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94 朗进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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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20:52 │朗进科技(300594):朗进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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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6 │朗进科技(30059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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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26 │朗进科技(30059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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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4 │朗进科技(300594):朗进科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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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4 │朗进科技(30059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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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4 │朗进科技(300594):朗进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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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28 │朗进科技(300594):朗进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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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8:16 │朗进科技(300594):朗进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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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2 │朗进科技(300594):朗进科技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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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2 │朗进科技(300594):朗进科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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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20:52│朗进科技(300594):朗进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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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进科技”)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敬茂先生于 2025 年 8月 27 日分别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42025012号、证监立案字 0042
025013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
李敬茂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2025]12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敬茂先生、邱若龙先生、李敬恩先生、王绅宇先生、王智鑫先生: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
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朗进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4 年 2月至 2025 年 7月,朗进科技及其子公司成都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青岛朗进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武汉朗进科技
有限公司、长春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青岛朗进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朗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
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莱芜朗进电气有限公司、济南瑞青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 41,520.63 万元。其中,2024 年 2 月至 6 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8,648.70 万元,截至 202
4 年 6 月 30 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248.70 万元,占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 0.28%,朗进科技未及时披
露也未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 年 7月至 2025 年 7月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32,871.93 万元,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 2025 年 8月,朗进集
团已偿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朗进科技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
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朗进科技 2024 年半
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朗进科技董事长李敬茂明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决策不予披露并在朗进科技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李敬茂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组织、指
使朗进科技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朗进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组织、指使
”的情形。
朗进科技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若龙参与上述朗进科技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组织朗进科技进行信息披
露,也未组织朗进科技在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朗进科技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朗进科技总经理、副董事长李敬恩于 2024 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朗进科技资金
,未敦促朗进科技按规定披露,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上述违
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朗进科技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于 2024 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朗进科技时任监事会主席王智鑫于 2024 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针对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2024年 7月至2025年 7月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二、对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 27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 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70 万元;
三、对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四、对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针对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未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2024 年 2 月至 6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 17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 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70 万元;
三、对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四、对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 55 万元罚款;
五、对王绅宇、王智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综合以上两项:
一、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二、对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 44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 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140 万元;
三、对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四、对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 105 万元罚款;
五、对王绅宇、王智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
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
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章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第十章第五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山东证监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7503274b-7f6d-4fad-a638-45ae427acb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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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6│朗进科技(30059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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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30059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e355dda1-862e-4f68-9f69-bc23114684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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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26│朗进科技(30059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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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经建投”)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不超过 12,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6%。
2、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具意见,因此能否进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及何时进入公
开征集转让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科技”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4 日收到浙江经建投书面通知,根据《上市
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等有关规定,浙江
经建投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不超过 12,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6%(以下简称“本次公
开征集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2025 年 12 月 4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中的较高者,最终价格将依
据相关法规,在比较各受让方报价的基础上,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结果确定。本次公开征集协议转让完成前
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浙江经建投后续将
进一步研究制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具体方案。本次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权机构审批通过方
可实施,能否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及出具意见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
意见后方可公开征集受让方,在完成公开征集受让方程序前,本次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c0d7f5a9-ab8f-449a-93db-50f004c31b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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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4│朗进科技(300594):朗进科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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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情况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1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调整董事会结构
及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重新制定。根据重新制
定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增设职工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选举王智鑫先生担任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智鑫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备查文件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452d337a-590b-4b39-ac0c-54f31f337e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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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4│朗进科技(30059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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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30059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a7f0b0cc-8c95-4e23-b3f7-8c0771c6ac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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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4│朗进科技(300594):朗进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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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300594):朗进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abc266ad-9cd3-47de-b671-9727d6fdd3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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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28│朗进科技(300594):朗进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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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300594):朗进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30ece3c7-993e-4fdb-9f1d-94d0e0096e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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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8:16│朗进科技(300594):朗进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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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不超过 25.41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724,399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1.88%,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8.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12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31,854,770.89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7906c9c8-ab65-4954-aaf1-81d159ba38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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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2│朗进科技(300594):朗进科技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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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c80a664a-478d-4cfb-ac44-98fc06d7e4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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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2│朗进科技(300594):朗进科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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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及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0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南楼 20 层
经营范围::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
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
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
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中兴华所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如下: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纪律处分 1次。4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人次、纪律处分 2人次。
(3)近三年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石磊、于晓玉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石磊: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近 3年签署了 4家上市公司、2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晓玉: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署了 2家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1999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从 2000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4 年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8 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过
软控股份、蓝英装备、华仁药业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石磊先生、于晓玉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先生
在 2023 年因在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形,收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处罚。
3、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石磊先生、于晓玉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公司付予中兴华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 70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
并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2025 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并签订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要求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在查阅相
关文件后,对中兴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
中兴华所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人诚信情
况良好,并且能够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同
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会
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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