荣达(300602):关于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0-28 17:47 │飞荣达(300602):股东会规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7:45 │飞荣达(30060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7:44 │飞荣达(30060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7:44 │飞荣达(3006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7:44 │飞荣达(30060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7:44 │飞荣达(300602):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7:44 │飞荣达(30060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7:44 │飞荣达(30060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7:44 │飞荣达(30060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 └─────────┴──────────────────────────────────────────────┘ ─────────┬──────────────────────────────────────────────── 2025-10-28 17:47│飞荣达(300602):关于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立信已经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要求,完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自身现有业务状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 内部审慎研究及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5、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公证天业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 (7)公证天业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6,545.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6,251.64 万 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1 家,审计收费总额 8,151.63 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 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 审理中。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的情形。 2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15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 处罚各 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时间 服务时间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时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朱佑敏 1999年 1999年 2000年 2025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木 2018年 2014年 2014年 2025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柏凌菁 1997年 1995年 1994年 2025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佑敏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了腾龙股份(603158)、迪威尔(688377)、维信诺(002387)等年度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 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木 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亚星锚链(601890)、爱丽家居(603221)等。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柏凌菁 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太湖远大 (920118)、亚星锚链(601890)、航亚科技(68851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情况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 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的定价。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类别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增减比例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100 108 8%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20 20 0%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立信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立信已经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要求,完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鉴于 原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自身现有业务状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内部审慎研究及履行相关程序,公 司拟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 项且对此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 三、 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六届审计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公证天业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变更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7413bd8-282c-46b2-a981-0b714d4f021f.PDF ─────────┬──────────────────────────────────────────────── 2025-10-28 17:47│飞荣达(300602):股东会规则(2025年10月) ─────────┴──────────────────────────────────────────────── 飞荣达(300602):股东会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aea4eb2-c75b-4a16-b3c6-5432a2e9b5b2.PDF ─────────┬──────────────────────────────────────────────── 2025-10-28 17:45│飞荣达(30060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3日以专人送 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 1215号飞荣达新材料 产业园 1#楼 9F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婷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和整 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b2a6222-51ec-445f-be70-736d8a855964.PDF ─────────┬──────────────────────────────────────────────── 2025-10-28 17:44│飞荣达(30060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飞荣达(30060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6d46b44-9a21-464c-ab77-46158baaa458.PDF ─────────┬──────────────────────────────────────────────── 2025-10-28 17:44│飞荣达(3006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飞荣达(3006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928c9b0-44ad-437c-822b-c5efcb55f1d4.PDF ─────────┬──────────────────────────────────────────────── 2025-10-28 17:44│飞荣达(30060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选聘。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 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 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 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指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 处罚,并在承担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三)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 (一)公开选聘,指公司公开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的方式; (二)邀请选聘,指公司邀请两个(含两个)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三)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可以不再进行公开选聘,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前一年度的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决定,根据股东会决议,公 司经谈判后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聘请协议,期满可以续聘;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 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审议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选聘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将相关资料和审核意见作为提案附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 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董事会不再对有关提案进行审议。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第十二条 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本制度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的,董事会应当否决该提案。 第十三条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公司方可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 行相关审计业务。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四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 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后,公司应依法进行公告。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对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 表审核意见。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六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股东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 以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七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将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如有)、 审计委员会意见等。 第十八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或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情况外,公司不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 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对会计师审计执业质量等进行事后评价。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审计评价意见中: (一)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三)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 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 (二)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理;构成违法违规的,应向相关司法机关报告。 第二十三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审计报告的。 第二十四条 依据本章规定实施的相关处罚,董事会应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