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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7(开润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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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77 开润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5:40 │开润股份(30057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9 17:52 │开润股份(30057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9 17:52 │开润股份(300577):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8 15:49 │开润股份(30057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5-18 15:47 │开润股份(30057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永东) │ ├─────────┼──────────────────────────────────────────────┤ │2026-05-18 15:47 │开润股份(300577):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 │2026-05-18 15:47 │开润股份(30057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蒋慧玲) │ ├─────────┼──────────────────────────────────────────────┤ │2026-05-18 15:47 │开润股份(30057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季俊东) │ ├─────────┼──────────────────────────────────────────────┤ │2026-05-18 15:47 │开润股份(30057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季俊东) │ ├─────────┼──────────────────────────────────────────────┤ │2026-05-18 15:47 │开润股份(30057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永东) │ └─────────┴──────────────────────────────────────────────┘ ─────────┬──────────────────────────────────────────────── 2026-05-20 15:40│开润股份(30057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74,484.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7.81%,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年12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467,100万元(含等值外币)。 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460,000万元,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7,100 万元。具体内 容详见2025 年 12 月 6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117)。 目前,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467,100万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上海润米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润米”)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 100,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进展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上海润米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8,0 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人民币 担 保 被担保方 担 保 方 被担保 审 议 担 本次担保 本 次 本次担保 剩余可用 是 否 方 持 股 比 方最近 保额度 前已用担 实 际 后已用担 担保额度 关 联 例 一期资 保额度 担 保 保额度 担保 产负债 发 生 率 额 本 公 上海润米 79.93% 86.54% 100,000 56,325 8,000 64,325 35,675 否 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润米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3、法定代表人:范劲松 4、注册资本:1,030.9278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年 02月 27日 6、住所: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 518号 14幢 402室-1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箱包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 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家居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 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 镜);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 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 批发;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 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箱包制造。(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本公司持有上海润米 79.9334%的股权,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9、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上海润米的资产总额为 657,764,006.37元,负债总额为 572,398,779.01 元,净资产 为 85,365,227.36 元。2025 年,上海润米的营业收入为 649,332,934.43 元,利润总额为 7,649,256.60 元,净利润为4,836,317. 83元。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上海润米的资产总额为 591,573,683.50元,负债总额为 511,973,739.32元,净资产为 7 9,599,944.18元。2026年 1-3月,上海润米的营业收入为 119,624,746.74元,利润总额为-5,765,283.18元,净利润为-5,765,283.1 8元。 10、上海润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 2、被担保方:上海润米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 8,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上海润米在业务经营中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安排。上海润米未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主要系上 海润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74,484.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7.81%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e32a8d1-cc11-4dda-aa4c-768ec180c513.PDF ─────────┬──────────────────────────────────────────────── 2026-05-19 17:52│开润股份(30057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 1158号 21B幢 1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劲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 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晓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6 人,代表股份175,978,5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6173%(计算相 关比例时,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份均以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3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 数 239,045,010股为依据,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135,109,95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52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2人,代表股份 40,868,6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7.0966%。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2 人,代表股份 40,868,6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09 6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870,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 108,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76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4%;反对 108,56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870,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 108,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76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4%;反对 108,56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870,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 108,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76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4%;反对 108,56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867,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9%;反对 110,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75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5%;反对 110,96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867,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9%;反对 107,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75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5%;反对 107,76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7%;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范劲松、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安享财富家族信托 180号、高晓敏、徐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755,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1%;反对 110,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5%;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755,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1%;反对 110,96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5%;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吴焕焕、程思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f690f49-2f0a-4e7b-9b0d-8d22c206a918.PDF ─────────┬──────────────────────────────────────────────── 2026-05-19 17:52│开润股份(300577):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 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 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 的相关事实,就公司本次召开股东会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愿意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相关议案 的具体内容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七)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 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本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 公告了本次股东会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 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 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根据该通知,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 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 14:30在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 1158号 21B幢 1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内容一致。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高晓敏主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3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前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本 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9,045,010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2.2 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及相关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现场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股东的资格合法 有效。 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6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5,978,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173%。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75,870,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 108,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0《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75,870,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 108,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0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75,870,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 108,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0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5,867,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9%;反对 110,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00《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5,867,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9%;反对 107,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弃权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6.00《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55,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1%;反对 110,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5%;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上述议案中,无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6为需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全 部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核验,以上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会 议现场修改议案、提出临时提案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4.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2 现场表决前,股东会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了计票和监票,并由该两名 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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