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65 科信技术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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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6 │科信技术(300565):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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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5 │科信技术(30056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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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4 │科信技术(3005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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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4 │科信技术(30056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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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4 │科信技术(300565):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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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4 │科信技术(300565):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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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4 │科信技术(30056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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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4 │科信技术(30056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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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4 │科信技术(30056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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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4 │科信技术(3005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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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6│科信技术(300565):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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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五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以通
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公司 1102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苗新民先生现场出席,其余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登志先生主持,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分别是:
高级管理人员:梁春、陆芳、李茵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及经营
发展规划,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将“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3
6,586.54 万元(含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入)用于“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通过能源方案重构、
机房设备标准化管理、节能平台实时监控等为各数据中心在技术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能耗监测系统和智能化运维系统,以满足先
进数据中心不断提升的智慧化和综合节能需求,把握市场快速发展机遇。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41,397.81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36,586.54 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源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经谨慎研究论证,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方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和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 协 议 等 相 关 事 宜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合规的需要,董事会一致同意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
商登记 机 关 备 案 为 准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章程(2025 年 7 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7 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7 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
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5.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09、审议通过《关于废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10、审议通过《关于废止<重大事项处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其中子议案 5.05-5.10 尚需提交公司 20
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93ba3886-5013-4673-8b2f-f4f886a2c0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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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5│科信技术(30056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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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30056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2/00de3006-f176-4024-911a-08105bf539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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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4│科信技术(3005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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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1102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 √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
(6)
5.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5.03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5.04 《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5 《关于废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6 《关于废止<重大事项处置制度>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提案 2.00 至 4.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 5.00 为逐项表决的提案,包含 6 项子议案,对一级提案 5.00投票视为对其下各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4、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已披露上述提案需使股东了解的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箱、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
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以便
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请于2025 年 8 月 14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30 分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
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茵、杨悦纬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邮 编:518116
电 话:0755-29893456-81300
传 真:0755-29895093
邮 箱:ir@szkexin.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5ca0a61f-6ad0-496f-b357-75a95e3e31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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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4│科信技术(30056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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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科信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厘定薪酬。独立董事薪酬由非独立董事依据国内、国际同行业薪酬水平和参照人力资
源公司提供的薪酬水平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审议。
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
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
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条 公司绩效管理有关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
关资料,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筹备、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对于违规发放和领取薪酬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有权要求其上缴违规所得并报董事会予以谴责。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制度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如有)。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经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
时限;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
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不少于 2 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表决形式、通讯表决方式或者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通讯表决后需委员签
名确认。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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