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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1(平治信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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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71 平治信息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8 18:10 │平治信息(30057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12-18 18:10 │平治信息(30057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17 15:52 │平治信息(300571):关于子公司签订《2025年至2030年算力服务合同》的公告 │ ├─────────┼──────────────────────────────────────────────┤ │2025-12-02 16:22 │平治信息(30057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2-02 16:21 │平治信息(30057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02 16:19 │平治信息(3005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02 16:19 │平治信息(3005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5-12-02 16:19 │平治信息(30057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 │2025-12-02 16:19 │平治信息(3005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5-11-20 16:52 │平治信息(30057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12-18 18:10│平治信息(30057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平治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现场和实时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定于 2025年 12月 18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2. 2025年 12月 18日下午 14时,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南蔡街 77号 3号楼 1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 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3.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并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1,806,0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2.795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9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440,78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27%。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9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246,780股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78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9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440,78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827%。 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本所律师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 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和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 议案》 1.0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05,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6%;反对 14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93%;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99,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36%;反对 141,1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74%;弃权 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93,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1%;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68%;弃权 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87,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30%;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0%;弃权 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四)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779b2515-9627-4979-9b19-05fc22972fe0.PDF ─────────┬──────────────────────────────────────────────── 2025-12-18 18:10│平治信息(30057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平治信息(30057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132ce12a-c90d-475c-87fc-0bb8dbd33d51.PDF ─────────┬──────────────────────────────────────────────── 2025-12-17 15:52│平治信息(300571):关于子公司签订《2025年至2030年算力服务合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为算力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总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对公司未来各年度业绩 产生的影响程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情况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3、风险提示:上述合同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 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子公司杭州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兆能 ”)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联通”)签订的《2025 年至 2030 年算力服务合同》, 本次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 3,825 万元。合同具体签订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鉴于杭州兆能拥有提供算力综合服务的能力,内蒙古联通委托杭州兆能提供算力服务,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 自意愿的基础上,就双方算力服务合作关系相关事宜,于 2025 年 12 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签订本服务合同。 本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联系人:赵磊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 55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5G 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 统运行维护服务;光通信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 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 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卫星技术综合 应用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销售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住房租赁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是公司的长期 客户,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乙方:杭州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1、本次签订的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 3,825 万元(大写:叁仟捌佰贰拾伍万元整)。合同金额为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算力服务 (算力和配套所需运维服务),并支付相应算力服务费用。 2、乙方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及期限: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算力服务,服务期限为 5年(60 个月),自服务开通时间起算。服务预计 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开通,如未能在此时间开通,双方共同协商并以邮件形式确认服务实际开通时间。服务提供地点为内蒙古呼 和浩特。 3、违约责任: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无正当理由如果逾期付款,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 标准为:逾期支付金额*合同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当期一年期 LPR 贷款利率/360*逾期付款天数,甲方就迟延付款所应支付的违约金 总额以逾期支付部分款项的 5%为限。 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另行转让给第三方或乙方出现 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需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违约金无法弥 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因主张权利所花费的交通费、住宿费、诉讼费、 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项目属于杭州兆能的算力业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促进作用;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的资金 、技术、人员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 五、风险提示 1、上述合同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杭州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算力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 的总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对公司未来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情况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收入为 准。 2、上述合同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 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签订的《2025 年至2030 年算力服务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44c0d7ef-d0a6-4549-aa30-b0e72f9e2359.PDF ─────────┬──────────────────────────────────────────────── 2025-12-02 16:22│平治信息(30057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平治信息(30057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64bd9cd3-babd-41c2-8657-be2659601fb1.PDF ─────────┬──────────────────────────────────────────────── 2025-12-02 16:21│平治信息(30057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 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郭庆、郑兵、潘爱斌3人以现场方式 出席会议,郝玉贵、金小刚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新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1.0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此议案中第1.0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鉴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已满,且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更好匹配公司后续发展需要,满足新阶段的审计需求 ,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 期1年,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的相 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在杭州市西湖区南蔡街 77 号 3 号楼10楼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56ec4001-23c1-4820-bd61-0d218a7e027f.PDF ─────────┬──────────────────────────────────────────────── 2025-12-02 16:19│平治信息(3005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召开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南蔡街77号3号楼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度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数 (1) 1.01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 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 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17日,9:00-12:00,13:00-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南蔡街 77号 3号楼 10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爱斌、戴雯雯 联系电话:0571-8893970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南蔡街 77号 3号楼 10楼董秘办 5、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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