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582(英飞特)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582 英飞特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8 18:14 │英飞特(3005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09-12 20:34 │英飞特(3005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2 20:33 │英飞特(3005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2 20:32 │英飞特(30058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2 20:32 │英飞特(30058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02 19:54 │英飞特(300582):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5-08-26 20:56 │英飞特(300582):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6 20:55 │英飞特(300582):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6 20:54 │英飞特(30058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6 20:54 │英飞特(300582):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 │ └─────────┴──────────────────────────────────────────────┘ ─────────┬──────────────────────────────────────────────── 2025-09-18 18:14│英飞特(3005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GUICHAO HUA先生的通知,获 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 占其直 占当前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股股东或 份数量(股) 接所持 公司总 为限 补充质 日 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份比 股本比 售股 押 东及其一 例 例 致行动人 GUICHAO 是 14,500,000 14.43% 4.86% 否 否 2025/9/16 办理解除 杭州工商信 融资 HUA 质押登记 托股份有限 手续之日 公司 二、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股份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致行动人 GUICHAO 是 14,500,000 14.43% 4.86% 2023/10/9 2025/9/17 杭州工商信托 HUA 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GUICHAO HUA先生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例 及解除质 及解除质 持 总 情况 情况 押前的质 押后的质 股份比 股本比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例 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量(股) 量(股)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股) (股) GUICHAO 100,455,23 33.65% 54,030,00 54,030,00 53.79% 18.10% 0 0.00% 0 0.00% HUA 5 0 0 注:以上限售股份数量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四、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GUICHAO HUA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个人偿还前期股份质押融资借款,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GUICHAO HUA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1,260万股,占其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2.54%,占公司总股本的4 .22%,对应融资余额为6,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2,939万股,占其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9.26%,占公司 总股本的9.84%,对应融资余额约为13,200万元。GUICHAO HUA先生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股票质押融资或自筹资金等方式。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GUICHAO HUA先生不存在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GUICHAO HUA先生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可控,本次质押行为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GUICHAO HUA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积 极措施应对上述风险。GUICHAO HUA先生后续将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有效控制股份质押比例。公司将持续关注GUICHAOHUA先生股份 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64e85e16-9aac-4a30-90c9-323e6c980301.PDF ─────────┬──────────────────────────────────────────────── 2025-09-12 20:34│英飞特(3005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对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 说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 有签名和所记载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5年8月 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 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6:10,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459号 A座,公司 21楼会议室如期 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时间,即 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9月 12日(星期五)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截至 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所代表股份为 101,890,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5.0083%。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3人,持有公 司股份数 856,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 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 投票进行清点。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该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487,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5%;反对 248,3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7%;弃权 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7,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219%;反对 248,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825%;弃权 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956%。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655,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9%;反对 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3%;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5,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198%;反对 80,4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46%;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9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①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655,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9%;反对 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3%;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5,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198%;反对 80,4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46%;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956%。 ②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655,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9%;反对 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3%;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5,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198%;反对 80,4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46%;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956%。 ③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654,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2%;反对 80,55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4%;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4,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323%;反对 80,55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21%;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65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b3411385-5a63-4ee2-93c8-0986ab68edf7.PDF ─────────┬──────────────────────────────────────────────── 2025-09-12 20:33│英飞特(3005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 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周五)下午 16:1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A座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1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8人,代表股份102,747,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已扣除截止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已回购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7,490,000股,下同)的35.3027%。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1,890,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856, 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3人,代表股份856,72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 股份856,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以现场或网络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487,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5%;反对2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7%;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7,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219%;反对248,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25%;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956%。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655,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5,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98%;反对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6%;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9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655,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5,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98%;反对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6%;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956%。 3.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655,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5,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98%;反对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6%;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956%。 3.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654,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对80,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4,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23%;反对80,5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21%;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6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谢天律师、沈雨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a3b1962b-0a71-41a9-9dc1-221a2a45ed6a.PDF ─────────┬──────────────────────────────────────────────── 2025-09-12 20:32│英飞特(30058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12 日通过邮 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4人,董事 FMARSHALLMILES、应林光、竺素娥、 孙笑侠、张军明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 GUICHAO HUA 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 GUICHAO HUA 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 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