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82 英飞特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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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02 │英飞特(3005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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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02 │英飞特(300582):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上海共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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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37 │英飞特(30058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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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00 │英飞特(30058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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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00 │英飞特(30058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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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38 │英飞特(3005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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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12 │英飞特(300582):重大资产购买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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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2 │英飞特(3005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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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08 │英飞特(30058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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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16 │英飞特(3005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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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02│英飞特(3005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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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2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5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2025-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57,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6
%,最高成交价为12.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5,09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9366d7bc-b3ce-458c-8193-3464efee19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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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02│英飞特(300582):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上海共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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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上海共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英飞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股权
投资”)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增资认缴上海共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舜新能源”)新增注册资本 125 万元
,剩余部分 875万元作为溢价部分计入上海共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披露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上海共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英飞特股权投资已实缴出资款人民币 1,000 万元。共舜新能源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宝山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三、备查文件
1、交易证明文件;
2、上海共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993bf761-71fa-4c98-920f-be9e7740b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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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37│英飞特(30058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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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298,536,488股,其中回购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0
57,500股。考虑到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
红的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即11,190,201.54元=294,478,988股×0.38元÷10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11,190,201.54元÷298,536,488股=0.0374835元(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保留7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公
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374835元/股(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保留7为小数,不四舍五
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预案为:拟以202
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8元(含税);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以公司发布《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当时的总股本298,536,488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344,386.54
元(含税)。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8元(含税),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因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增加4,057,5
00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后的股份294,478,988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
4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1);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6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名称/股份类型 股东账号
1 GUICHAO HUA 07*****972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11,190,201.54元÷298,536,488股=0.0374835元(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保留7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374835元/股(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保留7为小数,不四舍五入)。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GUICHAO HUA在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
数量应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A座
咨询联系人:雷婷
咨询电话:0571-56565800转8812
传真电话:0571-86601139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04a6bee0-3aed-4499-a201-2913581b0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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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00│英飞特(30058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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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30058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168ee3bd-3ff0-44fd-bc13-39da3a3785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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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00│英飞特(30058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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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30058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0e1ccd5f-3155-4735-b4e9-bba4b0ce92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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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38│英飞特(3005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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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2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5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2025-0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
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5月13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24,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8
%,最高成交价为12.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3,429,79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75fd0ac4-8733-468e-bd6e-786805982a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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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12│英飞特(300582):重大资产购买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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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300582):重大资产购买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1516ba89-6d61-4a70-8013-a4ce1b8f72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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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2│英飞特(3005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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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2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5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2025-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86,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
,最高成交价为12.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203,85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92f901b8-745a-4eec-bce3-2e7474e275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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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08│英飞特(30058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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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2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5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2025-012)。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5,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2%,最
高成交价为11.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317,41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人民币20.20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d77f1a6d-7c38-4ee8-a9f7-ef1559533d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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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16│英飞特(3005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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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GUICHAO HUA先生的通知,获
悉GUICHAO HUA先生办理了部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直 占当前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始 原质押到 延期后到 质权人 质
称 股股东或 延期股份 接所持 公司总 为限 补充质 日 期日 期日 押
第一大股 数量 股份比 股本比 售股 押 用
东及其一 (股) 例 例 途
致行动人
GUICH 是 9,600,000 9.56% 3.22% 否 否 2023/4/27 2025/4/25 2025/7/25 中国银 融
AO 河证券 资
HUA 股份有
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GUICHAO HUA先生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情况 情况
(股)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股) (股)
GUICHAO 100,455,235 33.65% 54,880,000 54.63% 18.38% 0 0.00% 0 0.00%
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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