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76 容大感光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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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42 │容大感光(300576):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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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5:42 │容大感光(30057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及备案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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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38 │容大感光(300576):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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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38 │容大感光(300576):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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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04 │容大感光(3005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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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04 │容大感光(3005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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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9:12 │容大感光(300576):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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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12 │容大感光(30057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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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09 │容大感光(3005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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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09 │容大感光(300576):公司章程(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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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42│容大感光(300576):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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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林海望先生、杨遇春先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林海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4,356,777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12.1072%)、杨遇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1,590,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3520%)、黄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
0,597,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0810%)、刘启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262,41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6249%),林海望先
生、杨遇春先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327,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
,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63,675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3,663,675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林海望先生、杨遇春先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林海望 44,356,777 12.1072
杨遇春 41,590,223 11.3520
黄勇 40,597,052 11.0810
刘启升 35,262,417 9.6249
注: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为林海望、杨遇春、黄勇、刘启升。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股东:林海望、杨遇春、黄勇、刘启升;
(二)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要;
(三)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及其孳生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
份);
(四)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327,35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3,663,675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63,675股(含本数),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林海望 915,919 0.2500%
杨遇春 915,919 0.2500%
黄勇 915,919 0.2500%
刘启升 4,579,593 1.2500%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六)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七)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林海望先生、杨遇春先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海望先生、杨遇春先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和确保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
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
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5)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三)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林海
望先生、杨遇春先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系控股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4b9531a9-a9ac-485d-bc9f-10cecf4a8d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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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5:42│容大感光(30057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及备案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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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95,708,699 元变更为人民币 365,706,945 元;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65,706,945 元变更为人民币 366,367,57
2 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 202
5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的备案,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变
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95,708,699 元变更为 366,367,572 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61caafa0-58cc-49fa-9fce-619b252888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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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38│容大感光(300576):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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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300576):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1193280a-eccc-4ca4-9df5-396eb61d1d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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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38│容大感光(300576):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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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300576):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69e22263-2b3e-4a04-8dc6-d4ad4110eb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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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04│容大感光(3005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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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219号
致: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
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71-5号301(1-3层)3楼公司会议室。
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黄勇先生主持。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1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178,078,2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606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2,4
99,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2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394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2,499,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2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共40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80,577,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88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
律师。
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信达律师
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0,216,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3%;反对 300,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4%;弃权 60,2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8,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701%;反对 300,43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94%;弃权 60,2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81,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56%;反对 321,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21%;弃权 67,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0,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216%;反对 321,39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580%;弃权 67,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05%。
关联股东黄勇、林海望、杨遇春、刘启升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edafe63f-887d-4e9a-8996-1c006232d0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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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04│容大感光(3005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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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星
期四)下午 15:0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0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 71-5 号 301(1-3层)3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3 人,代表股份 180,577,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8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78,078,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2 人,代表股份 2,499,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4 人,代表股份 2,499,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2 人,代表股份 2,499,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2%。
3、出席会议的其它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216,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3%;反对 300,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64%;弃权 60,2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8,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701%;反对 300,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94%;弃权 60,2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提案 2.00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81,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56%;反对321,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121%;弃权 67,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0,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216%;反对 321,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80%;弃权 67,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205%。
关联股东黄勇、林海望、刘启升、杨遇春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0a337487-97d8-4b47-b9ca-ba2b57cbc0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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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9:12│容大感光(300576):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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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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