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83 赛托生物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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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2 │赛托生物(30058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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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2 │赛托生物(300583):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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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31 │赛托生物(300583):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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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31 │赛托生物(3005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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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31 │赛托生物(30058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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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16 │赛托生物(300583):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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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14 │赛托生物(30058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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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2 │赛托生物(30058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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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2 │赛托生物(30058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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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1 │赛托生物(30058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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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2│赛托生物(30058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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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并
于 2026 年 5月 12 日以公告的形式增加临时提案及股东会补充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 日 9:15
-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米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会议。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8,365,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9,702,
126 股的 41.31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3,552,8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9,7
02,126 股的 38.77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813,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9,702,126
股的 2.537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304,7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19%;反对 47,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1%;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3,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292%;反对 47,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9779%;弃权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29%。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304,7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19%;反对 47,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1%;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3,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292%;反对 47,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9779%;弃权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29%。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89,6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27%;反对 66,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55%;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7,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155%;反对 66,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3913%;弃权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32%。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97,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24%;反对 54,5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96%;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5,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734%;反对 54,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337%;弃权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2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304,7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19%;反对 51,8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62%;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3,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292%;反对 51,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776%;弃权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32%。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300,4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4%;反对 56,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17%;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8,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399%;反对 56,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670%;弃权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32%。
该特别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91,7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53%;反对 53,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77%;弃权 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0,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591%;反对 53,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026%;弃权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83%。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会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名称:钱晓波、白曦
3、结论性意见: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63405a6-c3b1-4e96-9441-35d99c6d58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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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12│赛托生物(300583):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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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300583):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a2ecd4e-2152-47b2-aa5e-4fee3727bd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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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31│赛托生物(300583):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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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22),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026 年 5 月 11 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润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润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山东赛托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议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
东润鑫持有公司股份 43,297,3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2%,符合向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
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 1项临时提案外,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增加临时
提案后的股东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东外环路南段,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6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2026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
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信函或传真需在 2026 年 5月 18 日 17:00 前送达
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 9:00—12:00,13:30-17:00。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东外环路南段,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
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庆利、郭一多
联系电话:0530-2263536 传真:0530-2263536
联系邮箱:stock@sitobiotech.com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f5a78b05-3ef9-46d8-bde5-b9a440b7e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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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31│赛托生物(3005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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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
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做好,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外部薪酬调研水平、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分
管工作的职责、岗位价值以及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调整方案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由公
司代扣代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公司发展不适应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或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成果挂钩;
(三)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
(四)绩效薪酬: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工资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先考核再兑现。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项目)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四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按照上
述标准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根据已签订的业绩承诺,结合相关管理人员的述职,综合财务、人力资源等职能部门出具的年
度数据,组织并完成绩效考核评定,确定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金额。
第十七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按年度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在会计年度结
束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兑现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年度绩效薪酬和奖
励薪酬于次年一次性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两个以上职务,薪酬以较高职务标准发放,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实际控制单位职务的,不得在
兼职单位领取除津贴外的薪酬。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根据年度津贴标准按年度发放。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任一考核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当年绩效薪酬,或不予发放其当年绩效薪酬,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纪律处分或处罚的;
(二)违反忠实或勤勉义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的,或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
大风险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六)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
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有
)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行
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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