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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91(万里马)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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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91 万里马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8 16:42 │万里马(30059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10-26 16:32 │万里马(300591):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 ├─────────┼──────────────────────────────────────────────┤ │2025-10-26 16:31 │万里马(30059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6 16:31 │万里马(3005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 │2025-10-26 16:30 │万里马(300591):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 ├─────────┼──────────────────────────────────────────────┤ │2025-10-26 16:29 │万里马(30059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6 16:27 │万里马(3005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 ├─────────┼──────────────────────────────────────────────┤ │2025-09-17 18:32 │万里马(30059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9-17 18:32 │万里马(30059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03 19:26 │万里马(300591):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 ─────────┬──────────────────────────────────────────────── 2025-10-28 16:42│万里马(30059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超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琦科技”或“保证 人”)为支持其全资子公司超琦(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ao Q(i HongKong)International TradeCo.,Limited, 以下简称“超琦国际”或“债务人”)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超琦科技于 2025年 10月 27日向富盈邦信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富盈邦信”或“债权人”)出具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函》,为超琦国际与富盈邦信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及融资业务合同 (有追索权)》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 3亿日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 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经超琦科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超琦(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ao Q(i HongKong)International Trade Co.,Limited 2. 成立日期:2019年 2月 13日 3. 注册地点:香港九龙新蒲岗大有街 3号万迪广场 19H室 4. 法定股本:500万港币 5. 主营业务: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跨境电商业务;市场行销策划服务等 6.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法定股本(万港元) 股权比例 1 广州超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00 100% 7.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11.58 4,913.27 负债总额 1,806.28 4,207.5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1,799.37 4,203.5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605.29 705.71 项 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581.44 6,662.13 利润总额 142.10 103.33 净利润 130.54 100.41 8. 超琦国际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超琦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广州超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 债权人:富盈邦信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京东科技,与 JD Health(HK) Limited同属于京东集团) 3. 债务人/被担保人:超琦(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主债权发生期间: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 3亿日元;2025年 10月 27日至 2028年 10月 26日。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融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 7.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到期(包括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每笔借款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超琦国际的日常运营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超琦国际是超琦科技的全资子 公司,公司持有超琦科技 51%的股权,公司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该项担 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担保额度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为9,393.77万元(其中日元按 2025年 10月 28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后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9.93%;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折合人民 币为 4,393.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4.00%。 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应收账款转让及融资业务合同(有追索权)》; 2. 《最高额保证担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49a6f20-d303-4ede-a0ee-c5d957b5af24.PDF ─────────┬──────────────────────────────────────────────── 2025-10-26 16:32│万里马(300591):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 万里马(300591):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5cf30873-8a9d-46bf-9b29-ee30dd9c672d.PDF ─────────┬──────────────────────────────────────────────── 2025-10-26 16:31│万里马(30059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0日通过电话及书面送达方 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 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由董事长林大洲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已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5年 10月 23日 ,向 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101.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4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ea357769-f916-42d8-a879-4048e615a92d.PDF ─────────┬──────────────────────────────────────────────── 2025-10-26 16:31│万里马(3005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意见 如下: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 25年10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名激励对象 101.40万份股票期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25eabf39-eea7-4d81-92da-34c7b77988ab.PDF ─────────┬──────────────────────────────────────────────── 2025-10-26 16:30│万里马(300591):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其含义如下: 万里马、公司 指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 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 权利 本次授予 指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预留股票期权的对象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授予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日期 本所律师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055-2 号 致: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 本所担任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激励计划(草案)》《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公司相关董事会会 议文件、激励对象相关资料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审查、查询、计算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3、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 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直接取得 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务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 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上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5、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5 年 2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 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3月 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四)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 (五)2025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 2025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3 日,授予价格为 4.46 元/股,共计向 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101.4万份。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 12个月内的交易日。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未满足下 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经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b7d8f82a-6c41-45b6-96e7-0037d0b896c9.PDF ─────────┬──────────────────────────────────────────────── 2025-10-26 16:29│万里马(30059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万里马(30059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e3c93b0f-7b67-443f-9c95-39434914ca43.PDF ─────────┬──────────────────────────────────────────────── 2025-10-26 16:27│万里马(30059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 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数量(份) 占拟授予总量 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 1,014,000 5.01% 0.25% 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1 人)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二、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许黄湖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43d65b57-7cb4-47e8-a4fd-26032d5a06e5.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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