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69 天能重工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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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2 │天能重工(30056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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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1 │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天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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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06 │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天能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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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8 │天能重工(3005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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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8 │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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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8 │天能重工(300569):天能重工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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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 │天能重工(300569):中泰证券关于天能重工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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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 │天能重工(300569):中泰证券关于天能重工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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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11 │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参加2026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
│ │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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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5 │天能重工(30056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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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2│天能重工(30056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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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19,894,85
9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9,894,859股后的 1,002,831,3
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0.0176498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总股本1,022,718,258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9,894,859 股后的股本1,002,823,3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
050,821.18 元(含税),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6.50%,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元(含税)。
2.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以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1,022,718,258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9,894,859
股后的股本 1,002,823,399 股为基数,自 2026年 3月 31日至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 7,910股。
3.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对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1,022,726,16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894,859股后的 1,002,831,3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894,859股后的 1,002,831,3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 0.1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16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6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8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71;债券简称: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
前“天能转债”转股价格为:6.70元/股,调整后“天能转债”转股价格为 6.6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 29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天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
2.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9,894,859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
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18,050,963.56/1,022,726,168*10=0.176498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
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除权
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7649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 2栋
咨询联系人:于新晓
咨询电话:0532-5882995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237afbd8-d8f4-41f9-a618-771f1fef52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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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1│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天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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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6.70元/股
2.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6.68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生效日期:2026年 5月 29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6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7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创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
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并于 2021 年 5 月 18日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1年 5月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天能转债”
转股价格的议案》,将“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3.4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年 5月 20日起生效。详情请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同时,公司可转债“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3.40元/股,调整
为 7.7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年 6月 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天能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2021 年 8月 2日,公司向特定对象(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 111,356,603股并上市。公司可转债“天能转债”的转股价由原来的 7.73元/股,调整为 7.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年 8月 2日(新增股份上市日)起生效。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天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76)。
2022年 6月 17日,公司实施 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可转债“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7.91 元/股,调整为 7.76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6月 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天能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7.76元/股调整为 7.6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3年 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天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13,371,266 股并上市。公司可转债“天能转债”的转股价由原
来的 7.68元/股,调整为 7.5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月 10 日(新增股份上市日)起生效。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发布的《关于天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54元/股调整为 7.4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4年 6月 1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天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
2025年 10月 14日,公司实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47元/股调整为 7.4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5年 10月 1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天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80)。
2025年 11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12 月 17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2025年 12月 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6.70元/股,且在触发转
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的 2个月内再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不再进行下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12月 18日起生效。详情
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向下修正天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
分派预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总股本 1,022,718,258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9,894,859股后的股本 1,002,
823,3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50,821.18 元(含税),约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6.50%,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
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
调整,即保持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元(含税)。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6.70-0.0176498≈6.6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综上,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目前的 6.70元/
股调整为 6.6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5月 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be33f478-f8d1-4b2c-9904-033bf4cc72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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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06│天能重工(300569):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天能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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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071
2.债券简称:天能转债
3.转股起止日期: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0月 20 日
4.暂停转股日期:2026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5.预计恢复转股日期: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6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00 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 亿元人民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能转债”,债券代码“123071”,转股期自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目前,“天能转债”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于近日实施 2
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
款的规定(详见附件)及有关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且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实施
权益分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即自 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起至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71;债券简
称:天能转债)将暂停转股,自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52d880e-7718-4a6f-b01c-cec751db39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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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8│天能重工(3005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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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
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
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
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
点 30 分在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东方理想家 2栋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综上,本所律师认
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325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51,231,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24.5649%。(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 235,341,25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01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1 人,代表股份 15,889,98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7%。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21 人,代表股份 15,889,98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5537%。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券
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
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469,6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5%;反对 2,511,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96%;弃权 7,250,1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128,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79%;反对2,511,40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50%;弃权 7,250,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27
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426,2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72%;反对 2,508,3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4%;弃权 7,296,6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85,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948%;反对2,508,30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55%;弃权 7,296,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19
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7,400,5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52%;反对 2,587,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01%;弃权 1,24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59,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923%;反对 2,587,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58%;弃权 1,242,8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
8219%。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表
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及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并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7,001,0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62%;反对 2,945,6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5%;弃权 1,284,5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659,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782%;反对 2,945,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75%;弃权 1,284,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084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审议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010,3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17%;反对 8,832,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56%;弃权 1,388,6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69,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769%;反对8,832,23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837%;弃权 1,388,6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5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488,6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01%;反对 2,532,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2%;弃权 6,209,6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147,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808%;反对2,532,90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03%;弃权 6,209,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7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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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37,375,013股,占出席
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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