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70 太辰光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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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0 │太辰光(30057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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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0 │太辰光(3005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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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9 │太辰光(3005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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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9 │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周新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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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9 │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楼永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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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9 │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李继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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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 │太辰光(300570):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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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 │太辰光(30057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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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 │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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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7 │太辰光(300570):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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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0│太辰光(30057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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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518Z0542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518Z0542 号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太辰光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太辰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太辰光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a4dc04a-9184-45cc-a23c-18b03b08d6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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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0│太辰光(3005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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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3005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03247bc-f6f3-461e-a107-b206297329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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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9│太辰光(3005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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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
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考评之列。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或津贴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
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
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
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年度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基础。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
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在其离任后,发现其在任
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等收益:
(一)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人事部门会同
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本制度适时调整公司薪酬体系,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
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42cd15c-bd7d-4626-919c-dc4e723b3c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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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9│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周新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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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
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
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周新黎女士,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四川圣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管。2003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四川西星实业集团财务副经理。2007 年 2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四川赛思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6 月,深圳盈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派拟挂牌新三板公
司财务总监。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深圳市盛景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1 年 10 月至2023
年 5 月,惠州市特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副总监、董办主任。2023 年 6 月至今任税立方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合伙
人。2021年至今任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各项会议,专业、高效
地履行职责,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本人在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对提交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严谨行使表决权,会后主动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姓名 应出席董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事会次数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出 东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席董事会 数
周新黎 6 6 0 0 否 2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凭借扎实的财务专业素养、丰富的会计实务经验,在
专门委员会运作中发挥专业支撑作用,聚焦财务监督与薪酬合理性把控,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相关履职情况如
下:
1、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牵头统筹审计
委员会各项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财务信息对外报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与决策,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对公司财务核算流程、财务决策进行专业把关,协调审计机构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对接,督促审计工作有序开
展,防范财务风险、杜绝财务违规行为,保障公司财务治理的规范性。同时,依托会计专业优势,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
性整改意见,推动问题闭环解决,提升公司财务治理水平。
2、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本人结合会计专业视角,对公司薪酬体
系、考核指标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核,重点关注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效益的匹配度,监督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确保薪酬考
核机制能够有效激励核心团队,同时兼顾中小股东利益,避免出现薪酬过高、考核失衡等问题,助力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
制。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事前监督职能,对法律
法规规定的重要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监督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供支持,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事前、事中、事后多维度沟通,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年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7 日。现场工作内容多样化,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与审计机构沟通年度审计事宜;与公司员工展开现场交流,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等
。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作用,以个人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多维度的见解与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
平。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
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
司治理以及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确保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相关报告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此外,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问题,多次开展现场财务内控检查及员工访谈
,检查监督内控制度的真实运行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意见及建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勤勉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决策事项作
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发挥实质作用。2026 年,本人将继续学习财会
、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按时出席各类会议,审慎审议财务、薪酬等重大事项,主动监督公司财务运作与内控执行,维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做好履职记录。依托自身会计专业优势,本人将继续牵头推进审计委员会工作,监督审计机构规范履职,重点
审核财务报告真实性、财务核算规范性,识别财务风险并提出针对性防控建议,推动审计整改闭环落实。同时,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审核薪酬方案与考核指标,聚焦薪酬与财务业绩的匹配度,提出科学优化建议,助力公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适时普及
财会专业知识,提升公司治理团队财务素养,以财务监督与专业赋能为核心,确保公司财务治理合规高效。
述职人:周新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f6573ae-565e-4593-8c54-179e6144db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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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59│太辰光(300570):2025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楼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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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
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
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楼永辉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律师。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为宁波市鄞州区司
法局副主任科员;2007 年 11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北京市
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年 1 月至今,
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各项会议,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本人在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对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严谨行使表决权,会后主动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出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席董事会 数
楼永辉 6 6 0 0 否 2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作为法律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以严谨的法律思维、丰富的法律实
务经验,在专门委员会运作中侧重合规监督、风险防控,为委员会决策提供法律支撑,保障公司治理合法合规、决策程序规范。报告
期内,相关履职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并主持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牵头负责薪酬考核相关制度的合规性审核,确保公司薪酬体系、考核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要求。本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及领取薪酬情况进行监督,切
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2、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在审计委员会工作中,本人依托法律专业优势
,重点审核审计过程中的合规性问题,对公司财务活动、内部控制流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与预警,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
等事项的审计覆盖,确保相关事项合法合规、程序完备。同时,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法律相关问题提供参考意见,保障审计工作的合
规性与权威性。
3、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保候选人具备合格的履职能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持续考察与监督,未发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事前监督职能,对法律
法规规定的重要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积极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事前、事中、事后多维度沟通,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保
证年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日。现场工作内容多样化,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利用法律专业背景组织相关培训;与审计机构沟通年度审计事宜;与公司员工展开现场交流,现场检查公
司经营情况等。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作用,利用个人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为公司涉及法律的工作内容提
供多维度的见解与建议,助力公司控制风险、稳健发展。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
平。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
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
司治理以及内控建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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