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601 康泰生物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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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5:56 │康泰生物(300601):关于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组分)联合疫苗开启Ⅲ期临床试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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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5:50 │康泰生物(300601):关于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MDCK细胞)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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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46 │康泰生物(300601):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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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42 │康泰生物(30060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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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6 │康泰生物(300601):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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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6 │康泰生物(30060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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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7:40 │康泰生物(300601):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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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46 │康泰生物(300601):关于吸附破伤风疫苗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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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00:33 │康泰生物(300601):2024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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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00:33 │康泰生物(300601):2024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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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5:56│康泰生物(300601):关于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组分)联合疫苗开启Ⅲ期临床试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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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组分)
联合疫苗已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准备工作,开启Ⅲ期临床试验,并于今日成功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基本信息
名称 剂型 规格 注册分类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 注射剂 0.5ml/剂 预防用生物制
(组分)联合疫苗 品原第 4类
临床试验分期
Ⅲ期临床试验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组分)联合疫苗适用于2月龄及以上的婴幼儿,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用于预防百日咳、
白喉、破伤风。该疫苗中的百日咳抗原可精确定量,保证有效成分的批间一致性。
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目前国内厂家暂无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组分)联合疫苗的产品获批上市。
二、Ⅲ期临床试验相关情况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组分)联合疫苗Ⅲ期临床试验采取随机、盲法、平行阳性对照临床试验设计,旨在评价吸附无细胞百白破(
组分)联合疫苗应用于健康婴幼儿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组分)联合疫苗开启Ⅲ期临床试验并成功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表明该产品研发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公
司将积极推动该产品的临床研究,若该疫苗研发成功,将进一步丰富公司在多联疫苗领域的产品布局,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
地位,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风险提示
疫苗研发是一项复杂严谨的科学活动,难度大、周期长,在上市销售前需要申请临床试验、进行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批件、
产品批签发。目前公司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组分)联合疫苗已完成I期临床试验,处于Ⅲ临床试验阶段,公司将按照国家药品注册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临床试验,待临床试验完成后需按规定程序注册申报。后续该产品临床试验进程和结果、申报生产的进程和结果
及产品上市进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d7ae3e50-6432-4ca6-83b4-8b34fc6d76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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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5:50│康泰生物(300601):关于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MDCK细胞)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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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同意受理公司和兰州百
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的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MDCK细胞)的临床试验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MDCK细胞)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申请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百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受理号:CXSL25004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药审中心否定或
质疑意见的,公司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
二、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临床试验获得受理的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MDCK细胞)适用于3周岁及以上人群,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流感病毒的免疫
力,用于预防疫苗相关型别的流感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也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接种流
感疫苗是预防流感疾病及流感大爆发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措施。MDCK细胞具有易培养、增殖快、流感病毒易感等特征,细胞基质流感疫
苗通过在MDCK细胞中大规模培养流感病毒,可以实现生产产量更高、产品质量更稳定、生产成本更低的效果。
国外已有 Seqirus 公司等厂家的 MDCK 细胞基质流感疫苗获批上市。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目前国内未有三价流感
病毒裂解疫苗(MDCK 细胞)获批上市。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MDCK 细胞)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布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和市场地位,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疫苗研发是一项复杂严谨的科学活动,难度大、周期长,在上市销售前需要申请临床试验、进行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批件、
产品批签发。本次公司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MDCK细胞)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尚需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后方可按国家药品注
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临床试验,待临床试验完成后尚需按规定程序注册申报。临床试验进程和结果及产品上市进度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babe33f0-794d-489f-a842-8292e388c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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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46│康泰生物(300601):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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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 2
调整前“康泰转 2”转股价格为:15.82 元/股
调整后“康泰转 2”转股价格为:15.73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 6月 6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债券简称:康泰转 2,债券代码:12311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康泰转 2”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
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2025年 5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
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90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
派方案将于 2025 年 6 月 5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鉴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康泰转 2”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5.82-0.09=15.73元/股。
调整后的“康泰转 2”转股价格为 15.73 元/股,自 2025年 6月 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5938143c-8d67-4e7a-9207-072c5c85e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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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42│康泰生物(30060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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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4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 0.90 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因可转债转股事项发生变化。根据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
次权益分派以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无需调整分配比例,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股派 0.900000 元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8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9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6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90 杜伟民
2 07*****790 袁莉萍
3 02*****946 郑海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月 22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 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康泰转 2”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相关调整事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 222号康泰集团大厦
咨询联系人:覃丽敏
咨询电话:0755-26988558
传真电话:0755-26988600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7ebbf6f5-f27e-418c-a906-513daf3756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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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6│康泰生物(300601):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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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贵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问题出具
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
议的议案内容本身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5 年 4 月 18 日,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贵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刊载了《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
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日期与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
项、会议登记手续、会务联系方式,以及“截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的文字说明。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投票代码、投票简称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 222 号康泰集
团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杜伟民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额为 506,450,26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5.3431%(本法律意见书所称“股份数额”及“股份总
额”均为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及总额)。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39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额为 22
,742,45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036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406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额为 529,192,720 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 47.379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400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额为 22,862,1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0469%。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
本所律师、股东代表、监事共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7,957,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26,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4.597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7,935,5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05,0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4.501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7,921,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90,6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4.438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8,061,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30,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052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7,862,8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32,2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4.183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7,852,7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22,2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4.1390%。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d7f58a61-8e5a-43bc-957a-5c7c00af6d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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