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96 利安隆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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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8 │利安隆(300596):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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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6:27 │利安隆(300596):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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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6:26 │利安隆(300596):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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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6:25 │利安隆(300596):关于控股子公司间吸收合并及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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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6:24 │利安隆(30059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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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6:12 │利安隆(300596):关于控股子公司间吸收合并及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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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20:10 │利安隆(300596):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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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8 │利安隆(300596):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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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8 │利安隆(30059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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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5:55 │利安隆(300596):关于参加2025年天津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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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8│利安隆(300596):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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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18 日、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 1,000,000 万元,实际贷款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
、美元、欧元、港币等)的综合授信额度。在前述授信额度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兴创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创聚
”)、天津奥瑞芙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芙”)及全资二级子公司 RIANLON MALAYSIA 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的担保,其中宜兴创聚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奥瑞芙可使用的担保额度
不超过 10,000万元,马来西亚公司可使用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4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8)。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无锡分行”或“贵行”)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
简称“担保书”)。担保书约定,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向宜兴创聚提供借款、商业汇票承兑、票据贴现或信用证等业务,借款或其他债
务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19,800 万元。公司为前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为 19,800 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自
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
加三年止。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宜兴创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3.注册地址:宜兴市屺亭街道凯旋路 29 号
4.法定代表人:韩艳东
5.注册资本:560.2241 万(元)
6.成立日期:2023-09-11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金属制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宜兴创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51.1838%。宜兴创聚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宜兴创聚的少数股东天津聚创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核心人员持股平台,其普通合伙人丁欢为公司董事,其有
限合伙人范小鹏、毕红艳为公司董事,孙春光、叶强、谢金桃、熊昌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余合伙人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核心员工
;香港海燕国际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平的配偶控制的主体;天津海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之一李海平
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宜兴创聚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除前述关系外,宜兴
创聚的其他少数股东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86.7440 51.1838%
赛恩普瑞(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17.8500%
宜兴市方晶进出口有限公司 45.8790 8.1894%
宜兴利士达科技有限公司 12.4017 2.2137%
香港海燕国际有限公司 34.4093 6.1421%
金鼎丰有限公司 34.4093 6.1421%
天津海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372 2.5592%
上海聚兆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3552 3.4549%
天津聚创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6884 2.2649%
合计 560.2241 100.0000%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948.43 34,142.03
负债总额 6,326.26 7,201.7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994.21 1,732.50
净资产 28,622.18 26,940.26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15.83 766.94
利润总额 -1,855.18 -1,729.60
净利润 -1,731.38 -1,687.74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签署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债务人:宜兴创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保证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本金:人民币 19,800 万元
4.保证事项:
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贵行向债务人提供而未获偿还的贷款、开证/承兑垫款、议付款及/或贴现款由本保证人在本
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如贵行根据主合同约定提前向债务人追索,本保
证人亦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贵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贵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
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贵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
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贵行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
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6.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保证责任。
7.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
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80,000 万元(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
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包括本次担保)89,800.00 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
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83%和 20.1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
保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d3240d5a-b9dd-45ac-bfdb-8b1798b37e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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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6:27│利安隆(300596):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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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 2025年 10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0cda3443-912b-4272-9b6c-4d4788690a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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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6:26│利安隆(300596):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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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
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25年10月20日上午10:00
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
,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 备查文件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ee15ad28-f815-43af-beb5-6ca35c0be2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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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6:25│利安隆(300596):关于控股子公司间吸收合并及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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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安隆”)于 2025年 8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间吸收合并及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天津奥瑞芙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瑞芙”)为主体吸收合并天津奥利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利芙”),奥瑞芙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减少注册资本。
奥瑞芙为吸收合并方,奥利芙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奥利芙将终止并注销法人资格,奥瑞芙将承继及承接奥利芙公
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奥瑞芙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减少注册资本。前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对
奥瑞芙的出资金额由 400 万元变为 650 万元,持股比例增加至 50.71%,仍为奥瑞芙的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间吸收合并及减资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2025 年 10 月 17 日,奥利芙收到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批准奥利
芙注销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间吸收合并及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奥瑞芙完成了吸收合并奥利芙的工商变更手续,收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
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天津奥瑞芙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AJ4U0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一街 4 号智能医药产业园 1 号楼 1 层 109室
法定代表人:马龙
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奥瑞芙的减资手续尚在办理当中,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及减资事项有利于公司整合并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
次交易完成后,奥瑞芙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及减资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与交易各方保持积极沟通,密切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9eb92abd-8710-404a-8d74-c50c9d547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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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6:24│利安隆(30059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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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0429b9fe-3f4c-487f-b847-069f46bf92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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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6:12│利安隆(300596):关于控股子公司间吸收合并及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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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安隆”)于 2025年 8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间吸收合并及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天津奥瑞芙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瑞芙”)为主体吸收合并天津奥利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利芙”),奥瑞芙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减少注册资本。
奥瑞芙为吸收合并方,奥利芙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奥利芙将终止并注销法人资格,奥瑞芙将承继及承接奥利芙公
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奥瑞芙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减少注册资本。前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对
奥瑞芙的出资金额由 400 万元变为 650 万元,持股比例增加至 50.71%,仍为奥瑞芙的控股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
公司间吸收合并及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奥利芙收到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批准奥利芙注销事项。至此
,奥利芙的注销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奥瑞芙吸收合并奥利芙及减资的相关手续尚在办理当中,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及减资事项有利于公司整合并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
次交易完成后,奥瑞芙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及减资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与交易各方保持积极沟通,密切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bfff8834-4a46-4f3d-a088-811351382a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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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20:10│利安隆(300596):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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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天津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4)(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天津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集团”)
持有公司股份 32,461,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14%,计划在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 年
7月 1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6,888,5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其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其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利安隆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
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利安隆集团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利安隆集团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 股数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天津利安隆 合计持有股份 32,461,290 14.14% 32,461,290 14.14%
科技集团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 32,461,290 14.14% 32,461,290 14.14%
限公司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利安隆集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利安隆集团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不存在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3.利安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
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利安隆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4dd0f430-8bce-4a8c-834b-2477fa1f86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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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8│利安隆(300596):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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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0f8117e7-68fb-4b1b-8445-70b4f74c5c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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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8│利安隆(30059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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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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